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北消金合作方为客户贷款担保,最高收取2%服务费
近日,有一篇涉及湖北消金与合作机构纠纷的裁判文书。 《武汉亿房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湖北消金合作机构亿房地产对蓝伟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亿房地产提出,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为个人消费(装修),但实际借款用途为购房 按揭 。不过,因亿房地产无法证明蓝伟程系以装修为名购房为实订立借款合同,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文书显示,一审法院查明,2016年6月21日,湖北消金与蓝伟程签订《个人消费 贷款 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8.4万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2016.6.21-2021.6.21),贷款月 利率 为0.75%,个人信用管理费及维护等服务按贷款金额0.4%每月收取。 贷款金额仅限于个人消费(借款申请表中填写贷款用途为装修),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蓝伟程交易对象的账户(武汉亿房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蓝伟程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湖北消金将贷款资金一次性划交易对象账户。 另外,法院查明湖北消金与亿房地产签订《消费金融业务合作协议(代销渠道)》,根据合作协议,亿房地产向湖北消金推荐客户。湖北消费金拥有对亿房地产推荐客户的贷款审批、发放的决定权。亿房地产应核验客户身份真实性,客户资料真实性,辅导客户签署贷款合同,拍摄客户现场照片。 亿房地产在湖北消金存入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且不低于推荐客户贷款余额的1%,需要履行推荐客户逾期代偿责任的,亿房地产应从其他账户转让代偿资金,不得动用保证金。湖北消金负责对亿房地产代偿的逾期客户进行 催收 ,催收所得款项在结清湖北消金全部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金额支付给亿房地产。 亿房地产向湖北消金推荐客户且贷款成功发放的,亿房地产向客户收取不高于贷款金额2%的服务费,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实际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月8日止。 根据裁判文书,探长读财整理蓝伟程、湖北消金、亿房房产三方关系如下图:
一审判决结果为: 一、蓝伟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8130.44元; 二、蓝伟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支付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以借款本金148130.44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付); 三、蓝伟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按每月736元的标准,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支付自2017年9月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月度管理费; 四、亿房地产对蓝伟程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驳回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亿房地产提起二审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驳回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对亿房地产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亿房地产提出两点意见: 一、湖北消金与与蓝伟程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名义上为消费贷款,但《不可撤销担保函》却显示贷款实际用于按揭购房,也就是说在购房过程中 首付 款、后期款均通过贷款支付,也即“首付贷”。其目的是逃避监管下发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款等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定。 蓝伟程以伪造购房的事实,提供虚假购房材料办理首付贷,欺诈了湖北消金和亿房地产。当主合同《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无效时,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自然无效,亿房房产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二、针对蓝伟程的借款向湖北消金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该函内容显示“我司保证期间为贵司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客户按揭贷款发放之日止”,可见亿房地产担保贷款系同于“按揭购房”,而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所签订并据以主张权利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用途为“个人消费”,其主合同的债务用途与担保的债务用途不一致。 