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店模式和直營店模式,各有什麼優點和缺點
一、加盟店
1、加盟店模式:
加盟店是企業組織將其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店主,讓加盟店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
2、加盟店優點:
各加盟店的靈活性、主動性和自主性較強。市場比較穩定,有自主品牌,總部的廣告宣傳力度較大。比較容易管理,進貨、裝修等比較統一。
3、加盟店缺點:
各加盟店容易各自為陣,缺乏團隊合作精神,不便於統一管理、統一運營。
二、直營店
1、直營店模式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門店的經營形態。
2、直營店優點:
可以統一調動資金,統一經營戰 略,統一開發和運用整體性事業;在人才培養使用、新技術產品開發推廣、信息和管理現代化等方面,易於發揮整體優勢。
3、直營店缺點:
各成員店自主權小, 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受到限制。
『貳』 加盟方式有哪些
加盟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加盟的主要方式有:
1、自願加盟
自願加盟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
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2、委託加盟
委託加盟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
3、特許加盟
介於自願加盟和委託加盟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產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
4、免費加盟
免費加盟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於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加盟方式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
缺點就是針對性很強,局限性很強,根據行業的分工不同,技術的應用領域來加盟,並且好多公司不會以不收取費用來加盟。
『叄』 網路電話代理加盟的模式有哪些
單純的批發,或者就是加盟,再或者就是OEM定製,VP3000不錯
『肆』 加盟形式有哪些
1、自願加盟
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
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加盟主)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通稱加盟金),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
通常這樣的方式每年還必須繳交固定的指導費用,總部也會派員指導,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費用者,開設店鋪所需費用全由加盟主負擔;由於加盟主是自願加入,總部只收取固定費用給予指導,因此所獲盈虧與總部不相干。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加盟主可以獲得全部大多數的利潤而不需與總部分享,也無百分之百的義務需聽從總部的指示,但缺點是總部因此可以不負責任,往往指導也較鬆散,此外店的經營品質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2、委託加盟
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此種方式的優點是風險極小,加盟主無須負擔創業的大筆費用,總部要協助經營也要分擔經營的成敗,但缺點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潤的多數往往都要上交總部。
3、特許加盟
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產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
因此利潤較高,對於店鋪的形式也有部分的建議與決定權力。日本多數便利商店體系皆采此種方式經營。
4、免費加盟
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於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加盟方式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
缺點就是針對性很強,局限性很強,根據行業的分工不同,技術的應用領域來加盟,並且好多公司不會以不收取費用來加盟。
目前國內只有化工塗料行業有這種先例。也是發展最緩慢的加盟。
『伍』 代理商都採用哪些銷售模式
要看是代理國內的還是國外的,
也要看是知名品牌還是一般的產品
目前市場上運用較多的銷售模式分別是直銷、代銷、經銷、網路銷售、目錄銷售。
1、批發模式特點:通過全國主要大型批發市場的批發商銷售貨品。優勢:利用批發市場全國銷售網點多、輻射面廣的特點,將產品在市場上快速鋪開,迅速實現資金回籠。不足:不利用品牌創立、維護與形象提升,對公司長遠發展不利。代表:卓越織造2、代理商模式特點:將全國劃分為若干區域,每個區域設立代理商,企業授權代理商全權負責該區域內的產品銷售,由代理商發展和管理下屬終端商。優勢:節約品牌銷售渠道拓展成本和管理成本,發揮代理商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足:在品牌推廣與貨品管理上不易控制。代表:七匹狼3、特許加盟模式特點:以特許經營權為核心,由公司總部直接發展終端加盟商,或由特許區域商發展終端加盟商,按照統一的模式進行銷售。優勢:品牌管理標准化、系統更新及時。不足:對加盟雙方的協同要求較高,加盟商的自由度受到很大限制。代表:海瀾之家 美特斯邦威 報喜鳥4、直營模式特點:品牌服裝企業自己選擇合適的店鋪經營並管理店鋪。優勢:較好地體現品牌形象、容易實現垂直管理和精細化營銷,市場計劃執行力強,能夠最准確的掌握市場信息。不足:初始投資成本較高,終端管理能力要求較高。代表:雅戈爾
5、團購模式特點:公司團購營銷部分直接與大型企業接洽,簽訂公司司服、職業裝定做合同。優勢:資金回籠穩定快捷,存貨周轉時間短。不足:對公司團購營銷團隊的要求較高。代表:凱諾科技
6、B2C網路銷售模式特點:利用品牌與互聯網開展網上銷售。優勢:減少銷售環節,節約實際銷售成本、信息採集及時、物流管理快捷。不足:不能克服實體店購物的優勢,相關法律體系不健全、網上交易存在安全隱患。代表:VANCL
7、C2C模式特點:利用淘寶等C2C平台銷售服裝的小買家,比較分散,產品一般都是低端或外貿庫存壓單產品。優勢:價格低,容易吸引低端消費者。不足:規模小,不容易形成明顯的產品優勢。代表:淘寶服裝買家直銷字面理解就是直接銷售,是廠家和消費者之間通過某種見面會或者某種推廣活動,直接和消費者建立起的關系,比如網路直銷,會議營銷,電話營銷等。 鑽戒銷售模式流程
講這么多累的,下來你要根據你哪的企業性質來選,選一種或幾種!
