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欠錢不還.我該怎麼起訴
如果協商不下,應盡快收集證據材料,向法院起訴,申請支付令法。
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手裡有他們公司的欠條和收貨單可以贏得這場官司,時間在你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的十五日內。
具體司法程序如下:
一、選擇管轄法院
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3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這樣如果當事雙方不在一處,甚至有的相隔遙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時間上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存在地方保護現象,造成官司的被動。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
債權人可根據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有關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以便於人民法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以防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圓伍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顫前、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茄腔清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一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三、申請支付令
為了使申請支付令能起到應有的效果,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備工作:
一是理順債權債務關系,提出書面債權債務文書;
二是沒有債據的,要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錢或有價證券數額的書面憑證;
三是核實清楚債務人名稱、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四、申請破產還債
申請破產還債是債務人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債務情況下,債權人採取的萬不得已的行動。因為按照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從一些地方的實施情況看,債權人難以保障全部的權益,沒有得到償還的債務也不再償還。
(1)加盟公司起訴代理商欠錢擴展閱讀:
公司欠款,債權方應注意的事項:
一是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
二是審查債務方的經營范圍;
三是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四是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
五是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六是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准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明確;
七是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范,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盡量採用該方式,因為應收票據的風險遠遠小於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票據是否規范;
八是能採取擔保措施的,要盡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後的債權優於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❷ 總公司違約,我是代理商
我個人認為:
第一、總公司與代理商關於簽約加盟的糾紛,屬於民商事法律行為性質,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一般來說,您在和總公司合作的時候,應該簽訂有書面的合同,合同中應當有關於在轄區內排他性開展經營,不允許再另行授權加盟的相關規定;如果有此類規定,但是總公司仍與他人簽約加盟,就構成違約;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此類規定,是不能認定總公司違約的。
第三、關於違約的解決方式,一般應當在合同中有規定,通常採用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仲裁裁決,二是法院判決;其中以去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糾紛的約定居多。
第四、綜上,我的建議是:先和總公司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您和總公司之間有書面合同,合同中有不允許另行加盟的約定,您基本上會勝訴的。
第五、由於您和總公司的糾紛,會直接影響您的代理業務;無論去法院訴訟的結果如何,您和總公司都不大可能會友好合作下去了;我建議您在和總公司交涉代理加盟糾紛的時候,同時另行尋找其他加盟代理商的業務或者其他創業道路,避免自己的經濟損失。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❸ 有人起訴我侵犯獨家經營權咋辦
獨家代理權被侵權怎麼辦?本案被告將指定區域的獨家代理權授予原告後,又違反約定在同一區域將代理權授予他人,已構成違約,判決退還加盟費7萬余元案例如下:
2017年3月4日,原告黃某某與被告某公司簽訂《獨家代理合同》,約定原告在某某市開設被告的辦事處並在當地開設旗艦店。
但原告在經營過程中發現,在原告簽約前被告已經授權其他獨家代理商。被告隱瞞已經授權獨家代理商的事實,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該合同,違背原告的真實意思。原告的獨家代理權被侵權怎麼辦,故訴至法院,請求:撤銷《獨家代理合同》;退還代理費118000元,賠償損失
經審理後,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等經營資源的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被告將其擁有的**品牌授予原告經營使用,原告在被告統一管理、統一模式下進行經營,並對經營進行指導、監督,故雙方所簽訂的《獨家代理合同》為特許經營合同。
