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萊卡Builder502 建築全站儀如何操作最好來個使用說明書
全站儀保管的注意事項 1儀器的保管由專人負責,每天現場使用完畢帶回辦公室;不得放在現場工具箱內。
2 儀器箱內應保持乾燥,要防潮防水並及時更換乾燥劑。儀器必須放置專門架上或固定位置。
3 儀器長期不用時,應以一月左右定期取出通風防霉並通電驅潮,以保持儀器良好的工作狀態。
4 儀器放置要整齊,不得倒置。
使用時應注意事項:
1 開工前應檢查儀器箱背帶及提手是否牢固。
2 開箱後提取儀器前,要看準儀器在箱內放置的方式和位置,裝卸儀器時,必須握住提手,將儀器從儀器箱取出或裝入儀器箱時,請握住儀器提手和底座,不可握住顯示單元的下部。切不可拿儀器的鏡筒,否則會影響內部固定部件,從而降低儀器的精度。應握住儀器的基座部分,或雙手握住望遠鏡支架的下部。儀器用畢,先蓋上物鏡罩,並擦去表面的灰塵。裝箱時各部位要放置妥帖,合上箱蓋時應無障礙。
3 在太陽光照射下觀測儀器,應給儀器打傘,並帶上遮陽罩,以免影響觀測精度。在雜亂環境下測量,儀器要有專人守護。當儀器架設在光滑的表面時,要用細繩(或細鉛絲)將三腳架三個腳聯起來,以防滑倒。
4當架設儀器在三腳架上時,盡可能用木製三腳架,因為使用金屬三腳架可能會產生振動,從而影響測量精度。
5 當測站之間距離較遠,搬站時應將儀器卸下,裝箱後背著走。行走前要檢查儀器箱是否鎖好,檢查安全帶是否系好。當測站之間距離較近,搬站時可將儀器連同三腳架一起靠在肩上,但儀器要盡量保持直立放置。
6 搬站之前,應檢查儀器與腳架的連接是否牢固,搬運時,應把制動螺旋略微關住,使儀器在搬站過程中不致晃動。
7 儀器任何部分發生故障,不勉強使用,應立即檢修,否則會加劇儀器的損壞程度。
8 光學元件應保持清潔,如沾染灰沙必須用毛刷或柔軟的擦鏡紙擦掉。禁止用手指撫摸儀器的任何光學元件表面。清潔儀器透鏡表面時,請先用干凈的毛刷掃去灰塵,再用干凈的無線棉布沾酒精由透鏡中心向外一圈圈的輕輕擦拭。除去儀器箱上的灰塵時切不可作用任何稀釋劑或汽油,而應用干凈的布塊沾中性洗滌劑擦洗。
9 在潮濕環境中工作,作業結束,要用軟布擦乾儀器表面的水分及灰塵後裝箱。回到辦公室後立即開箱取出儀器放於乾燥處,徹底涼干後再裝箱內。
10 冬天室內、室外溫差較大時,儀器搬出室外或搬入室內,應隔一段時間後才能開箱。
儀器轉運時注意事項
1 首先把儀器裝在儀器箱內,再把儀器箱裝在專供轉運用的木箱內,並在空隙處填以泡沫、海綿、刨花或其它防震物品。裝好後將木箱或塑料箱蓋子蓋好。需要時應用繩子捆紮結實。
2 無專供轉運的木箱或塑料箱的儀器不應托運,應由測量員親自攜帶。在整個轉運過程中,要做到人不離開儀器,如乘車,應將儀器放在松軟物品上面,並用手扶著,在顛簸厲害的道路上行駛時,應將儀器抱在懷里。
3注意輕拿輕放、放正、不擠不壓,無論天氣晴雨,均要事先做好防曬、防雨、防震等措施。
電池的使用
全站儀的電池是全站儀最重要的部件之一,現在全站儀所配備的電池一般為Ni-MH(鎳氫電池)和Ni-Cd(鎳鎘電池),電池的好壞、電量的多少決定了外業時間的長短。
1建議在電源打開期間不要將電池取出,因為此時存儲數據可能會丟失,因此請在電源關閉後再裝入或取出電池。
2可充電池可以反復充電使用,但是如果在電池還存有剩餘電量的狀態下充電,則會縮短電池的工作時間,此時,電池的電壓可通過刷新予以復原,從而改善作業時間,充足電的電池放電時間約需8小時。
3、不要連續進行充電或放電,否則會損壞電池和充電器,如有必要進行充電或放電,則應在停止充電約30分鍾後再使用充電器。
4、不要在電池剛充電後就進行充電或放電,有時這樣會造成電池損壞。
5超過規定的充電時間會縮短電池的使用壽命,應盡量避免
6電池剩餘容量顯示級別與當前的測量模式有關,在角度測量的模式下,電池剩餘容量夠用,並不能夠保證電池在距離測量模式下也能用,因為距離測量模式耗電高於角度測量模式,當從角度模式轉換為距離模式時,由於電池容量不足,不時會中止測距。
總之,只有在日常的工作中,注意全站儀的使用和維護,注意全站儀電池的充放電,才能延長全站儀的使用壽命,使全站儀的功效發揮到最大。
⑵ 開服裝店在哪裡進貨好
其實除了廣州和杭州,這些市場都屬於當地批發市場。
當地批發市場的貨大多數都是從廣州這邊批發過去然後再轉批給你們。
這中間就加了一些價錢,還有的是從當地到當地去批發的,也就變成了三批發。價格更高。
新手朋友很容易被這些2批3批給忽悠。再者去跟2批3批的拿貨,他們說可以調換貨,但是當你去跟他們調換的時候不好調換。很多故意不給你換。
看到新手他們還會把一些舊的賣不動的款式推銷給你。
當然了,廣州一級批發市場雖然便宜,但是要求有量,而且不退換的。
個人感覺,新手朋友,在去批發市場考察前,一定要掌握好市場的流行趨勢。
也就是說,別為了貪便宜到以上所說的一級批發市場來打包,很容易造成存貨,別丟了西瓜揀芝麻。
我朋友剛開店的時候也是這樣,去了幾個大市場,拿回來一堆的庫存,結果壓了幾萬貨到現在都沒有賣出去。
後來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楊哥,楊哥是在服裝界比較有經驗的老前輩。他個人開了7家零售店,常年在一級市場。有很豐富的市場資源。
所以服裝店的成敗點主要還是在經驗和貨源上!經過楊哥的幫忙,他的這些積累的資源很輕松的就能讓我朋友每年盈利百萬以上。
貨源不頭疼了,接著就是把精力放在店鋪的正常經營管理上!
服裝店主的你,如果不想在市場上毫無目的的找貨,不懂組貨,不懂的新款流行趨勢,價格怕被忽悠,怕被騙。想把精力放在賣貨上,不想為了貨源而頭疼,在這里我分享一下楊哥得Q? :38928
他人挺不錯的,我之前不懂做的時候都是咨詢他的,他比較耐心的回答。