『陸』 代理的模式有幾種
一、代理商模式按數量分可分為三類:
1.獨家代理,
2.少頭博弈代理(2-3家),
3.多頭博弈代理(3家以上)。
選擇獨家代理或是非獨家代理,是中國企業首先要思考的。
二、按銷售商對代理商的滲透程度可分為兩類:
滲透類代理,獨立代理(非獨家代理)。
三、按代理商的級數可分為:單級代理商體制,多級代理商體制。
『柒』 加盟有哪些形式
1、自願加盟
自願加盟是指個別單一商店自願採用同一品牌的經營方式及負擔所有經營費用,這種方式通常是個別經營者繳交一筆固定金額的指導費用,由總部教導經營的知識再開設店鋪,或者經營者原有店鋪經過總部指導改成連鎖總部規定的經營方式。
2、委託加盟
委託加盟與自願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時只需支付一定費用,經營店面設備器材與經營技術皆由總部提供,因此店鋪的所有權屬於總部,加盟主只擁有經營管理的權利,利潤必須與總部分享,也必須百分之百的聽從總部指示。
3、特許加盟
特許加盟介於上述兩方式之間,通常加盟主與總部要共同分擔設立店鋪的費用,其中店鋪的租金裝潢多由加盟主負責,生產設備由總部負責,此種方式加盟主也需與總部分享利潤,總部對加盟主也擁有控制權,但因加盟主也出了相當的費用。
4、免費加盟
這種方式在市場很少,這種方式不收取任何費用,這種方式加盟主要針對材料生產商和中小小型企業,他們利益來源於以技術入股、銷售原材料給客戶(生產廠家)來獲取利潤,這種加盟方式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性高,可調性強。
(7)代理加盟模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要加盟的總部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合同的簽訂要正式:簽一份正式的書面合同。加盟的行為涉及到財產安全,以及加盟者與特許企業總部間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此時合約的內容就相當重要,它必須是完整、合理且有效的合約,這樣能減少日後的糾紛,給雙方的發展提供一個正向發展的法律保障。
『捌』 代理商的商業模式
代理商的商業模式有以下幾種:
1、製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2、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代理商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
代理商賺取企業代理傭金。代理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與分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建立的省級分公司等。
(8)代理加盟模式有哪些擴展閱讀
代理商不一定是獨立機構;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代理製造商的產品/服務);賺取傭金(提成);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供貨權力較大。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營風險。在代理商的層次上,除設立總代外,代理商還可以根據廠商的渠道模式,下設一級代理或區域代理並同時與終端銷售商合作。
代理商從簡單的分銷轉換成具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除業務管理外,代理商同時具備品牌管理、促銷管理、服務對接、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
代理制和經銷制也能互相滲透,各類銷售渠道的主要區別在於代理商或經銷商層級的增多。廠商對於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於價格和貨源的管理,對於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
『玖』 招商 代理 加盟 分別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招商,即招攬商戶,它是指發包方將自己的服務、產品面向一定范圍進行發布,以招募商戶共同發展。
代理: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託,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
加盟: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