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簽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的內容,不妥之處有權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 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 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 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 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 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 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 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 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 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 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 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 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 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 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 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 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 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⑵ 開保健品加盟店要注意哪些方面
如果是加盟保健品行業,創業投資人需要考察總部是否擁有直營店及經營情況。
門店的經營,通常是按照一季度或者半年來交房租,一家直營店,在經營三個月後,如果沒有找到盈利的希望,可能還會再堅持3個月,但是半年沒有滿足盈利,都會選擇放棄,所以一家直營店持續經營長短,可以確定盈利的基礎,可以肯定項目可行性。
一個品牌擁有的直營店越多、直營店經營時間越長,積累的運營實踐經驗就相對越豐富。
一、做好產品的宣傳促銷
部分的商品物美價廉,深受消費者的,進行適當的促銷活動,最大可能的吸引消費者關注,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慾望,可以不斷提高店面的知名度和曝光率,這樣一來就可以獲得更好的收益,使你離成功更近一步。
二、如何做好售後服務
品牌的知名度需要好口碑僅僅依靠優質的產品是遠遠不夠的,還需通過優質和貼心的服務,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從顧客的角度來思考問題,努力提高營業額,才能保證店鋪的正常營業。
三、選址對店鋪的重要性
加盟店的地理位置很重要,要想加盟店的發展更加有保障,因此,一定要為店鋪找一個好的地域,通常情況下,交通便捷、人流量大的地方,可以帶來更多的客源,保障加盟店的正常運營。
四、產品多樣的重要性
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要想客源源源不斷,就一定要保證產品的多樣性,來滿足不同消費者的購物需求。一定的選擇范圍,才能確保顧客的回頭率,只有抓住顧客的消費心理,才能讓店鋪有更好更快的發展。
五、要充分的了解品牌相關信息。
加盟品牌做到心裡有數,加盟好女人嬰幼兒用品時要充分的了解,了解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文化、經營模式、管理理念、加盟政策等等。您可以在網上找到相應的內容,或在本站咨詢區直接留言,當然也是可以直接取得聯系後直接去總部考察。與此同時,了解其加盟店、分店、直營店的基本經營狀況有益無害。只有對品牌做到這種程度的了解後,在進行考慮加盟事宜,自己了解的才是有保障的,不要盲目的跟風。
六、了解合同的必要性
簽訂合同即確定您與好女人嬰幼兒用品總部形成合作關系,也是您收益權的見證,所以在簽訂加盟合同的時候,合同條款一定要仔細閱讀,包括: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商圈保障、違約金等問題的處理。只有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收益狀況,才能保證店鋪的正常盈利。
七、什麼是好的裝修風格
店面的裝修風格最好是要和產品的主題保持一致,萬萬不可太過鋪張。室內設計不能過於冗雜,簡單大方,美觀簡潔,符合現代人的審美追求。店內的安全設施如:電源插座,監控路線,消防警報等要設計合理。店鋪不僅用優秀的產品來吸引消費者,在很多的情況下,店面的整體風格,吸引大量的客流量。
八、以客觀的態度和科學的方法調研市場
加盟開店重要的是要做好市場調查。對於您要加盟的區域要進行市場調查,包括市場需求,購買力,競爭狀況等等。確保品牌在當地沒有過大的競爭,這樣才能保證穩定的客源和銷量,讓品牌與銷量雙贏。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