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起底雲聯惠傳銷騙局:以116%「投資回報」誘騙下線超896萬人
購買100元的商品,只需向平台交16元,平台就會將116元全額返還,這樣的「好事」,你信嗎?
靠著「消費全返」的幌子,2014年以來,雲聯惠公司誘使大量會員加入,並在網上不斷發展下線,截至2018年案發,已在全國吸納會員 896萬餘人 ,按照平台全返的規則,資金缺口達到 4207.5億 。
面對如此龐大的資金缺口,雲聯惠除了拉人頭的會費,基本沒有其他收入,一旦這場拉人頭的 游戲 崩盤,對 社會 和金融秩序產生的損害難以估量。
8月20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主犯黃明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其他多名主要同案人員均被判刑。
116%投資回報?
拉長返現時間打「時間差」
2014年1月,54歲的黃明創立雲聯惠公司,宣稱「你消費、我買單」,任何一起交易只要支付16%的費用,平台就將給予116%的回報。
這么高的投資回報,靠什麼支撐?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黃明為此設計了一套積分機制。在雲聯商城中,充值可以獲得積分,1元等於100個白積分,會員白積分每天以約萬分之五的速率轉化為紅積分,紅積分可用於消費或提現。
無論是給員工發工資,還是會員的「消費返還」,雲聯惠均通過積分支付,積分提現的速度就帶來了時間差。
雲聯惠公司財務總監關某承認,公司主要靠將收取的資金放在銀行產生利息,同時將返還期無限拉長作為杠桿,以達到獲利的目的。
然而,要讓這套機制持續下去,就需要有源源不斷的會員加入進來交錢。
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黃警官透露,雲聯惠公司規定,想享受消費返利,必須先成為會員,會員分為不同等級,等級通過充值可以提升。
高等級會員不但可以發展下線會員,還可以直接從下線會員的入會費或交易中獲得提成。會員上下線不限層級,通過推薦方式,原則上可以無限發展。
為了進一步擴大規模,吸納更多會員,雲聯惠還推行了代理制度。代理公司沒有實質經營活動,主要職責是宣傳推廣雲聯惠理念,繼續發展培訓會員。
而公司的職位,可以直接用錢購買。雲聯惠市場運營部副總裁唐某稱,她在2018年春節後交了100萬元,直接購買了公司的董事一職。
在對外宣傳中,黃明聲稱,雲聯惠是一家創新驅動的平台經濟、消費經濟。
但通過對雲聯惠運營情況的調查,警方認為,雲聯惠涉嫌構成隱蔽性更強、傳播范圍更廣的網路傳銷犯罪。
消費經濟創新?
拉人頭式層級架構達119層
無論用什麼概念偽裝,傳銷犯罪最終都離不開金字塔型的人傳人鏈條。
「網路傳銷犯罪沒有實體化現場,因此,我們重現了雲聯惠發展會員的過程。」經偵支隊孔警官介紹,辦案人員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冊為雲聯惠會員,並按照平台規則投資消費。
將全部流程走完後,辦案人員發現,雲聯惠並不需要買賣雙方產生真實消費,只要繳納16%的共享金入門,買賣雙方就能通過上下線關系獲得層級計酬。
證據顯示:雲聯惠會員不僅可以發展下線,下線還可以繼續發展下線,以此組成傳銷人員鏈,以及按層計酬的傳銷收益體系。雲聯惠的有效會員達到896萬余個,金字塔式層級架構達到整整119層。
鐵證面前,雲聯惠的網路傳銷本質暴露無遺。
雲聯惠發展下線的過程中,不少員工也逐漸意識到這一問題。
雲聯惠董事燕某稱,公司員工和會員都清楚「層層計提」的操作模式,但公司不會明說,因為這涉嫌傳銷。
「我們只有大力發展會員和代理,才能收取更多的會員費和代理費,才會有更多的會員充值,才能向之前的會員支付提現款。」在供述中,雲聯惠財務部副經理李某承認,這就是雲聯惠傳銷的本質。
然而,即便明知從事傳銷,一些會員卻仍抱有幻想,認為只要這場「擊鼓傳花」的 游戲 不終止,就會有新的人來「接盤」,自己就能發財跑路。
提前發財跑路?
