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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程力集團有加盟代理商嗎

發布時間: 2022-08-18 17:30:08

『壹』 消防車的生產廠家

1、湖北江南專用特種汽車有限公司

主營產品:消防車,滅火車,水罐消防車,泡沫消防車,道路清障車,高空作業車,路燈安裝維護車,灑水車,平板拖車。

地址:湖北省隨州市江南專用特種汽車工業園。

成立時間:2007-12-26。

『貳』 湖北程力集團騙局程力集團有銷售部嗎

識破騙局,最好的辦法。就是來廠考察訂車,我在程力12年了,沒人說我是騙子,我叫:張方彥

『叄』 湖北長力集團是程力集團的分公司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9

『肆』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區別

按照現在的說法:代理商比加盟商的許可權要大;
代理商可以分為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也可以說成是某某區級代理、市級代理等
代理商需要是法人,有自己的公司,有符合公司要求的財力和經營能力,公司授權給代理商在某一區域代理經營本公司的品牌,代理商可以發展自己的加盟商,不過需要報備總公司;

加盟商就是加盟某一個品牌作為自己銷售的品牌,開個店,不過加盟商也可以是一級,也可以是二級;

總的說,比較大的公司集團會分華東區代理啊,華南區代理等等,小的公司就直接發展加盟商;

『伍』 我被湖北程力公司坑了!求萬能的網友幫忙指點該如何維權

一份價錢一分貨,拚命壓價以為能撿到便宜,就會導致這一後果。青菜水果低於成本都只能爛在地里也不能賣,何況車呢,

至於打官司看運氣吧,程力有專門法務,養著律師等你來,每年官司都那麼多,買前先看看天眼查。

『陸』 商業特許經營和代理加盟有什麼不同嗎

代理是指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一種委託關系,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開展經營活動或完成某些事務,並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但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獨立的,除非代理合同有約定,否則代理人是不承擔這些代理活動的法律後果。
特許經營與代理是兩種不同的模式,特許經營的雙方不是委託人和代理人的關系,加盟商不能以特許商的名義進行經營,也不代表特許商進行經營,其經營結果、風險與法律責任通常也由加盟商自己承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這與代理關系是根本不同的。
更多特許經營相關問題可以咨詢一幟企業管理公司。

『柒』 【湖北程力威專用汽車有限公司】和【湖北程力】這兩家是什麼關系

你說的這個是有關系的

『捌』 朋友你好,我老婆現在做尚赫叫投9萬八,隔幾天上課,不過他們有實體店,能信嗎,家也不顧,,孩子也不管

不靠譜,還是不要做了,要不然到時候錢要不回來了。我有個同學叫我做尚赫產品,跟我說怎麼怎麼好,可是等我加盟了以後根本不是想像的那樣,一個顧客沒有,還得忽悠親戚朋友做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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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來說,直銷是合法的。但是,有些人打著直銷的旗號,從事傳銷的行為,這是嚴重違法的。從上述新聞可以看到,尚赫再曝新問題引起不少質疑。當然,目前尚赫並沒有被國家定性為傳銷,但是該集團的加盟商為了賺快錢,做一些拉人頭的行為,確實有傳銷的嫌疑。

其實很多做尚赫的人都是被騙進來後發現吃虧了,然後靠著不斷拉人頭,欺騙身邊親戚朋友來賺錢,最重要的是賺的還是小錢。他們會教客戶商業模式,也就是麥當勞模式,跟客戶說商品從共產到消費者的層層管銷,接著再套用麥當勞的故事,無限放大客戶的夢想也想開啟萬店連鎖!

『玖』 一個城市同時有兩家賣同一牌子的商品,但一家是加盟代理商而另一家不是,不是代理加盟商的那家合法嗎

是合法的,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後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

代理商是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與此同時,在市場經濟中有串貨的行為國家是不禁止的。一般發生在各個地區之間,串貨主要是某一區域代理商將自己的產品銷售到了其他同一品牌代理商的代理區域。通俗上來說,對於區域限制的產品拿到非本銷售區去銷售的行為稱為串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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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串貨行為的經銷商要保證其貨品來源的渠道,並對產品質量負責,否則會引起法律責任,具體法律法規如下:

《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條

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於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