被告在與原告簽訂合後,又與他人簽訂了在同一地區授權代理的合同,雖然兩份合同名稱不同,但兩份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內容均為一致,故兩份合同均系特許經營合同。
被告在將指定區域的獨家代理權授予原告後,又違反約定在同一區域將代理權授予他人已構成違約,其行為侵害了原告的獨家代理權,故原告主張解除雙方的合同,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本案中,原告開展經營,實際使用了被告經營資源,考慮合同解除後物資返還移交不便且費用較高,故本院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被告提供開業的物資等因素,酌定被告向原告返還代理費75200元。
關於原告的其他損失,原告提供的證據,可以確定原告支付了房租4800元及租房中介費600元,考慮到原告實際使用了被告經營資源已經經營了一段時間,本院酌定支持被告賠償原告房屋租金等損失4050元。
最終法院判決:
解除《獨家代理合同》;被告向原告返還加盟費75200元;賠償原告4050元;
_ "獨家代理、獨家授權、獨家經營"相關案例(查看更多) _
1、侵犯獨家代理權用什麼法律,怎麼處理?案例:加盟店勝訴返還加盟費賠償損失
2、加盟公司違反「獨家經營」的約定,開設第二家火鍋店,加盟店打贏官司,返還加盟費等20萬元
3、授予「獨家代理權」後拿櫻慶,加盟公司又重復授權,加盟商消握起訴要求返還90萬加盟費,判決僅返還6萬
4、頌絕付25萬獲獨家代理授權,總部未經加盟店同意擅自開直營店,判決:解除加盟合同退15萬加盟費
5、加盟全球購的獨家代理商,因逾期供貨、未足額供貨起訴公司,判決:公司違約原告勝訴
6、公司未獲得商標獨家授權,卻授權加盟商「獨家特許經營權」,被判敗訴全額返還16萬加盟費
7、付70萬加盟教育培訓項目,獲得區域獨家授權,起訴總部要新加盟商代理費、贈送股權、授權合作費用,判決部分支持
8、簽了《省代加盟合同書》代理品牌女裝,因獨家代理權起訴加盟公司,判決返還50%道具款
9、快遞加盟網點被中途收回獨家代理權,起訴公司要求結算快遞派送費用、賠償16萬損失,因自己違約敗訴
❹ 加盟商企業倒閉關門了,欠員工的工資,總代理商有沒有責任代替加盟商還清員工的
加盟商倒閉關門了 , 總代理商沒有責任 代替加盟商還清員工的工資 。員工可以找當地的勞動局 勞動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委員會來人找加盟商 ,協商 還清員工的工資 。員工也可以起訴到法院 ,可以在法院的調解下 ,加盟商 還清欠員工的工資 。如果加盟商拒不還 ,法院可以走執行程序 ,查封加盟商的個人財產 ,拍賣還拖欠員工 的工資。
❺ 侵犯代理權違反什麼法律
法律分析:侵犯獨家代理權案件,一般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糾紛,適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及雙方關於「獨家代理權」的合同約定,加盟商可以依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起訴加盟公司,要求返還加盟費和賠償損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❻ 簽訂加盟合同後被騙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❼ 加盟商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在加盟維權領域,加盟者退費的理由一般是多種多樣,退費的情形也是個案不同,但是對於退費的情況,基本上可以分為未開店經營和已經開店經營兩種情況。未開店經營前面已經討論過就很多次,那麼實務中,很多加盟者實際上是已經開店經營的,客觀上來說也只有實際開店經營才能具體了解到加盟企業的品牌資源、服務能力等情況,那麼很多加盟者困惑,特許加盟後已經開店了,還能夠主張退費么?
目前特許加盟在我國主要城市其實已經比較繁榮,因此也產生很多糾紛,筆者看到很多律師也在做這方面的業務,對退費問題往往持非常樂觀的態度,其實筆者作為較早從事這一領域辦案的律師,在辦理大量案件的基礎上,可以客觀的說:已經開經營的加盟者退費還是非常困難的,需要有基礎的法律事實,也需要有專業的訴訟經驗的律師才有可能成功退費。一般而言,筆者認為在開店經營後要想退費,一般有如下情形:
1、是根本違約。根本違約的認定是比較苛刻的,很多加盟者認為掌握了加盟企業的某些違約情形,就可以退費,這是錯誤的,一般而言根本違約,應當是違反主合同義務,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往往需要專業的合同催告和解除程序,否則很難主張,筆者在合肥辦理的三起特許加盟糾紛案件,就是利用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最終訴請都得到法院支持。
2、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且影響合同目的實現。這也是比較常見的理由,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一般是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較多的城市的法院更傾向於適用,比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有一些地域的法院裁判思路比較保守,是不輕易輕易適用的。這里也要糾正一個誤區,很多加盟者甚至筆者看到很多不負責任的律師宣傳,認為加盟公司只要存在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就可以退費,這也是錯誤的,這里有一個嚴格的限制,就是需要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才可以。比如筆者在天津辦理兩起的案件,就以加盟公司未能盡到信息披露義務導致加盟者產生錯誤判斷,影響合同履行從而支持解除合同的訴請。
3、出現和僵局的情形。主要是由於客觀現實情況導致合同履行出現了僵局,一般而言,這種情況的出現,適用於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比如余律師在 山東青島辦理的酒店類加盟案件,法院支持了合同僵局不利於經濟原則的觀點,從而判決解除合同,支持退費。
4、是存在欺詐等可撤銷的情形。
5、是不可抗力因素。
6、不具備成熟的經營資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因此,加盟後已經開店經營再主張退費,此類情況較為復雜,建議遇到此類情況,應當及時咨詢律師判斷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如果不具備上述情形,筆者一般不建議輕易提起訴訟。
合肥余智明律師在國內是較早一批代理加盟案件的律師,在全國各地代理過大量加盟案件,具有專業的辦案經驗,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余律師處理。
❽ 被加盟公司騙了。如何維權
被加盟公司騙了,如何維權?
