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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代理與加盟的區別

發布時間: 2022-08-09 22:27:05

❶ 什麼叫做代理經銷商加盟商有什麼區別呢

加盟商: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給連鎖加盟的定義是:「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品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機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由於這個定義過於簡單和籠統,一位前IFA總裁又補充如下:連鎖加盟是一種經濟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投資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但是相對地必須放棄若乾的自由與選擇,如商業決策等。

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可以從如下幾點來把握連鎖加盟的本質:總公司和加盟店是基於契約關系,彼此都是獨立的事業體;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從業人員;總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標、商品(或勞務)、象徵該公司的整體設計及經營技術;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務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擁軍愛民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加盟店除了相對權利外,還有相對義務,即必須遵守總公司的種種限制和規定。在契約存續期間,總公司必須為加盟店繼續經營給予協助。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 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在國際貿易中是指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經銷商與供貨商之間也是買賣關系,經銷商必須自墊資金購買供貨商的貨物,自行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❷ 請問做代理和加盟有什麼不同

代理與加盟的區別有哪些:含義不同
代理:代理是指在其行業慣例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目前代理級別主要分為全國代理,區域代理和省級代理。
加盟:加盟就是企業組織,或者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總部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等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商也需要致富相應的費用。
代理與加盟的區別有哪些:資金條件不同
代理雖不需要繳納加盟費,但總體而言,資金要求還是比較高的,畢竟要掌控一片區域,想做知名品牌的大代理,代理門檻會更高。
加盟的話,一般需要繳納加盟費,保證金之類的費用,但也有品牌這兩項費用是全免的,加盟的資金要求相對而言比較低,而且根據開店模式的不同,投資也是有多有少的。
代理與加盟的區別有哪些:名稱要求不同
代理只是企業在某個區域內的代表,名字是可以自己起的,但有時也會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說要求突出品牌的名稱等,但相對來說擁有更多的自主權。
加盟是某品牌為擴大知名度,增加銷量的一種經營方式,一般加盟店都會有統一的名稱,還會有統一的裝修。
代理與加盟的區別有哪些:難易程度不同
代理因為在某個區域內只能發展一家,所以它的經營要求比較高,總部會對投資者的信用度進行考核,也會有一定的銷量要求,若達不到銷量要求的話,可能還要承擔約定的賠償,所以想要成為代理商業比較困難。
加盟作為某種意義上的小銷售點,銷售任務一般不會很重,資質條件也不需要太高,加入也比較容易,適合大部分投資者加入。

❸ 加盟和代理有什麼區別么

加盟是動詞就是說你要加入公司的行動。也可以指加盟某公司,某組織,某連鎖店。

代理一般指物品某范圍的銷售權,你要在該范圍里開拓市場,賣出物品,或完成某任務。如可口可樂和百事可樂就是代理銷售。

簡單地說,代理就是負責聯系買賣,經銷就是直接賣產品
代理商就是生產廠家的直接聯系方,它負責聯系廠家訂貨(廠家一般只負責生產,不會去市場買賣)。然後其他的經銷商再從代理商那裡去進貨,再賣給消費者。這樣做有一個好處,增加了銷售過程中的節點,再通過不同組合增加銷售渠道(就是商品可以通過很多不同的線路賣出去)
比如:A是廠商,B、C是代理商,D、E、F、G……是經銷商產品從廠家流向市場的渠道就有很多種組合如:ABD, ABE,ABF,ACD,ACE,CF……
這樣就比廠家直接賣產品(A-消費者)的渠道要多得多。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 組成交易,從中賺取傭金。

