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采購代理應當具備的條件
法律分析: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所需的開標場所,以及電子監控等辦公設備、設施;(五)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之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六)有參加過規定的政府采購培訓,熟悉政府采購法規和采購代理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面的專職人員。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別提出申請的,母公司與子公司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得相同;(七)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於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不得少於專職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四十;(八)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十四條乙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所需的開標場所,以及電子監控等辦公設備、設施;
(五)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之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
(六)有參加過規定的政府采購培訓,熟悉政府采購法規和采購代理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面的專職人員。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別提出申請的,母公司與子公司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得相同;
(七)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於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不得少於專職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四十;
(八)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2. 20萬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機構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申請乙級政府采購代理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00萬元以上。
(二)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三)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制度。申請人內部機構設置健全、科學,財務制度、工作規程、內控制度、部門及個人崗位職責和檔案管理等制度完備。
(四)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所需的開標場地,總建築面積原則不低於200平方米,以及電子監控等辦公設備、設施。
1.有固定的辦公營業場所,獨立的財務室、檔案室等;
2.有滿足組織政府采購招標、評標活動需要的開標場所和評標室;
3.有必要的辦公設備,包括電腦、列印機、復印機、傳真機、掃描儀等;
4.具備互聯網連接條件和網路設備操作的安全措施,有組織實施網上招標采購的能力;
5.開標場所和評標現場必須配備大型投影顯示設備和開標評標電子監控設備,有記錄和長期保存開、評標影音資料的條件。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提供自有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等資料,及相關設備清單。
(五)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提交無刑事處罰或者被取消資格的行政處罰的聲明函,加蓋單位公章,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六) 有參加過規定的政府采購培訓,熟悉政府采購法規和采購代理業務的法律、經濟和技術方面的專職人員。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別提出申請的,母公司與子公司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得相同。
1.申請人申請代理資格時,需提供專職人員參加省轄市級以上財政部門頒發的培訓證書。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時,只能由其中一個法人公司提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申請;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時,可以分別提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申請,但母公司和子公司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專職人員不得重復。
(七)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於十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不得少於專職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四十。
1.申請人專職人員總數不得少於十人,專職人員必須與申請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申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的在職人員,不包括退休返聘和臨時聘用人員,專職人員不得在其他招標代理機構兼職。
2.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需提交勞動合同、社保基金交納證明、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人員的學歷等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無誤後退回。
(八)其他申報要求的條件。
3. 政府采購第三方代理公司是什麼意思
是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意思。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根據采購人的委託代理政府采購事宜的機構。
包括事業單位性質的集中采購機構和經財政部或者省級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中介性質的采購代理機構。
4. 你好,你能告訴我嗎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如何取得代理權。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信息會發布在官網上,具體通知和要求會很詳細胡,你按照要求去申請代理權,一般都會成功的。
希望可以幫助你。
5. 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是怎麼收費的
「縱觀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體系,目前只有一個部門規章和一個規范性文件中提到代理服務費。」政府采購信息報社總編輯張松偉介紹,一個是《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規定招標文件中應當包括采購代理機構代理費用的收取標准和方式。另一個是《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五條規定,代理費用可以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也可由采購人支付。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的,供應商報價應當包含代理費用。代理費用超過分散采購限額標准的,原則上由中標、成交供應商支付。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示代理費用收取方式及標准,隨中標、成交結果一並公開本項目收費情況,包括具體收費標准及收費金額等。