古東玲律師
1、明確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越快越好。
如果確定不想做了,就要盡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時要明確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請解除,也不是申請退費,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簽約後,明明已經知道公司或者項目存在一定問題,但心存僥幸,總覺得公司不會欺騙,對公司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沒有及時向公司提出解約,錯過了維權的關鍵期。因為合同一直沒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錯過了冷靜期,如果是區域代理了,那這段時間內佔用了公司的區域代理名額,也會一定程度上影響退費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項目有問題,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約,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約,而是向公司申請解約,然後一直被公司以領導開會、領導出差等借口拖延時間,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寫下了書面的退費申請,留下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2、必須保留提出解約的證據,可以是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記錄。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過口頭或者直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並沒有保留這個溝通的證據,到後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時間後,才反應過來要維權,此時就缺乏證據證明曾經提出過解約,這個給維權增加了不少難度。最保險的方式,就是通過郵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遞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並在快遞單上註明這個是某某解約通知書,保留好快遞底單,同時把解約通知書通過微信發送給公司的各個工作人員。
3、合同解除之後,就要積極跟公司洽談退加盟費事宜(重點、重點、重點,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後,要積極聯系公司洽談退款事宜,談的時候,不要說是因為資金不足、合夥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從公司及項目本身的問題出發,委婉表達對項目的前景、對公司的實力等了解不夠,認為公司存在虛假宣傳及誤導等,再結合冷靜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時間,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當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時,公司的拖延戰術無非就是兩個,一個是借口說領導出差了,要下個星期或者下個月才回來,要等領導回來才能給回復;另一個就是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轉讓成功後再退回加盟費。其實細想,以上兩個說辭漏洞百出。
首先,領導出差了,難道公司就不運轉了嗎?領導處理問題,就不能通過電話、微信等便捷溝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處理?不可能吧。所以說,加盟商過去公司談退款,如果對方用這個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斷該公司無任何和解的誠意,無非是拖延時間,拖到冷靜期結束罷了。
其二,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額,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為什麼要幫加盟商轉讓呢?貓膩就在這里。
(1)口頭承諾幫忙轉讓名額,實際根本沒有行動。很好理解,有加盟商過來洽談,公司肯定是優先推薦空白市場,一是為了打開市場,能爭取新客戶肯定是優先爭取新客戶;二是原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費用也繳納了,退費與否,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會跟加盟商補簽一份委託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額,並由公司負責向第三人轉讓,轉讓後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續費,剩餘加盟費才退還給加盟商。這種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這份協議簽訂之後,加盟商得到了什麼?什麼都沒得到。加盟資格沒有了,加盟費也沒拿到,公司轉讓成功後,還要扣一部分手續費,公司沒轉讓成功的,公司什麼責任都沒有,拖到冷靜期滿,或者拖到合同期滿後,公司輕飄飄一句「沒人要,轉不出去」,加盟商能怎麼辦呢?
把握時間,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時間,因為時間拖的越久,對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會讓加盟商先寫一份退加盟費的申請書,等領導審批;也可能說不能退加盟費,但是可以幫助轉讓,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會一直等下去,而錯過起訴的最佳時間。
4、公司明確拒絕退款的,那麼加盟商就要盡快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加盟費。
起訴需要的證據:
(1)起訴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加盟關系,並且支付了相關款項。
(2)如果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傳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3)如果公司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需要提供商務部官網的備案查詢截圖。
(4)如果公司沒有商標的,需要提供商標局官網的查詢截圖。
(5)如果有其他損失(如:房租、裝修費、宣傳費、雇員工資等),則需要提供相應的合同、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起訴維權的時間:
根據規定,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是六個月,二審審限一般是三個月,其中送達時間及鑒定等時間不計算在內。而且不同法院,由於案件數量差異較大,辦案時間也不盡相同。就廣州地區而言,從立案到開庭,再到拿到一審判決書,四五個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達的,那麼時間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辯期/上訴期15天)。
由於法律程序繁雜,且對方作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顧問,各項材料設計對其比較有利,出庭時大概率會委託律師出庭,加盟商作為弱勢一方,最好委託律師代理,爭取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合法權利。
❾ 合作商欠錢不給怎麼辦
合作商家欠錢不還那麼先就要與合兩作的商家進行協商還錢的事宜;如果確實雙方協商不下來的話,那麼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支付令從而要求還款,如果還是不行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一、合作商家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協商
遇到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首選的方式是協商,這種方法是最省時省慎明如力的。
(二)請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依法作出的督促債務人為一定給付義務的法律文書。
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條件的:
1.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了請求所根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三)起訴
如果支付令發出後,對方有異議,那就只能選擇起訴了。公司欠錢不還的訴訟適用我國民事第一審普通程序。
二、欠錢不還起訴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春秋,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起訴書正文應寫明哀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歸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貿易登記證實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實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去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具體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存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需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前提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前提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槐鎮其他訴訟用度,如確有難題,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聽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合上面所說的,欠錢而不還錢的話,不管是針對於個人欠款還是合同的公司欠款,只要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對於債權人來說就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寬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形成了拒不執行罪的話,那麼還有可能會承擔刑事的責任,所以,自己的責任就一定要自己履行,這樣才不會承擔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