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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尚串串香的加盟電話 2025-06-04 13:08:36

加盟代理費甲方違約可以退嗎

發布時間: 2021-08-17 20:01:42

❶ 代理費可以退嗎

不要盲目投資!跟你沒手續!就是慢慢掏錢!說的天花亂墜!最後!……

加盟費能退的嗎.

加盟費是不能退的,但是保證金是可以退的。

❸ 交了代理費不想做了對方不給退錢怎麼辦我的錢還能拿回來嗎。

主要看當時簽的合同怎樣寫的,如果當時人家寫了不退代理費,那就沒辦法。如果寫了退代理費,那可以起訴,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一般一起訴之後,法院會調解,問題就解決了。

❹ 加盟如果甲方解約乙方能不能退技術服務費

神州科達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甲方: 神州科達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將科學技術更好的推廣,從而盡快使新技術轉化為社會生產力,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互利、雙方共贏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合作事宜達成如下一致的條款:第一條 關於雙方的獨立性 1.協議的雙方各自均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律責任。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使用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設備、軟體、技術等的權利。 2.「歐麗卡」是甲方的商號,乙方在成為甲方的合作商後,甲方應授權給乙方使用。 3.合作期間,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由其提供的產品和技術,在乙方注冊地(主要經營地)場所開展經營,乙方自身注冊的法人單位的資產及負債與甲方無關,但乙方可以使用「歐麗卡」合作商的名義進行經營,該許可只限於與甲方提供的技術及產品的相關業務。 4.經乙方考查確認後,自願接受加入甲方「歐麗卡」數碼影像 三星級 方案,成為甲方的合作商,應向甲方交納技術服務費共計為 1480 元,大寫 一萬四千八 元人民幣(無其它任何費用)。上述款項全部到帳後合同開始生效,乙方便開始享受對應的權利及甲方給予的商號使用、及產品專業技能、經營技術的學習培訓的權益。第二條 關於協議的有效期限本協議的有效期限為一年,自20 12 年 4 月 13 日至20 13 年 4 月_ 12 日。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未出現違反本合同相關規定的行為,並在經營區域內推廣了引用該項目生產的產品,乙方享有免費續簽權力。合同期滿前,乙方向甲方申請續簽,經甲方全面考核同意後,甲乙雙方續簽本合同,如不續簽則本合同自行失效。第三條 關於商號的使用 1.乙方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使用商號及產品經營的技術資產,同時乙方應以甲方授權經營的主要業務為基礎經營。 2.乙方在甲方授權期間有對本商號進行宣傳和維護其聲譽的義務。 3.乙方使用甲方商號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降低或影響甲方的形象,不得有損害甲方的商號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為。 4.商號的使用期限為合同有效期限。第四條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在乙方經營執行本協議期間,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相關的產品業務知識和經營技術;對乙方或乙方派遣的員工有義務免費培訓其相關技術的操作能力、相關經驗,其培訓的時間、過程應讓乙方或乙方派遣的人員學懂、學會為止。 2.該項目甲方如有研修指示、技術升級等相關服務,乙方應按甲方的通知,及時派員工或親自參加甲方提供的教育研修課程(或函授培訓),從而獲得經營中所需要的新知識、新技術,甲方為乙方提供的該項目的技術培訓為免費服務,不得增加費用。 3.甲方施行縣級、市級、省級區域代理商運營管理制度:乙方在取得代理商資格後,需要在規定的區域內享受甲方給予該區域的特定權益。 4.甲方不定期為乙方提供新的產品種類、價格、目錄;設定建議標准零售價格並提出銷售價格的相關建議;並有義務不定期向乙方提供收集有關的銷售情報和產品信息。 5.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大批量產品代加工業務,大批定單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第五條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本合同簽定之日起 個月之內,乙方須向甲方遞交經營地址、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店面照片、店鋪固定電話等一切相關合法證明文件給甲方備案;若逾期未能出示上述文件,並沒有向甲方遞交書面延期申請的,甲方有權認定乙方不具備經營資格,甲方有權利在乙方區域內再授權第三方經營。 2.乙方應遵守甲方提供的經營手冊的要求,維護售出產品的質量,從而提高品牌形象。乙方不得損害甲方和其它被授權經營者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甲方和其它被授權經營者的業務。 3.乙方產品銷售的價格應與總部建議價格基本保持統一,總部允許乙方根據當地市場的消費水平微調,但不得惡性競爭。如出現惡性競爭事件,在甲方規勸後不按期改正的客戶,影響到甲方的品牌形象及項目推廣,產生惡劣影響,後果嚴重的,甲方有權直接取消合作資格。第六條 關於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內部保密技術、經營資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損甲方利益及有損甲方相關連的客戶利益的情報。 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本協議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產品價格、經營技術資產秘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 3. 乙方不得向無關本項目的第三方透露甲乙雙方簽署的合作合同內容。 4.前三款規定的乙方對甲方的守密義務在本協議期滿後仍然有效。第七條 關於協議的解除 1.發生如下任何一項行為,甲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當地違法經營;○ 乙方在當地超范圍經營及超范圍授權開設其他分店;○ 乙方拖欠需交甲方的資金和貨款及其它債務;○ 乙方的其它違約行為或不履行本協議的規定;○ 乙方違約許可他人使用總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終止情形出現; 2.如乙方不再經營,應自行撤除在經營場所的相關招牌,同時應辦理解約的相關手續。 3. 乙方通過網路、或者其他方式發布有損總部品牌形象的語句或者文章,公司查證後,乙方合作權立刻被終止,因此而產生的連帶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第八條 關於法律責任 1.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標識等,因自己的經營行為而損害了甲方授權使用經營的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獨自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2.甲方因乙方的行為而承擔被索賠責任時,可向乙方追償所承擔的賠償金。第九條 關於不可抗力本協議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負擔因不可抗力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第十條 關於其他事宜 1.若在合同期間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的,應當提交簽定履行合同所在地的甲方人民法院審理。 2.甲方推出其它新技術、新產品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取得其產品和技術經營權等。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擅自更改或復印件均無效。

❺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❻ 我拿了個代理 交了一半的代理費 現在不想做了 錢能退回嗎

能否退代理費,要看你們當初簽定的協議,如果協議明確不論什麼情況都不能退,那就不好退。否則可以退,不過要承擔違約責任,不能拿到全部費用。

❼ 加盟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求助法律

加盟者可以主張退還加盟費。

加盟的法律關系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並非合同約定「解除合同不予退還費用」就真的有權不退費。一些認為加盟費不能退還的朋友要麼是法律知識缺乏,要麼可能是加盟公司的輿論要求。

我國法律規定,應當允許加盟者在一定期限的單方解除權。

具體在律師實務中,在本人辦理的大量案件中,一般符合以下調價,可以主張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

1、在合理期限內作出解除行為,

2、未實際完全使用特許經營資源

3、加盟公司具有一定的過錯或者說違反國務院的規定。

上述條件只要符合兩條即可,解除的時間尤其重要,因此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應當及時委託律師進行處理,具體可以搜索咨詢合肥余智明律師。

附:本人辦理案件(當事人交納14萬,退還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