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采購人如何選擇代理機構
不管是《政府采購法》還是《招標投標法》,都明確賦予了招標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的權利。但在當前簡政放權的形勢下,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取消後,越來越多的社會代理機構進入招標代理市場,使得采購人不得不面臨這樣一種狀況:到底應該通過什麼方式篩選出服務好、業務能力強的代理機構?
一般說來,選擇代理機構作為一個服務類政府采購項目,不在集中采購目錄之內。《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規定:「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託集中采購機構在委託的范圍內代理采購。」由此可以推出,采購人選擇代理機構應有兩種方式,一是自行采購,二是將這類采購項目委託給集中采購機構操作辦理。
自行采購
首先應明確它不等於隨意采購。如果采購人的自行選擇權利隨意化,勢必會引發代理機構的各種公關行為。實際上,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的行為,仍屬於單位集體采購行為,應在采購人內部有一個公開的程序,有專人負責並相互監督才能保證選擇的公正性。綜合分析,當前有如下幾種方式。
一是自主招標。采購人可比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的相關程序,自行組織招標活動,發出采購公告或者邀請書,通過專家評審,從參與競標的多家代理機構中選出較優者。此方式一般用於預算金額較大、代理服務費用較高的采購項目。
二是直接指定。由於采購人經常有項目需要招標,經過長期的考察和對比,根據招標采購項目的不同,和某些代理機構形成了長期的信任和合作關系,當有采購項目時,可以直接確定代理機構進行委託,這也是「優勝劣汰」的必然結果。
三是推薦指定。如果采購項目具有特殊性,時間要求又比較緊迫,代理費用也較小,采購人再採用招標采購等方式選擇代理機構的意義不大,不如直接向其他使用單位咨詢,或者由專家推薦做過同類項目的代理機構。
四是抽簽確定。采購人面臨多家信譽良好、業績優秀的代理機構可供選擇時,並且代理費用也不作為主要的競爭因素。作為買方市場的采購人,為了更好規避選擇過程中的尋租行為,可邀請幾家代理機構隨機抽簽,這也應是「自行選擇」的一種方式。
委託集采機構采購
實際操作中,確實有很多采購人要麼對市場上的代理機構一無所知,要麼可供選擇的對象太多不知如何判斷,於是轉向委託集采機構進行采購。但對於集采機構來說,此類委託項目是必須接受還是可以拒絕呢?根據法律推理,顯然應該是前者,這就使得集采機構同樣面臨著采購困難,並且也不可能對每個委託選擇項目進行「一標一招」。
采購人將選擇代理機構的事項委託給集采機構的原因,除了信息不對稱造成供求雙方矛盾外,主要還是采購人缺乏選擇標准,不知道如何選擇代理機構。對此,集采機構可以通過采購服務的方式,組建一個動態的代理機構庫,並明確篩選標准,以此為采購人示範,讓采購人參照標准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組建代理機構庫應公開競選,由集采機構作為采購人,對代理機構提出要求,如注冊資金規模,專業人員數量或相關業績等,統一設定一個最低標准,凡滿足條件的,均可入圍代理機構庫,這是一個從無到有的組建過程。
另外,對代理機構庫的後續管理,實行專業分類、動態管理。組建代理機構庫只是起到提供參考標準的作用,采購人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從庫內選擇,也可從庫外選擇,只要申請的代理機構具備同等綜合條件或優於上述要求,經集采機構確認便可隨時加入,以方便采購人自行選擇。
『貳』 政府采購代理應當具備的條件
法律分析: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所需的開標場所,以及電子監控等辦公設備、設施;(五)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之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六)有參加過規定的政府采購培訓,熟悉政府采購法規和采購代理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面的專職人員。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別提出申請的,母公司與子公司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得相同;(七)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於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不得少於專職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四十;(八)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十四條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所需的開標場所,以及電子監控等辦公設備、設施;
(五)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之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
(六)有參加過規定的政府采購培訓,熟悉政府采購法規和采購代理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面的專職人員。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別提出申請的,母公司與子公司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得相同;
(七)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於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不得少於專職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四十;
(八)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叄』 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該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所需的開標場所,以及電子監控等辦公設備、設施;
(五)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之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
(六)有參加過規定的政府采購培訓,熟悉政府采購法規和采購代理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面的專職人員。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別提出申請的,母公司與子公司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得相同;
(七)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於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不得少於專職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六十;
(八)取得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乙級資格一年以上,最近兩年內代理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金額累計達到一億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二年以上,最近兩年中標金額累計達到十億元人民幣以上;
(九)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肆』 如何對采購代理機構進行信用評價
現在信用建設是我國的基本政策方針之一,越來越多的行業、領域重視起信用的作用,招投標領域也不例外,不僅有招投標企業AAA信用評級、企業信用報告作為投標的資質門檻,將不誠信的投標人拒之門外,還有對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能力的信用評估。
據《四川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用評價辦法》,對采購代理機構的評價內容主要有以下幾項內容:設立登記情況、執業能力、執業狀況和執業結果等與政府采購代理行為相關內容。
采購代理機構設立登記評價內容包括:
一、按照政府采購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設立、登記情況,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在政府采購指定的信息發布媒體的信息公開情況;
二、有關登記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采購代理機構自行維護和更新情況;
三、其他反映采購代理機構設立的情況。
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能力評價內容包括:
一、法定要求應當具備(配備)的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設施、設備等場所條件;
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情況;
三、所屬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
四、關於財政部門在日常監管、專項檢查、考核評價中提出的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
五、其他反映采購代理機構執業能力的情況。
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狀況評價內容包括:
一、業務工作情況。包括采購文件編制、政府采購政策執行、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執行、詢問質疑答復、檔案資料管理等;
二、協助配合工作。包括履約驗收、協助配合處理投訴、信訪、舉報及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三、其他反映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狀況的情況。
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結果評價內容包括:
