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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代理怎麼給加盟商簽合同

發布時間: 2023-05-31 00:59:01

A. 代理加盟的程序

仔細閱讀加盟指南,不明之處向總部投資顧問詢問;
簽訂「加盟意向合同」
選址及評估市場、評估經營——與總部投資顧問討論;
選址簽約後,與總部正式簽「加盟合同」; 簽訂商標和技術合同或協議時,最好是法人親自簽字簽訂合同或協議,以防以後糾紛。
與總部互動完成裝修,辦理營業手續,並招聘銷售員進行培訓;
開張前一天林總部訂首批產品;
開業前兩天總部協助陳列布展和銷售培訓;
擇日開張。

B. 代理商合同怎麼簽

法律分析:第一、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真實意思表宏昌示。

第二、要約必須是向相對人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相對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人發出要約,通常是指某一具體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發出要約,一般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出的要約。

第三:要約必須是能夠反映所要訂立合同主要內容的意思表示。要約的目的在於取得相對人的承諾,建立合同關系。要約能否為另一方所接受,關鍵是看發出的要約對對方是否亦有利。即使對方表昌絕御示了願意訂立耐岩合同的意思,雙方還必須要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如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處理方法以及要求對方答復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約人考慮是否承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C. 簽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的內容,不妥之處有權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 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 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 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 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 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 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 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 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 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 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 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 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 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 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 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 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 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D. 加盟店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簽訂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等;

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3、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

合同中要詳細說明總部將對加盟店提供哪些服務項目,這些服務包括開業前的初始服務和開業後的後續服務。

初始服務:主要有選址、加盟店裝修、開店設備的購置等。

後續服務:

包括總部對加盟店活動實施有效,以幫助保持標准化和企業利潤;

總部繼續進行操作方法的改進及革新並向加盟店傳授;

總部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並向加盟店傳送市場信息;

總部開展集中統一的促銷與廣告活動;總部向加盟店提供集中采購的優惠貨源;

總部專家向加盟店提供的管理咨詢服務等。

合同中詳列這些服務項目,是對加盟店利益的一種法律保護。

4、加盟店的義務

加盟店取得總部的各種無形資產的使用權,並得到總部的各項服務支持,使自己的經營迅速站穩腳跟,走上正軌,但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並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讓加盟者明確自己的責任與義務,也為了約束加盟者履行職責,必須將這些事項也詳細列入加盟合同中。

雖然在合同上只有總部和加盟者作為立約人,但總部為建立一套完善的業務制度,都加入一些條款去確保其它加盟店及公眾的利益,因為任何一家加盟店不能維持應有的水準,或多或少都對特許經營體系的聲譽有所損害,繼而影響其它加盟店的盈利,所以在合同中應列明雙方在合作中的義務來維持各方面的利益。

一般情況下,操作手冊有一些內容涉及到加盟者應履行的義務,並作為加盟者開業後的經營活動參考指南。隨著特許體系的發展,操作手冊還將不斷更新和完善。

5、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

特許經營的最大特點就是在經營業務及方式上高度統一,使各自獨立的加盟者在合同的規定下形成一個資本統一經營的外在形象。如果其中一個加盟店沒有按總部的統一要求去經營,就會破壞這一整體外在形象,使整個特許系統的聲譽受到損害。

因此,總部必須對加盟店實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證經營的標准和規范能夠得到一絲不苟地貫徹。總部採取什麼方法控制加盟店的經營,應詳細列入合同中,以得到加盟者的理解和接受。

6、加盟店的轉讓

加盟者可能會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無法繼續經營加盟店,這就涉及加盟店轉讓或出售的問題,加盟店是否能轉讓、如何轉讓、轉讓給何種人等都必須列入合同中,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也有些合同明確表明,假如加盟者要轉讓出售自己的企業,總部將有購買的優先權,或者有權選擇轉讓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注意說明加盟店的轉讓價應以市場價為准。

7、仲裁

加盟雙方難免會發生一些沖突,解決沖突的方式用仲裁比較合適。仲裁實際是由雙方選擇的仲裁人進行的私下訴訟,它的優點在於整個程序是在私下進行的。為了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設定仲裁的規則,至於仲裁的時間可以根據當時發生沖突的情況而定。

在這里,選擇什麼樣的人做仲裁人十分重要,如果仲裁人選擇不當,做出的決定不公平或不客觀,會使雙方或其中一方不滿意,最後反而會擴大矛盾,以致雙方走向法院。

8、終止合同及後果

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但是,也有加盟雙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發生。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當然,也應寫明違反協議的一方是否有機會彌補其過失,以避免合同終止的後果。