這些都是網上找,覺得說的比較容易懂,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❹ 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區別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簡單來說,就是你出錢,然後廠家出商品,設備等等這些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區別 代理商和加盟商雖然同為合作夥伴,但在性質上有很大的區別.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區域性的產品保護,價格優勢,屬於廠家在當地的代言人,要一個銷量的要求,廠家會有廣告,技術,設備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僅是終端商的一種,是銷售點的一種,產品價格方面沒有優勢,不過銷售任務一般不會很重. 代理是把這個區域的經銷權全部授權給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據你的情況向下發展經銷商,進行分銷。代理有的時候會收取經營保證金,當然也會有銷售或提貨額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話,要承擔約定的賠償或損失。 加盟是商家或廠家擴大銷量的一種經銷方式,一般有統一門頭,統一裝修,統一著裝的要求,加盟一個正規的特別是有經驗和實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經營風險降到很低。但是做代理加盟還是經銷加盟就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權地區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營銷上擁有更多的自主權,與公司在授權地區平等;而加盟商要認同經營理念,遵守公司的規定,並接受公司監督。

❺ 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區別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經銷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簡單來說,就是你出錢,然後廠家出商品,設備等等這些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區別
代理商和加盟商雖然同為合作夥伴,但在性質上有很大的區別.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區域性的產品保護,價格優勢,屬於廠家在當地的代言人,要一個銷量的要求,廠家會有廣告,技術,設備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僅是終端商的一種,是銷售點的一種,產品價格方面沒有優勢,不過銷售任務一般不會很重.
代理是把這個區域的經銷權全部授權給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據你的情況向下發展經銷商,進行分銷。代理有的時候會收取經營保證金,當然也會有銷售或提貨額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話,要承擔約定的賠償或損失。
加盟是商家或廠家擴大銷量的一種經銷方式,一般有統一門頭,統一裝修,統一著裝的要求,加盟一個正規的特別是有經驗和實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經營風險降到很低。但是做代理加盟還是經銷加盟就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權地區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營銷上擁有更多的自主權,與公司在授權地區平等;而加盟商要認同經營理念,遵守公司的規定,並接受公司監督。

❻ 代理、加盟、經銷之間的關系和區別如何

,是指一人代另一人為法律行為,其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為法律行為的人,稱為代理人;為其所代並承受法律行為效果的人,稱為被代理人。代理制度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l)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是一種法律關系。盡管一方代表另一方,或為了另一方的利益去實施某種行為的情形很多,但只有這種行為能夠影響到另一方法律地位時,也即另一方通過一方的活動對第三人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時,才是法律上所稱的代理。
代理與社會義務或其他非法律關系的義務毫不相干。例如,丈夫可以派他的妻子去參加一個婚禮,並代表他向新婚夫婦表示祝賀。這種情況下,代表僅僅服務於一種社會目的,而不是一種法律目的,因此,這種代表不適用代理法。但這並不意味著通過僱傭代理人來達到的法律目的一定是非常復雜的關系。例如一位母親讓他的兒子從牛奶工人處購買牛奶,母親的兒子就是她的代理人。同樣,公司讓它的董事去簽訂合同,那麼董事就是代理人。考察一項關系是否是代理關系,就一定要區分一方是為另一方去完成一項社會義務,還是執行或解除某種法律行為,並取得某種法律後果。如果是前者,就不是代理關系;如果是後者,就是代理關系。因此,某人是代理人的最重要標志是他的行為能夠改變被代理人法律地位。
(2)代理是一種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三方關系。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實施行為暗含著,代理人既不可能直接和被代理人,也不可能和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為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那麼二者都是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不存在一方代表另一方的情形。代理人如果和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並以此來約束被代理人,這直接違反了代理人的義務。因此,代理的特徵之一就是它是一個三方關系。第一個是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權關系,第二個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法律效果歸屬關系,第三個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代理行為當事人關系。
(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是一種信任關系。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或者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決定了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是一種信任關系。在代理關系中,被代理人處於一種消極地承受代理人法律行為後果的地位,因此,信任關系主要是針對代理人而言的,由信任關系所引申的受託信義也是代理人對被代理人所負的一項重要義務。根據受託信義義務,代理人在代理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的許可,不得代表與被代理人對立的一方,或為了其利益而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得從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交易中謀取自己的利益;不能把自己或他人的利益置於和被代理人的利益競爭的位置。概括起來,受託信義義務表明代理人不能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而有損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和代理人的術語在商業上經常被運用。例如汽車經銷商也可以被稱為代理人,但是這種稱呼並不意味著,通過經銷商的介入,使得汽車生產商和購買者之間簽訂買賣合同。實際上,汽車經銷商首先從製造商處購買貨物,然後在銷售給購買者。如果汽車有瑕疵,購買者只能根據銷售合同向經銷商尋求救濟。如果購買者願意向生產商尋求救濟,他只能追究生產商的瑕疵擔保責任,或者就生產商的疏忽而導致的產品對財產或人身的損害而提起侵權之訴。同樣,獨家代理協議雖然賦予代理人獨家銷售產品的權利,但這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代理關系。
加盟是在已經存在的企業的基礎上,你來跟這個企業掛鉤,一種是提供管理與技術與產品資料(包括原料,成品等等)一種是只提供產品。兩種方式都屬於分級的合同關系,一般除了履行相關的義務外,提交一部分加盟費用。使用該企業的品牌產品。實際經營屬於自負盈虧。當你的業績不能達到標準的時候,你們的合作關系就結束,你則不能再用該品牌產品進行經營活動。