他的空間和說說上也分享許多關於新人服裝店遇到的問題和每天市場上的新款圖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⑶ 求徠卡builder502說明書
全站儀保管的注意事項 1儀器的保管由專人負責,每天現場使用完畢帶回辦公室;不得放在現場工具箱內。
2 儀器箱內應保持乾燥,要防潮防水並及時更換乾燥劑。儀器必須放置專門架上或固定位置。
3 儀器長期不用時,應以一月左右定期取出通風防霉並通電驅潮,以保持儀器良好的工作狀態。
4 儀器放置要整齊,不得倒置。
⑷ 商業加盟簽合同應注意什麼
以下是各類合同注意事項
簽訂施工合同十大注意事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護發承包雙方權益的法律文件。是發承包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最高行為准則。為防範合同糾紛,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過程中,以下十個方面需要注意。
一、關於發包人與承包人:
1、對發包方主要應了解兩方面內容:①主體資格,即建設相關手續是否齊全。例:建設用地是否已經批准?是否列入投資計劃?規劃、設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進行了招標等。②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施工所需資金是否已經落實或可能落實等。
2、對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內容有:①資質情況;②施工能力;③社會信譽;④財務情況。
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上述內容是體現履約能力的指標,應認真的分析和判斷。
二、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三、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四、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2、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3、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4、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5、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五、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4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4條。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六、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5條和《大連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第3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七、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八、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九、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商務合同英譯應注意的問題
英譯商務合同貌似簡單,實則不然。商務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應用文體,重在記實,用詞行文的一大特點就是准確與嚴謹。
本文擬運用翻譯教學中所積累的英譯商務合同的實例,從三個方面論述如何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力求准確嚴謹英譯商務合同。
一、酌情使用公文語慣用副詞
商務合同屬於法律性公文,所以英譯時,有些詞語要用公文語詞語、特別是酌情使用英語慣用的一套公文語副詞,就會起到使譯文結構嚴謹、邏輯嚴密、言簡意賅的作用。但是從一些合同的英文譯本中發現,這種公文語副同常被普通詞語所代替,從而影響到譯文的質量。
實際上,這種公文語慣用副同為數並不多,而已構詞簡單易記。常用的這類副詞是由here、there、where等副詞分別加上after、by、in、of、on、to、under、upon、with等副詞,構成一體化形式的公文語副詞。例如:
從此以後、今後:hereafter; 此後、以後:thereafter; 在其上:thereonthereupon; 在其下:thereunder; 對於這個:hereto; 對於那個:whereto; 在上文:hereinabovehereinbefore; 在下文:hereinafterhereinbelow; 在上文中、在上一部分中:thereinbefore; 在下文中、在下一部分中:thereinafter.