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E. 加盟品牌公司合同怎麼進行簽署

越來越多的人都會選擇加盟一些店鋪來實現自己創業的夢想。同時在自己的經濟方面也會有很大的緩解,但是我們在加盟之前應該怎樣進行簽署合同和協議呢?今天我們就來說一下加盟品牌公司合同應該怎樣進行簽署。首先我們要看他的產品以及產品質量的商標,是否符合規范,任何一個比較成熟的品牌公司,他都會在這方面有很規范的一個范圍,而且他在國家部門都會查到他的這個商標,所以我們在選擇之前一定要看他的商標是否符合規范,而且我們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比較重要的,就是合同的年限,合同的年限取決於我們跟他合作的時間長短。
而且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確定好簽署的時間已經結束的時間,應該提前多長時間,再去跟品牌公司簽署和續約合同,這個是非常重要的,防止以後在合同到期的時候,發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那麼第三個就是在我們開店的時候總部會為我們提供哪些幫助。這個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因為任何一個加盟商在整個的經營和管理的過程當中,由於自己是第一次加盟沒有過多的經驗,我是自己在裝修以及貨品方面沒有特別充足的經驗,導致很多的加盟品牌在一開始做的時候有很多的麻煩這種情況發生,所以我們在簽署的時候一定要咨詢一下,我們的品牌公司看是否給我們提供什麼樣的幫助這種幫助是需不需要繳納費用的,以及這種幫助時間界定是什麼樣的一定要進行提前咨詢清楚,這樣才能夠使我們在加盟之前更加有安全感,以及在過後經營的時候更加有一些堅強的後盾。雖然現在很多的加盟品牌做得還是非常成熟的。
但是我們在整個的運營和管理過程當中,一定要跟我們品牌公司及時進行溝通,防止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而且加盟品牌公司的合同簽署,如果合同不是特別明白的情況下,我們也可以適當的咨詢一下,法律部門也可以為我們提供一些幫助。

F. 做為公司,怎樣和代理商和經銷商簽訂合同,誰有樣本,如何確定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真實身份

第一條約因

製造商姓名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簡稱製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

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新產品:_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定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或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用戶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的拒絕由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爭取用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成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對用戶的財務責任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貸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用戶的意見、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七條 向製造商不斷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4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保證不競爭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製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後的5年內,代理人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後的一年內,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九條保密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泄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第十條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經製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人應觀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二條 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 向代理人不斷提供信息

為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雇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傭金額

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______元按______ %收佣

______元按______ %收佣

第十六條 平分傭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於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若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己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計算傭金的方法

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發票。

第十九條 傭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貸款按比例收取傭金。如用戶沒有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貸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傭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付傭金的有關商場。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傭金的貨幣

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九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文件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座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製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文件歸還給製造商。

第二十六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批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七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八條賠償

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於製造商總部________所在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條仲裁

固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根據________的法律________仲裁解決。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應各指定一名仲裁員,雙方應提名一位公證人。

如兩名仲裁員在30天內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達成協議,仲裁應有權提名第三名仲裁員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准。

第三十二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四條 無效條款

如協議中的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協議其餘條款仍然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製造商: 代理人:

簽署地: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董事長:________ 總 裁:__________
僅供參考

G. 代理商合同簽訂流程主要是什麼

法律分析:代理商合同簽訂流程是:項目申請→考察論證→填寫合同申請表→草擬合同文本→合同洽談→合同簽訂→合同履行→合同驗收→合同結算。合同的簽訂,一般應基於雙方當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訂立的過程就是當事人雙方使其意思表示趨於一致的過程,這一過程在合同法上稱為要約和承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H. 區域代理商和產品經營商怎樣簽訂合同

區域代理商和產品經營商可以簽訂區域獨家經營協議和區域普通經營協議兩種合同。

  1. 簽訂獨家經營協議後,產品經營商不得在本區域內發展其他代理商,也不的直接在區域內進行銷售。代理商獨家經營,這種代理模式收費較高,區域代理商可毀銀叢以在本區域內自主發展分支代理機構。

  2. 簽訂區域普通經營協議。產品經銷商可以繼續在本區域內發展其他代理商,也可以進纖櫻行直接銷售,區域內的每個代理商都相當於一家零售批發網點,代理商無權單獨發揮在那下級代理機構。

  3. 區域代理商簽訂協議時一定要搞清搏宏楚簽的是什麼性質的經營協議,一定要對區域獨家代理、區域競爭情況以及區域內惡意競爭解決方法做出約定。

I. 服裝加盟商該如何與省代理商簽訂合同

網上有很多合同模板,下載一個修改一下列印出來,要給你們公司的律師過一遍就行了

J. 特許加盟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需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1、當事人意思表示須一致,即合意。2、合意則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僅有一方當事人是不可能產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須以訂立合同的為目的。

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

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

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

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

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