一、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效果。包括政府采購預算資金節約情況和采購執行效率;
二、政府采購服務效果。包括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等采購當事人和社會有關方面對采購服務的滿意度評價情況;
三、其他反映采購代理機構執業結果的情況。
目前,各地政府的評價標准尚未統一,評價內容大基本上同小異,以上內容可作為參考,不過更多的地方還未推出相關政策,如果有確切需求的企業,方圓資信推薦申辦招投標企業AAA信用評級,該評價標准已獲標准管理委員會備案,評價結果在工信部指定的發布招標投標訊息網站公示,全國可用。
『伍』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一般采購代理機構應是依法成立並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有能力和良好信譽承擔政府采購的業務代理工作。一般采購代理機構的主要業務是援受采購人的委託,以采購人的名義,利用招標等方式,為采購人擇優選定供應商。它要向委託人或中標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一般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主要負責分散采購的代理業務。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作為一種特殊的利益主體,應當對包括自身在內的政府采購當事人負責,自覺股行政府采購法律規定的義務、依法開展代理采購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依照本法規定的許可權制定。 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託、僱用等。 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陸』 政府采購代理資質
法律分析:《政府采購法》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的采購代理機構,其資格認定與管理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不適用於本辦法。 第二章 資格申請 第七條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和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超出授予資格的業務范圍承攬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財政部門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財政部門監督檢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財政性資金是指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的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一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所稱服務,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務和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
第三條 集中采購目錄包括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技術、服務等標准統一,采購人普遍使用的項目,列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采購人本部門、本系統基於業務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統一采購的項目,列為部門集中采購項目。
第四條 政府采購法所稱集中采購,是指采購人將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委託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或者進行部門集中采購的行為;所稱分散采購,是指采購人將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自行采購或者委託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行為。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分別適用於本行政區域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的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
第六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政府采購政策,通過制定采購需求標准、預留采購份額、價格評審優惠、優先採購等措施,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目標。
第七條 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採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採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本條例。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政策。
第八條 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達到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標準的,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應當在國務院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
『柒』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加強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取得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依法接受采購人委託,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第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由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本辦法的規定實施。
第五條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認定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
第六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分為甲級資格和乙級資格。
取得甲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代理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取得乙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只能代理單項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在一千萬元人民幣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
『捌』 怎麼做好政府采購招標代理
1.細心、用心、溝通!做好招標代理
1.1細心:剛入門招標代理,這是我和很多新來的同事一再強調的,招標代理做的是文字、玩的是法律的服務中介機構,比如說:招標文件里不能出現前後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錯別字、和招標投標法、地方法不能沖突,當然良好的習慣是克服粗心大意的好辦法。
1.2用心:說到用心,我想這是做成功任何事的基礎,不花點心思,項目在進行的過程中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招標代理,應在圍繞如何編制招標文件來學習相關知識,比如:工程類: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標准施工招標文件、造價相關知識、識圖;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的18號令、19號令。
1.3溝通:再出去談項目之前應該有一套招標方案,結合業主的需求,把項目批復文件、概況、規模、招標范圍、工期、項目名稱、業主全稱、開標時間、開標地點、業主特殊的要求弄清楚,以便回來編制招標文件的時候用上。在項目洽談的時候,業主心中一般都會有人選,在不違背原則的前提下,結合法律給業主些建議。當然招標是中介服務,業主的意願很重要,如果中標單位不是業主想要的單位,你想,下次誰會給你項目做。當然法律程序也主要,你不按法律程序,萬一出現投訴,你沒有站得住腳的法律依據,那就必須重新招標,那就是流標了,對招標公司的形象影響很大的,老闆把你給炒魷魚了,同時你把業主的時間耽擱了,業主也不會再信任你。
2.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是項目招標實施過程的操作性指導文件和綱領性文件,從發布公告到確定中標人,簽合同,招標文件都做了詳細的規定。房建、市政、水利、公路各部委都已有自己行業的標准施工招標文件的範本,結合項目特點當地情況編寫就可以了,認真的修改一般要10幾20遍,要有耐心哦。當地的法規很重要,一般當地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都有一些範本和相關規定,招標文件在公司內部審核完了之後,應送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審查,其中他們提出的建議和意見,你要好好的深入學習。
總結: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一定要熟悉甚至掌握然後細心,這是招標的開始,在做項目的過程中邊總結邊思考邊學習,主動思考並虛心向同事請教,很快就得心應手了!如果不清楚請繼續追問。
『玖』 如何獲得政府采購資格需要什麼條件請高人指點。謝謝
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第二章資格申請
第十四條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所需的開標場所,以及電子監控等辦公設備、設施;