現用兩個實例,說明在英譯合同中如何酌情使用上述副詞。
例1:本合同自買方和建造方簽署之日生效。This Contract shall come into force from the date of execution hereof by the Buyerand the Builder.
例2:下述簽署人同意在中國製造新產品,其品牌以此為合適。The undersigned hereby agrees that the new procts whereto this trade name is more appropriate are made in China.
二、謹慎選用極易混淆的詞語
英譯商務合同時,常常由於選同不當而尋致詞不達意或者意思模稜兩可,有時甚至表達的是完全不同的含義。因此了解與掌握極易混淆的詞語的區別是極為重要的,是提高英譯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現把常用且易混淆的七對詞語,用典型實例論述如下。
2.1 shipping advice 與 shipping instructions
shipping advice 是「裝運通知」,是由出口商(賣主)發給進口商(買主)的。然而 shipping instructions 則是「裝運須知」,是進口商(買主)發給出口商(賣主)的。另外要注意區分 vendor(賣主)與 vendee(買主),consignor(發貨人)與 consignee(收貨人)。上述這三對詞語在英譯時、極易發生筆誤。
2.2 abide by 與 comply with
abide by 與 comply with 都有「遵守」的意思.但是當主語是「人」時,英譯「遵守」須用 abide by。當主語是非人稱時,則用 comply with 英譯「遵守」。
例 3:雙方都應遵守/雙方的一切活動都應遵守合同規定。
Both parties Shall abide by/All the activities of both parties shall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ual stipulations.
2.3 change A to B 與 change A into B
英譯「把 A 改為 B」用「change A to B」,英譯「把 A 摺合成/兌換成 B」用「change A into B」,兩者不可混淆。
例 4:交貨期改為 8 月並將美元摺合成人民幣。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change the time of shipment to August and change US dollar into Renminbi.
2.4 ex 與 per
源自拉丁語的介詞 ex 與 per 有各自不同的含義。英譯由某輪船「運來」的貨物時用 ex,由某輪船「運走」的貨物用 Per,而由某輪船「承運」用 by。
例 5:由「維多利亞」輪運走/運來/承運的最後一批貨將於 10 月 1 日抵達倫敦。
The last batch per/ex/by S.S. "Victoria" will arrive at London on October (S.S. = Steamship)
2.5 in 與 after
當英譯「多少天之後」的時間時,往往是指「多少天之後」的確切的一天,所以必須用介詞 in,而不能用 after,因為介詞 after 指的是「多少天之後」的不確切的任何一天。
例 6:該貨於 11 月 10 日由「東風」輪運出,41 天後抵達鹿特丹港。
The good shall be shipped per M.V. "Dong Feng" on November 10 and are e to arrive at Rottedaml in 140 days. (M.V.= motor vessel)
2.6 on/upon 與 after
當英譯「……到後,就……」時,用介詞 on/upon,而不用 after,因為 after 表示「之後」的時間不明確。
例 7:發票貨值須貨到付給。
The invoice value is to be paid on/upon arrival of the goods.
