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間借貸的幾大陷阱,教你如何規避!
民間借貸很多人都很熟悉,不過也難免會誤入一些陷阱,好 車貸 招商加盟網 理財 專家指出,在參與民間借貸過程中,8個典型陷阱需要提防。
(一)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例如,將「劉某」寫成「劉某某」,「樣」寫成「祥」等,利用字跡潦草、相近字等方法,故意寫錯字,達到欠條上所寫的名字與身份證信息不符的目的。
(二)是己借款,非己寫條
例如:王某向張某借款10000元。在張某要求王某書寫借條時,王某稱到外面找紙和筆寫借條,離開現場,不久返回,將借條交給張,張看借條數額無誤,便將10000元交給王。後張向王索款時,王不認帳。張無奈起訴法院,經法院委託有關部門鑒定筆跡,確認借條不是王所寫。故法院駁回了張的訴訟請求。後該案經張某申訴到檢察機關要求抗訴,人民檢察院在審查後,認為有必要由公安機關偵查。後經偵查,王承認借款屬實,借條是其找別人仿照自己筆跡所寫。
(三)利用歧義
如:「里某借武某現金5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
(四)以「收」代「借」
李某向孫某借款7000元,為孫某出具條據一張:「收條,今收到孫某7000元」。孫某在向法院起訴後,李某在答辯時稱,為孫某所打收條是孫某欠其7000元,由於孫給其寫的借據丟失,因此為孫某搭寫收條。類似的還有,「憑條,今收到某某元」。
(五)財物不分
「今 欠錢 某芝麻油毛重800元。」這種偷「斤」換元的做法,使價值相差10倍有餘。
(六)自書借條
丁某向周某借款12000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遂在借條上簽了名字。周某持丁某所簽名欠條起訴丁某歸還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辯無言。後查明,周某在12000後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後便在後加了「0」。
(七)兩用借條
劉某向陳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據一張:「借到現金18000元,劉某」。劉某歸還該款,陳某以借據丟失為由,為劉某出具收條一份。第三人許某持劉某借條起訴要求償還18000元。
(八)借條不寫利息
《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要如何規避這些陷阱呢?
一是字里行間不能留有多餘空間,應當緊湊;
二是應認真核對欠款人的簽名與身份證姓名是否一致,避免欠款人故意寫錯名字規避債務,最好在欠條中體現出欠款人的身份證號碼,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三是欠款人簽名應當當面書寫,防止欠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後拒絕承認欠條;
四是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
五是最好在欠條中體現欠款的原因,以備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