(五)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之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
(六)有參加過規定的政府采購培訓,熟悉政府采購法規和采購代理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面的專職人員。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別提出申請的,母公司與子公司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得相同;
(七)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於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不得少於專職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四十;
(八)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六項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
(二)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於三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不得少於專職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六十;
(三)取得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乙級資格一年以上,最近兩年內代理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金額累計達到一億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二年以上,最近兩年中標金額累計達到十億元人民幣以上;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乙級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向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交資格認定申請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和社會保險登記證書復印件;
(二)經工商管理部門備案的《企業章程》復印件;
(三)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和其他利益關系的書面聲明;
(四)機構內部各項管理制度;
(五)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所需的開標場所、電子監控等辦公設備、設施的相關證明材料。營業場所、開標場所為自有場所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營業場所、開標場所為租用場所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協議的復印件;
(六)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之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的書面聲明;
(七)專職人員的名單、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勞動合同、人事檔案管理代理證明以及申請之前六個月或者企業成立以來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證明(社會保險繳納情況表或者銀行繳款單據)復印件;
(八)母公司或者子公司已申請或者取得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情況的說明;
(九)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的,申請人應當向財政部提交資格認定申請書,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材料;
(二)具備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乙級資格的,提交乙級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政府采購代理有效業績一覽表》或者《招標代理有效業績一覽表》,以及與所列業績相應的委託代理協議和采購人(招標人)確定中標、成交結果的書面通知復印件。
第十八條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無關的材料。
第十九條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材料復印件的同時,應當提交相應的原件,經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核對無誤後予以退回。
申請人將申請材料中的復印件交由公證機構公證「與原件一致」後裝訂成冊提交的,可以不提交復印件的原件。
第二十條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資格認定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財政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
(二)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本辦法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事項屬於本財政部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本辦法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已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資格認定申請。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資格認定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財政部門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二十二條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自受理資格認定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決定,二十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財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認定資格的書面決定,並向申請人頒發甲級或者乙級《資格證書》;
(二)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不予認定資格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和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作出資格認定決定前,應當將擬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五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獲得甲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後,其原有的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自動失效。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獲得認定資格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五條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自批准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獲得資格的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單報財政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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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財政部和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資格認定、延續,並給予警告。
第四十二條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由作出資格認定決定的財政部門予以撤銷,並收回《資格證書》;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三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三至六個月;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並收回《資格證書》;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出借、出租、轉讓或者塗改《資格證書》的;
(二)超出授予資格的業務范圍承攬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
(四)違反委託代理協議泄露與采購代理業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五)擅自修改采購文件或者評標(審)結果的;
(六)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規定的違法情形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受到警告或者暫停資格處罰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在被處罰後三年內再次有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並收回《資格證書》;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四條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對財政部門的行政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