資金缺口已達4207.5億
實際上,這場騙局中無人能倖免。
海珠區檢察院查明,雲聯惠承諾的所謂「消費全返」,全靠會員繳納的費用維持,公司本身沒有任何盈利性經營活動。
按照平台每收入16%就需支出116%的規則,雲聯惠公司的支出是收入的7.25倍,如果扣除公司的運營成本,支出比例更高。
「這意味著,雲聯惠不但沒有創造出任何 社會 價值,反而商家與消費者之間每產生一筆交易,雲聯惠就要負上高於其收取費用7倍以上的債務。」公訴人邱檢察官透露,隨著會員人數越來越多,雲聯惠的負債就越來越高,當資金流入速度不及流出速度時,資金鏈斷裂崩盤是必然結局。
黃明所宣稱的「消費全返」,也只是一個幌子。
檢察機關發現,雲聯惠聲稱每天返還速率在萬分之五,但返還速率並不固定,而是由黃明人為控制調整,返還基數是遞減值。會員消費1萬元,想返還99%,需要花上25年的時間。
與此同時,雲聯惠的交易數據也十分異常。據雲聯商城運營主任哈某供述,不少會員同時注冊商家賬號與消費者賬號,通過自買自賣,以16%的資金博取116%的回報,雲聯惠對這些虛假交易卻持默許態度。
這讓渴望「一夜暴富」的會員越陷越深,也進一步加大了崩盤風險。
法院查明,雲聯惠公司全部收入主要存放於銀行,投資去向為銀行理財產品,這些收益與雲聯惠承諾的6.25倍回報相去甚遠。
截至2018年5月8日,雲聯惠已形成資金缺口達4207.5億元,公司全部扣押財產無法滿足回款需求,對會員的投資承諾已無法兌現。
8月20日,海珠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
雲聯惠未創造財富價值 反帶來 社會 危害
雲聯惠為何被認定為傳銷犯罪?如何識別隱藏在經濟創新幌子下的網路傳銷?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層級性、欺騙性。雲聯惠經營模式實質是以「消費全返」「層級計酬」作為誘餌,以積分返還、「提成」、「嘉獎」、不限層級的層層計酬來吸引會員投資和代理公司、聯盟商家加盟,明顯具備了層級性的特徵。
同時,雲聯惠制定的一系列規則及實施的舉措都是為了吸引更多的會員加入,平台推銷商品及消費只是獲取入門費的途徑。
證據顯示,雲聯惠平台上的各項收入根本不足以兌現其百分百消費返還的虛假承諾,雲聯惠公司不可能維系其資金池運行,黃明等人正是利用雲聯惠傳銷模式從會員繳納的費用中非法獲利,符合「騙取財物」的傳銷犯罪特徵。
近年來,一些經濟犯罪打著經濟創新的幌子,具有更強的迷惑性和隱蔽性。經濟創新與新型犯罪的邊界是什麼?
經濟創新本質上是一種創造價值、增加 社會 財富的活動。經濟創新與新型犯罪的界限是有無創造價值、增加 社會 財富。雲聯惠的行為只是對會員的財富進行重新分配,這種重新分配既不創造價值、也未增加 社會 財富。
相反,其擾亂 社會 與金融秩序,往往會導致 社會 財富的減少、毀損、滅失。因此,雲聯惠不是經濟創新,而是新型犯罪。
雲聯惠的 社會 危害性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
刑法中有些侵犯 社會 法益的犯罪,如賭博罪、聚眾淫亂罪,行為人自願、主動參與犯罪活動,這類犯罪沒有直接的、明確的受害人,即所謂「無被害人犯罪」。
「無被害人犯罪」沒有直接侵害個人法益,所以容易使人誤認為這類犯罪沒有 社會 危害性或 社會 危害性較小。但這類犯罪侵害的是 社會 法益,受害的是 社會 ,同樣具有 社會 危害性。
雲聯惠不以買賣商品為目的,其營利模式是發展會員、拉人頭、交會費,必須靠發展越來越多的下線會員繳納會費才可持續。由於其發展的會員規模巨大且脫離規范監管,資金鏈斷裂,即直接對金融秩序造成嚴重危害。
另一方面,雲聯惠的傳銷活動是「滾雪球」,其雪球越滾越大,讓大量 社會 成員牽涉其中。猶如多米諾骨牌,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即引發整個系統崩潰,從而對 社會 管理秩序造成嚴重危害。
來源丨南方法治(記者 尚黎陽)
② 現在雲聯惠到底什麼情況
雲聯惠在2018年5月的時候已經被定為傳銷,並且被抓捕。
2018年5月9日凌晨,廣州公安發布重磅消息。廣州警方於5月8日開展收網行動,成功摧毀雲聯惠特大網路傳銷犯罪團伙,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動中落網。
2018年5月9日9時,廣州市公安局發布了關於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黃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通告。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黃明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犯罪已被立案調查。
(2)雲聯商城怎麼加盟代理擴展閱讀:
2018年5月,廣州警方成功偵破雲聯惠特大網路傳銷案。經查,2014年以來,黃某等人依託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及雲聯商城互聯網平台。
打著消費全返等幌子,以線上線下積分返利為誘餌,引誘人員加入,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的形式發展會員和代理。
涉及人員眾多、涉案資金巨大,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到案後,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對利用雲聯商城平台實施傳銷犯罪活動的事實供認不諱。
③ 2019年4月份了,雲聯惠目前是什麼情況大家報案了嗎
2019年5月,廣州警方成功偵破「雲聯惠」特大網路傳銷案。經查,2014年以來,黃某等人依託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及「雲聯商城」互聯網平台。
雲聯惠已經破案。廣東省公安廳部署廣州警方開展收網行動,成功摧毀「雲聯惠」特大網路傳銷犯罪團伙,黃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動中落網。
經查,以黃某為首的該團伙成立廣東雲聯惠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並依託該公司「雲聯商城」,以「消費全返」等為幌子,採取拉人頭、交納會費、積分返利等方式引誘人員加入,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3)雲聯商城怎麼加盟代理擴展閱讀:
至2008年以來,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提出,為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的犯罪,應當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犯罪作出專門規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
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