❼ 代理與加盟的區別有多大

代理是指定區域的經營,一級代理可發展二級代理,二級代理由一級代理直接管轄。
加盟由公司直接管轄,同一城市可有不同加盟商。
最明顯的:在同一個地區,加盟,要開一個店得申請一回;代理,想開幾個就開幾個了!
代理不用付加盟費或較少市場保證金,而品牌加盟則一定要付一定額的加盟費和品牌保證金。代理商和加盟商雖然同為合作夥伴,但在性質上有很大的區別。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區域性的產品保護,價格優勢,屬於廠家在當地的代言,廠家對其有一個基本銷量的要求,廠家會有廣告、技術、設備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僅是終端品牌運營商的一種,是以銷售或服務點來體現的,產品價格方面沒有優勢,不過銷售任務一般不會很重,多一品牌、服務或技術型行業為主。
代理是把這個區域的經銷權全部授權給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區域性獨家品牌壟斷經營形式。你可以根據你的情況向下發展經銷商,進行分銷。代理有的時候會收取經營保證金,當然也會有銷售或提貨額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話,要承擔約定的賠償或損失。
加盟是商家或廠家擴大品牌影響力度的一種經營方式,以服務性質為主,一般有統一門頭,統一裝修,統一著裝,統一服務形式的要求,加盟一個正規的特別是有經驗和實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經營風險降到很低,少走很多彎路,少浪費時間,最大限度上降低投資風險,直接進入良性經營狀態。但是做品牌代理還是品牌加盟就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權地區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營銷上擁有更多的自主權,與公司在授權地區平等;而加盟商要認同經營理念,遵守公司的規定,並接受公司指導監督。
加盟連鎖是特許經營的一種形式,特許經營是將自己所擁有的商品、商號、商標、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經營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連鎖加盟是當今世界上最為流行的創業途徑之一,它適應了現代化生產和消費變化的客觀要求,通過低成本擴張實現規模化經營、標准化服務而實現科學化管理,加盟商通過加盟連鎖快速獲得金姬美總部經過多年經營成熟的品牌和豐富的連鎖經營理念及成功的經營模式,從而大大縮短了自行摸索時間,減少了經營的風險,麥當勞、肯德基、金利來等都是成功實例。 據美國商務部調查,加盟連鎖企業成功率高達90%,而自己獨立創業成功率只有25%。
如果您是一個小規模經營者,或想投資,首次成為小規模業主,那您眼中的加盟起碼有:
1、它背後有一個公司總部
2、它提供品牌、貨源、設備;
3、它更新產品來適應市場變化;
4、它提供經營模式指導和管理幫助;
5、它保證投資者的回報,降低投資風險;
6、它有成熟經營管理經驗,非盲目探索,迅速入門;
7、遠離散戶經營模式,擁有某一行業品牌核心競爭力;
8、具有可持續性發展優勢,新的模式已被消費者認同,並成發展趨勢,商機無限
特許加盟: 含義延伸
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連鎖加盟 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品牌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模式、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
,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相關鏈接:特許加盟經營:
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
主要優點在於:
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最大限度上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可以說是投資者介入一個陌生的新的行業一個最好的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