2.7 by 與 before
當英譯終止時間時,比如「在某月某日之前」,如果包括所寫日期時,就用介詞 by;如果不包括所寫日期,即指到所寫日期的前一天為止,就要用介詞 before。
例 8:賣方須在 6 月 15 日前將貨交給買方。
The vendor shall deliver the goods to the vendee by June 15.(or: before June 16,說明含 6 月 15 日在內。如果不含 6 月 15 日,就譯為 by June 14 或者 before June 15。)
三、慎重處理合同的關鍵細目
實踐證明,英譯合同中容易出現差錯的地方,一般來說,不是大的陳述性條款。而恰恰是一些關鍵的細目.比如:金錢、時間、數量等。為了避免出差錯,在英譯合同時,常常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結構來界定細目所指定的確切范圍。
3.1 限定責任
眾所周知,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為英譯出雙方責任的許可權與范圍,常常使用連詞和介詞的固定結構。現把最常用的此類結構舉例說明如下。
3.1.1 and/or
常用and/or英譯合同中「甲和乙+甲或乙」的內容,這樣就可避免漏譯其中的一部分。
例9:如果上述貨物對船舶和(或)船上其它貨物造成任何損害,托運人應負全責The shipper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damage caused by such goods to the ship and/or cargo on board.
3.1.2 by and between
常用by and between強調合同是由「雙方」簽訂的,因此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賦於的責任。
例10: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購買出售下列商品並簽訂本合同。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 mentioned commodity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3.2 限定時間
英譯與時間有關的文字,都應非常嚴格慎重地處理,因為合同對時間的要求是准確無誤。所以英譯起止時間時,常用以下結構來限定準確的時間。
3.2.1 雙介詞
用雙介詞英譯含當天日期在內的起止時間。
例11;自9月2O日起,甲方已無權接受任何定單或收據。Party A shall be unauthorized to accept any order sort to collect any account on and after September 20.
例12:我公司的條件是,3個月內,即不得晚於5月1日,支付現金。Our terms are cash within three months, i.e. on or before May 1.
3.2.2not(no) later than
用「not(no) later than+日期」英譯「不遲於某月某日」。
例13:本合同簽字之日一個月內,即不遲於12月15日,你方須將貨物裝船。 Party B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one month of the date of signing this Contract, i.e. not later than December 15.
3.2.3 include的相應形式
常用include的相應形式:inclusive、including和included,來限定含當日在內的時間。
例14:本證在北京議付,有效期至1月1日。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January1(inclusive)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 (or:This credit expires till and including January1 for negotiation in Beijing.)如果不包括1月1日在內,英譯為till and not including January 1。
3.3 限定金額
為避免金額數量的差漏、偽造或塗改,英譯時常用以下措施嚴格把關。
3.3.1.大寫文字重復金額
英譯金額須在小寫之後,在括弧內用大寫文字重復該金額,即使原文合同中沒有大寫,英譯時也有必要加上大寫。在大寫文字前加上「SAY」,意為「大寫」;在最後加上「ONLY」.意思為「整」。必須注意:小寫與大寫的金額數量要一致。
例16:聘方須每月付給受聘方美元500元整。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 a monthly salary of US$500 (SAY FIVE HUNDRED US DOLLARS ONLY).
3.3.2.正確使用貨幣符號
英譯金額必須注意區分和正確使用各種不同的貨幣名稱符號。「$」既可代表「美元」,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貨幣;而「£」不僅代表「英鎊」,又可代表其他某些地方的貨幣。
必須注意:當金額用數字書寫時,金額數字必須緊靠貨幣符號,例如:Can$891,568,不能寫成:Can$891,568。另外,翻譯的還要特別注意金額中是小數點(.)還是分節號(,),因為這兩個符號極易引起筆誤,稍有疏忽,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訂立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勞動關系是什麼時間建立的?
–簽定勞動合同
–到單位上班之日
–試用期結束
••2.勞動合同應該包括什麼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社會保險;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3.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幾種
–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什麼樣的情況可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或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分配工作的;
•(三)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分配工作的;
•(四)尚未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時,勞動者連續工齡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
•5.試用期的時間有什麼規定?
– 6個月--15日
–1年--30日
–2年以上--不超過6個月
•6.試用期超過以上規定怎麼辦?
–改正試用期
–按照非試用期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
•7.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合同期怎麼辦?
–協商約定
–協商不一致的,按試用期推算合同期
–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8. 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最長幾個月?
–6個月
–可以採取脫密措施
•9.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最高是多少?
–違約金是由個人與單位約定的
–違約金最多不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協商一致可不收
•10.勞動合同的生效時間有規定嗎?
–當事人的簽字
–蓋章的時間
–最後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時間
•11.哪些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
–(二)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的;
–(三)內容顯失公平的;
–(四)有關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低於集體合同規定的。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12. 有事實勞動關系,但未簽定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嗎?
–不能
–協商合同期限
–協商不一致的,至少簽定一年
•13.什麼是無效勞動合同?
