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想代理多種車險,怎麼代理
想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的車險就只能加入保險代理公司或保險中介公司,然後通過他們來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的車險,自己直接找保險公司是不行的,保險公司不會給你個人車險埠,你沒有辦法列印車險單證,開個店也沒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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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個人怎麼代理車險,代理車險利潤有多大
之前我也有和樓主一樣的問題,剛解決。
如果是專職保險,還是進入保險公司比較好。
兼職的話,平安出了有一個普通人可以兼職做的,但是只能賣平安保險,賣給自己保險是沒有提成的。通過APP管理反提成和推廣。
過程是保險代理人邀請你,然後你加入,然後考試,考試通過,然後提交你的身份證和畢業證,就可以成為保險代理人,成為保險代理人以後,3天內必須出一個單子,車險意外保險都可以。昨天剛加入,還不知道利潤多大那。軟體上寫的傭金=凈保費X手續費比例(凈保費=保費除以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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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怎樣加入平安車險兼職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肆』 怎樣成為平安代理人
想要成為平安代理人,一個渠道是去線下的門店詢問,平安的門店都會有招聘的信息,再一個是網上查找信息,也可以參加平安的優才計劃,這幾個辦法都可以。 有不明白的可以繼續追問或者網路搜索。
『伍』 怎樣才能做平安車險代理人
普通入司流程先要通過LASS測試.LASS的分數高低不但關繫到能不能做平安保險還關繫到能拿多少底薪的一項重要依據.通過測試後開始代理人培訓.一定要考出代理證才能做保險.拿出代理證後就開始辦理入司手續了.也就是開始做保險生意了
『陸』 中國平安車險二級代理怎樣申請想開一個平安車險的代理公司,可行嗎
根據規定,只要車主在一年內沒有任何違規記錄、出險情況以及理賠事項,車主在第二年續交保費時會獲得商業險、交強險保費的下調,同時還會被保險公司列為優質客戶享受車險優惠。第二年車險應在購買方式、險種選擇上做出合理的選擇,既要做到足額投保,又不能浪費花冤枉錢。選擇最適合的險種組合,為了讓以後的開車生活有保障才是車主真正的利益訴求
『柒』 如何成為平安車險代理
首先,你必須通過《代理人資格證書》,因為《保險法》規定,必須持證才可以上崗。
這個證書,可以自己去當地保險行業考試,或者說進入保險公司,以公司名義考試。
其次,然後公司有招人的時候,申請即可。
『捌』 平安保險服務點加盟
可以開啊。只是你自己的投資不小。
目前的話,如果你只是想做車險代理的話,完全沒必要去開這樣的公司,因為他的二級代理只是這一家公司的二級代理。很多的一些保險代理企業已經具備了基本所有大小型保險公司的代理經紀資質。你不如直接去加盟一個這個。起步更快。
詳詢可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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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平安車險怎麼加入代理
摘要 你好,根據您的情況,據我的分析:[心]
『拾』 怎樣申請平安車險代理點
第一條為明確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以下簡稱總會)、北京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基層代辦處(點)(以下簡稱代辦處)的責任,規范各代辦處行為,依據《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章程》、《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北京辦事處暫行管理辦法》,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代辦處的設立、變更、終止,必須按本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總會為一級法人,辦事處是總會在北京地區的唯一派出機構。基層代辦處,不具備人資格,遵循總會章程及辦事處管理,代表辦事處在規定的范圍內開展互助保險活動。
第四條辦事處是代辦處的業務主管單位,未經辦事處核准代辦處不得以辦事處或總會的名義開展職工互助保險活動。
第五條設立代辦處的條件:
1.符合總會章程、辦事處管理辦法的規定;
2.有固定活動場所和必要的設備;
3.有建全的管理委員會;
4.有初期活動資金
5.有代辦處管理辦法。
第六條基層工會設立的由主席或主管主席為主任的職工保險管理委員會,接受市總職工互助保險管理委員會和基層工會的雙重領導。代辦處日常工作由其單位工會負責,工會主席為負責人,並實行自然替補制。
第七條代辦處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制定發展規劃,年度展業計劃;
2.審議年度財務預、決算;
3.審議會員年度分配方案;
4.提議聘任和解聘代辦處的管理人員。
第八條代辦處的主要職責:
1.吸收會員;
2.收取和管理會費、保費;
3.開展互助保險活動。
第九條代辦處的設立程序:
1.提出設立代辦處的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①由本級工會主席簽署的申請報告;
②代辦處的管理辦法
③管理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單
④待聘代辦處負責人資格考核材料。
2.辦事處在接到設立申請報告的20日內發出核准或駁回設立申請的通知書。
3.申請單位在領取辦事處核準的代辦處的登記證後20日內應發出設立通告並開展職工互助保險活動。
第十條代辦處變更程序:
1.提出變更代辦處的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①由管理委員會主任簽署的變更申請報告
②依據總會章程,辦事處管理辦法的變更決定或決議;
③變更事項涉及代辦處管理辦法的需提交修改後的管理辦法;
④變更後代辦處負責人的資格考核材料。
2.辦事處在接到變更申請報告的20日內發出核准駁回變更申請的通知書。
3.申請單位在接到核准變更通知書後發出變更通行,按變更後的規定開展互助保險活動。
第十一條代辦處終止程序:
1.提出終止代辦處的申請。終止申請應在下列情況下提出;
①不能履行代辦處理辦法和總會章程、辦事處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
②辦事處依據有關規定責令終止。
終止申請報告應包括下列文件:
1)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和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終止申請報告;
2)管理委員會的終止決定或決議
3)管理委員會確認的清算報告。
2.辦事處在接到終止申請報告的20日內發出核准終止通知書;
3.申請單位在接到通知書的20日內發出終止通知並停止互助保險活動。
第十二條代辦處於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自審,並向辦事處提出上年度審核報告,同時提交下列文件;
1.由管理委員會主任簽署的上年度審核報告;
2.代辦處的財務報告;
3.代辦處的統計報告。
第十三條代辦處登記證由辦事處統一制定,辦事處按統一格式製做會員證。
第十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借、租讓代辦處的登記證。
第十五條登記證遺失和損壞,由代辦處管理委員聲明作廢後向辦事處申請補發。
第十六條代辦處不得節流,挪用或私自改變保費用途。
第十七條開展的保險項目在執行標准和計算方法上必須與總會、辦事處的有關規定相統一,不得自行更改。
第十八條代辦處執行總會、辦事處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管理制度,財務科目和報表格式統一。財務報表應由本級工會經審會審核監督。
第十九條代辦處名稱為;
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北京辦事處***代辦處(點)。
第二十條本條例的解釋權屬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北京辦事處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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