㈠ 經銷合同與代理合同有什麼區別
代理合同一般來說,經營風險要小,責任最終由對方承擔,但是經銷合同,也可能會有代理經銷情況,也可能會有自買自賣自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經銷。詳細可以電話 咨詢。
㈡ 加盟和代理有什麼區別
(1)
經銷
商和供貨人之間是買賣關系,
經銷
商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購進貨物後轉售,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擔風險;(2)在
代理
方式下,
代理
人只是代表委託人從事有關行為,二者建立的契約關系是委託
代理
關系;(3)
代理
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者訂立合同,只據間介紹,收取傭金,並不承擔履行買賣合同的責任,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雙方是委託人和當地客戶
銷售代理是公司在一定區域內委託給另一方可以在當地運營公司商品的形式。一般來說目前的代理經銷都差不多,代理一般來說是中介的作用,但很多代理實際往往自己也是經銷者。
目前有某個地方的總代理,和下面的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等渠道,基本上是指區域及產品而言的。
獨家經銷權一般指的某種產品在某個區域內的銷售權,只限此一家。
㈢ 買賣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
代理合同一般來說,經營風險要小,責任最終由對方承擔,但是經銷合同,也可能會有代理經銷情況,也可能會有自買自賣自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經銷。具體來說,代銷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1、代銷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2、代銷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3、代銷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4、從法律關繫上講,代銷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銷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㈣ 代理加盟經銷有什麼不同和區別
代理和經銷主要區別是在於經營范圍的大小,范圍大的往往屬於代理,范圍小的屬於經銷,往往經銷商設立於代理之下。加盟是屬於一套成熟的體系直接能夠運用,包擴產品、技術、品牌、營銷、管理等等細節全部都以實現統一。
㈤ 區域代理,加盟,直營分別得含義和區別
區域代理:作為產品的代理商還是作為經銷商兩者存在重大差別。如果是作為代理,則對方就該成品所簽訂的買賣合同,都是由我方承擔法律責任,這需要我方與對方之間存在相當的信賴關系。如果是經銷性質,則只是我方將產品銷售給對方,由對方在約定的區域內再進行銷售,我方不承擔對方再進行銷售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產品責任除外)。
在這個區域內,你就是這個品牌的負責人
加盟: 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直營: 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形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營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從關繫上說:直營就是品牌商自己的事情,跟其他人無關!加盟者就是對這個品牌做投資的人中最下面那層的投資人!代理呢,其中的主要關系方都是投資人,是投資人之間的上下級關系
㈥ 請問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有什麼區別
經銷合同和代理合同的主要區別為:1、代銷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2、代銷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3、代銷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條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㈦ 加盟和代理的意義的區別
加盟,主要是給加盟費給上家,它再相應的給你技術和等方面的指導,但往往是打個基礎而以。這種方式經營,自己的風險很大。廠家是否負責供貨,這要看和它是怎麼談的。就是說,自己可能選擇的。 代理,相對而言,比較穩,廠家是給供貨的。但是廠家是會給你下達銷售任務的,會有一定的壓力的。代理可以是省一級的,也可以是市級的,還可以是華中,華南等更大的。它對你的經營門面,和流動資金,以及信譽都會有要求,也會作相應的考查的。
㈧ 加盟和代理有什麼區別么
加盟是動詞就是說你要加入公司的行動。也可以指加盟某公司,某組織,某連鎖店。
代理一般指物品某范圍的銷售權,你要在該范圍里開拓市場,賣出物品,或完成某任務。如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就是代理銷售。
簡單地說,代理就是負責聯系買賣,經銷就是直接賣產品
代理商就是生產廠家的直接聯系方,它負責聯系廠家訂貨(廠家一般只負責生產,不會去市場買賣)。然後其他的經銷商再從代理商那裡去進貨,再賣給消費者。這樣做有一個好處,增加了銷售過程中的節點,再通過不同組合增加銷售渠道(就是商品可以通過很多不同的線路賣出去)
比如:A是廠商,B、C是代理商,D、E、F、G……是經銷商產品從廠家流向市場的渠道就有很多種組合如:ABD, ABE,ABF,ACD,ACE,CF……
這樣就比廠家直接賣產品(A-消費者)的渠道要多得多。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 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
這些都是網上找,覺得說的比較容易懂,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㈨ 加盟代理和不加盟代理有什麼區別
(1)經銷商和供貨人之間是買賣關系,經銷商完全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購進貨物後轉售,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擔風險;(2)在代理方式下,代理人只是代表委託人從事有關行為,二者建立的契約關系是委託代理關系;(3)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者訂立合同,只據間介紹,收取傭金,並不承擔履行買賣合同的責任,履行買賣合同義務的雙方是委託人和當地客戶 銷售代理是公司在一定區域內委託給另一方可以在當地運營公司商品的形式。一般來說目前的代理經銷都差不多,代理一般來說是中介的作用,但很多代理實際往往自己也是經銷者。目前有某個地方的總代理,和下面的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等渠道,基本上是指區域及產品而言的。獨家經銷權一般指的某種產品在某個區域內的銷售權,只限此一家。
㈩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具體區別有哪些
摘要 具體區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