–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確認部分無效的勞動合同,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 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勞動者已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提供相應的待遇。
訂立買賣合同須注意的事項
經濟合同的簽訂十分重要,最好熟讀合同法的有關條款,然後再行簽訂。現將簽訂合同須注意的事項羅列如下:
一. 買賣合同的概念.
買賣和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 買賣合同一般應規定的內容及注意要點:
(一).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准);
(二). 標的;(應寫全稱,寫具體,不能簡寫,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
(三). 數量;(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 價款或者報酬;(由雙方協商決定)
(五). 質量;(產品的質量標准,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要按企業標准簽訂,當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六).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有明確規定
(七). 違約責任;(按經濟合同法規定)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可寫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法院解決)
另外還可以規定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三. 買賣合同的漏洞及欺詐
1. 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沒有實際履行能力。
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合同欺詐行為就是訂立合同的主體沒有訂立合同的資格,根本沒有履行能力。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以法人及其他組織為一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中間,主要表現形式為:a.訂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沒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b.合同一方雖提供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為副本或復印件,其實為偽造的證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其實際虛報注冊資本,無實有資金,並沒有實際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雖提供了正式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因未參加工商局年檢已被吊銷營業執照。
2. 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買賣合同。
在買賣合同的簽訂中,經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情況,在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人所簽訂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授權期限已屆滿後所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由行為人承擔。 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可能會給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
3.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買賣活動中當事人不了解買賣物品在法律上有無限制、禁止買賣的規定,盲目簽訂合同卻因標的物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導致合同的無效。
4. 買賣合同的內容中出現漏洞導致權利得不到保護。
買賣合同中經常出現因為對業務不熟悉或者談判經驗不足而在合同內容中出現漏洞,常見漏洞有:a. 質量約定不明確;b. 履行地點不明確;c. 付款期限不明確;d. 違約責任不明確;e. 付款方式不明確;f. 履行方式不明確;g. 計量方法不明確;h.. 檢驗標准不明確。以上漏洞多出現在合同主文內容缺少或者約定不明,使用字眼雙方有爭議等情況。
5. 在買賣合同中的惡意履行。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並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惡意履行的情況,一般有:a. 借口產品質量差而拒付貨款;b. 產品有質量問題而故意不告知;c. 在發生多交貨時不予通知;d. 在對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時,不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的發生,
6.虛開支票,套取貨物。
虛開支票是近年來增長較快的一種欺詐行為。主要形式是開具不實面額的支票即空頭支票,這樣當收票人將支票交給自己的開戶行轉賬時會被出票人的開戶行拒付而使支付額不可兌現。另一種形式是故意製造障礙使開出的支票不能兌現,這種形式更具有隱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鑒與出票人在銀行預留的印鑒不同;支票的大小寫不同;日期有誤;連筆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認;有塗改等都會導致支票被拒付。虛開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時間才能弄清支票真偽,而套取了貨物,使對方處於十分不利的局面。
對於電匯,一定要恪守款到生效的原則,不能憑傳真件作為已到帳的依據,因為近期已發現有搞假電匯騙取貨物的案例(辦電匯銀行一般不馬上查驗他的存款額度)。
四. 買賣合同漏洞及欺詐的防範
對於買賣合同中易出現的漏洞及欺詐行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從以下方面採取防範措施:
1. 訂立合同前應盡可能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並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 對代理人簽訂合同應對其代理權進行了解。
對於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所開立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
3. 注意提高具體業務人員及領導人的素質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許多漏洞的出現是由於經辦人員對業務不熟悉,對相關法律法規不了解所致,因此應注意提高業務人員及領導人員的業務能力及素質,熟悉本行業的業務情況切實反印和保護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了解法律是否對該交易行為有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合同可以讓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員提供幫助。
4. 合同訂立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範本。
我國《合同法》雖然允許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盡量採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合同範本,並結合具體情況訂立。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範本可以進行參照。若有條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進行鑒證。一方面可以對內容進行把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合同的嚴肅性和可信度。
5. 對惡意履行的防範。
對合同進行惡意履行的情況非常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範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如,對對方當事人的資信有所懷疑,應盡可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現問題,應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並保留相關證據。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6. 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
防止虛開支票的欺詐有兩個方法較有效,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後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較為緊俏。另一種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另外,應寫清合同的簽約地點,交貨地點(十分重要);出了糾紛由那裡的仲裁委員們仲裁,或由那裡的法院受理,這些可由雙方協商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