针对亿房地产提出的意见,法院认为,亿房地产主张《不可撤销担保函》提供的贷款为购房按揭贷款,但亿房地产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蓝伟程系以装修为名购房为实订立借款合同,且《不可撤销担保函》并未对亿房地产提供的保证作限制性声明。该函件中“自贵司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客户按揭贷款发放之日止”系对保证期间的约定,现无证据证明蓝伟程按揭贷款已发放,保证期间尚未届满,亿房地产应承担保证责任。 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63元由武汉亿房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3元、公告费417元,合计3680元,由蓝伟程、亿房公司负担。 工商资料显示,武汉亿房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亿房地产)成立于2006年3月29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李大钢,股东为陈春生(持股80%)、李大钢(持股20%)。 企查查数据显示,亿房地产旗下7家分支机构(包括杨汊湖店、徐东店、蔡家田店、卓刀泉店、南湖店、青山店、青年路店)均已注销。此外,2019年12月17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亿房地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探长读财注意到,亿房地产是亿房网的关联企业,亿房网法人代表兼股东李大刚为亿房网创始人。亿房网提供产品及服务包括媒体资讯、论坛社区、新房、二手房、租房,商铺、写字楼,以及装修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亿房网成立于1999年,曾是武汉房地产第一门户网站,也是湖北较早挂牌新三板的公司之一。亿房网官方简介显示,其在武汉三镇拥有80多家线下中介门店,形成“线上网站+线下店面”的实体网络终端和立体销售网络。2017年,亿房网由盈转亏,去年亏损更达到3743.99万元,沦为ST股。 2019年10月31日,ST亿房网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长期休病假,公司无法披露2019年半年报。ST亿房网也成为湖北唯一因未披露2019年半年报而被强制摘牌的新三板公司。
Ⅱ 请问亿房网中经常出现的中心城区、远城区、郊区分别指哪些区啊还有就是武汉一二三环线的划分是怎样的啊
您好,中心城区包括: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武昌区,洪山区及两个经济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远城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汉南区,江夏区。郊区一般情况下都是指远城区的。武汉三环线,又称武汉中环线,全长88公里,由武汉白沙洲长江大桥和武汉天兴洲长江大桥合围而成,双向六车道,全封闭,属于市内高速。武汉二环线全长52公里,由武汉二七长江大桥,二七路,发展大道,汉西路,汉水二桥(知音桥),龙阳大道,四新大道,杨泗港长江过江通道(桥或隧道尚未确定),青菱段(道路暂未命名),珞狮路,东湖路(及延长线),水东路(及延长线)组成。内环:汉口:解放大道——硚口路——月湖桥——汉阳:江城大道——墨水湖北路——马鹦路——马鹦路长江大桥(规划)——武昌:津水路——中山路——友谊大道——徐东路——长江二桥——解放大道。
Ⅲ 请问亿房网武汉二手房客服电话是多少
亿房网武汉二手房客服电话:
400-027-1113
027-5920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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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客服信息请点击:http://www.fdc.com.cn/foot/lxfs.htm
Ⅳ 在亿房网武汉怎么样才能开店啊
卖房的?我以前做中介的,我们是向他们交钱原后可以在亿房网发布哪余明消息。每月200元吧,一天可以发毁渣16条。李告不知道你说的在上面开店是什么意思。
Ⅳ 武汉亿房网公司怎么样福利待遇怎么样啊
公司不正规!里面散模洞勾心斗角、混乱!工作环境很差!工资是行业中最低的!大概就2000多!公司体冲枯制稀烂!流动性超大!全年都招聘!中层管理层存在贪污公款以及剥夺及克扣工资、离职码腊后工资不予结算!或被有些领导贪污占位己有!(离职后你工资财务直接打领导账户,由相关中层领导跟你交涉!是否给你!懂了吧?)刚出来,水很深!总之!管理层存在很大问题!
Ⅵ 亿房的发展历程
1999年武汉亿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由此开始了亿房网的发展壮大之路
2003年成立了房地产咨询公司,目前在武汉市已发展二手房中介门店80余家;
2004年设立装饰建材网,目前已发展成为武汉市最大的建材与家居网;
2006年设立生活网,确立建设“以房为核心的城市生活网”的战略目标;
2009年亿房公司成功进入宜昌、等城市,先后设立宜昌站、黄冈站、黄石站、鄂州站、咸宁站并将有步骤地入驻其他各大省市,旨将公司业务从省内向全国范围进行延伸,将公司品牌推向全国。;
2010年成立了装饰监理公司;
2010年注册团购业务商标“亿合团”,旨在整合亿房互联网资源提供给社区居民最实惠团购产品价格及优质的便利服务;
2011年,置佳会成立。亿房置佳会是集亿房房产网、亿房家居网、亿房生活网多方资源整合,为网友提供最大范围生活信息和便捷的VIP网友俱乐部。
Ⅶ 武汉亿房网是怎么炒作起来的
炒什么,最早是和武汉房地产局合作搞的。你只有上那才能查得到相关信息。后来慢慢做大了。
Ⅷ 武汉亿房网怎么样很垃圾吗
房地产 有几个不黑心的
Ⅸ 武汉亿房网怎么样
你是要买房还是要卖房咧,其实比其他网站还是要强些,对发布薯谨的消息审核严些.所以不会数野基那么泛脊团滥.里面的一些论坛蛮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