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營食用鹽要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2013修訂)》第十二條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倉儲設施;
(四)符合本地區食鹽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條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必須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第十一條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審查批准,頒發食鹽批發許可證,並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備案。食鹽批發許可證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統一製作。
(1)食鹽加盟代理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食鹽專營辦法(2013修訂)》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批發業務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停止批發活動,沒收違法經營的食鹽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經營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食鹽零售單位和受委託代銷食鹽的個體工商戶、代購代銷店以及食品加工用鹽的單位,從未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單位或者個人購進食鹽的,由鹽業主管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購進的食鹽,可以並處違法購進的食鹽價值3倍以下的罰款。
2. 北京食鹽進口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食用鹽屬於食品類,需要到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 經營食用鹽需要什麼手續
經營食用鹽只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即可。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食鹽加盟代理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食鹽專營辦法》第十五條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應當建立采購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十六條食鹽零售單位應當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購進食鹽。
第十七條食鹽價格由經營者自主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食鹽零售價格的市場日常監測。當食鹽價格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採取價格干預或者其他應急措施。
4. 經營食用鹽去哪些部門辦理哪些證件
第十四條 國家對食鹽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
經營食鹽批發業務,應依法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經營食鹽轉(代)批發業務,應領取《食鹽轉(代)批發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經營食鹽批發和轉(代)批發業務。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鹽生產、批發經營的企業和承擔食鹽運輸的單位、個人。
第三條 食鹽專營許可證分為以下三類:
1、食鹽生產許可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
2、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
3、食鹽准運證
食鹽專營許可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定製。
第八條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成立的公司。
2、遵守國家的食鹽法規、法令,按照國家計劃組織生產和銷售。
3、結合行業結構調整需要,具備合理的生產規模。
4、達到《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質量管理技術規范》國家標准要求。
5、食用鹽質量達到GB5461國家標准;調味鹽、強化營養鹽等多品種食鹽達到行業質量標准;其它食鹽品種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提請國家鹽行業產品專業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出具當年的檢驗報告。
6、符合食鹽生產合理布局和產銷基本平衡的原則。
7、按規定報送食鹽生產、銷售統計報表。
(4)食鹽加盟代理需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倉儲設施;
4、符合本地區食鹽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5、滿足國家食鹽批發企業管理質量等級劃分及技術要求。
申請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經營場所、倉儲設施、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等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集貿市場(批發市場)主辦單位出具的副食品類商品經營面積的證明文件;
4、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申請表;
5、食鹽轉代批發委託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鹽專營辦法
5. 做食鹽批發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辦這些手續需要多少錢啊
涉及食品:《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局;
涉及卷煙:《煙草零售許可證》/煙草專賣局;
涉及食鹽:《食鹽專賣許可證》/鹽業局或商務局;
涉及酒類:《酒類經營許可證》/商務局;
涉及小吃:《餐飲服務許可證》/衛生局;
涉及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公安局;
憑以上證件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時,才可以申請相關商品的經營。
另外,還得分別辦理國稅和地稅的《稅務登記許可證》/國、地稅局。
6. 食鹽配送需要什麼手續
《食鹽專營辦法》(國務院令第197號,1996年5月27日)第十八條第一款:「托運或者運輸食鹽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核發的食鹽准運證。」
7. 加盟代理商需要哪些手續,有什麼需要准備的
都需要什麼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