張松偉表示,依據現有的政府采購法律體系,代理費用採取兩種支付方式,一種是采購人支付;另一種是供應商支付。然而,原則上更傾向於供應商付費,要求供應商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一並支付。至於具體的收費標准,法律法規沒有明確,實踐中的做法是可以參照招標投標法的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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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甲級資質的公司加盟一般需要多錢
甲級只是你的招標代理業務,造價資質跟招標代理業務是分開的。你也可以以甲級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義去接活路,然後找一家甲級造價單位蓋章,簽一份委託造價協議,給對方交點管理費就行了
7. 政府采購是必須找社會第三方代理機構嗎
不是的。
政府采購按照當地執行的采購目錄規定的不同組織形式適用的采購項目范圍,分別選擇集中采購機構(如各地的政府采購中心、采購辦、政府資源交易平台)或者社會代理機構開展業務委託。
這個問題在《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中有明確規定。
《政府采購法》第十八條 采購人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託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託集中采購機構在委託的范圍內代理采購。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於通用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應當委託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屬於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於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購。
8. 怎麼做好政府采購招標代理
1.細心、用心、溝通!做好招標代理
1.1細心:剛入門招標代理,這是我和很多新來的同事一再強調的,招標代理做的是文字、玩的是法律的服務中介機構,比如說:招標文件里不能出現前後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錯別字、和招標投標法、地方法不能沖突,當然良好的習慣是克服粗心大意的好辦法。
1.2用心:說到用心,我想這是做成功任何事的基礎,不花點心思,項目在進行的過程中總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招標代理,應在圍繞如何編制招標文件來學習相關知識,比如:工程類: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標准施工招標文件、造價相關知識、識圖;貨物和服務類: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的18號令、19號令。
1.3溝通:再出去談項目之前應該有一套招標方案,結合業主的需求,把項目批復文件、概況、規模、招標范圍、工期、項目名稱、業主全稱、開標時間、開標地點、業主特殊的要求弄清楚,以便回來編制招標文件的時候用上。在項目洽談的時候,業主心中一般都會有人選,在不違背原則的前提下,結合法律給業主些建議。當然招標是中介服務,業主的意願很重要,如果中標單位不是業主想要的單位,你想,下次誰會給你項目做。當然法律程序也主要,你不按法律程序,萬一出現投訴,你沒有站得住腳的法律依據,那就必須重新招標,那就是流標了,對招標公司的形象影響很大的,老闆把你給炒魷魚了,同時你把業主的時間耽擱了,業主也不會再信任你。
2.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是項目招標實施過程的操作性指導文件和綱領性文件,從發布公告到確定中標人,簽合同,招標文件都做了詳細的規定。房建、市政、水利、公路各部委都已有自己行業的標准施工招標文件的範本,結合項目特點當地情況編寫就可以了,認真的修改一般要10幾20遍,要有耐心哦。當地的法規很重要,一般當地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都有一些範本和相關規定,招標文件在公司內部審核完了之後,應送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審查,其中他們提出的建議和意見,你要好好的深入學習。
總結: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一定要熟悉甚至掌握然後細心,這是招標的開始,在做項目的過程中邊總結邊思考邊學習,主動思考並虛心向同事請教,很快就得心應手了!如果不清楚請繼續追問。
9. 如何找到政府采購代理商
你去商務部網站上去看看 我記得商情一項有好多外國政府工程招標
10.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第二章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成立的條件、申請與批准
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經市財政局批准,可以取得廈門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
1、依法成立並具有法人資格;
2、熟悉政府采購、招投標及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有一定數量的經濟、法律和技術等專業人員,其中,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人員應佔在職員工總數的50%和10%以上;
4、接受市級以上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組織的政府采購業務培訓的人員,佔在職員工總數的30%以上;
5、建立了規范的供應商及招投標業務信息庫;
6、近三年內,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7、市財政局認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凡欲取得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向市財政局提出申請,並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1、事業單位代碼證書或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副本及有效復印件;
2、機構設置、法人代表及主要經濟、技術及管理人員簡況;
3、近三年機構的運作和經營情況;
4、機構章程、業務規范、程序及內部管理制度;
5、承擔某領域或項目政府采購的能力的可行性報告。
第六條 市財政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市財政局發給《廈門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證書》(以下簡稱代理資格證書),同時核准其代理的業務范圍。
第三章 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代理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接受市采購辦的委託,承擔政府采購的各項業務;
2、按照核定的標准,向投標人收取標書費、投標保證金,向中標商(供應商)收取中標服務費和履約保證金;
3、經市采購辦授權,對投標人、供應商的違規違約行為進行了解,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市采購辦批准;
4、接受我市各區和社會的招投標或采購委託;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代理機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在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時,必須在市財政局核準的范圍內開展業務並完成市采購辦交辦的各項業務,接受市采購辦的管理和監督;
2、依法經營,自負盈虧;
3、嚴格遵守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規范操作;
4、維護采購委託人、采購單位、投標人和中標商(供應商)的正當合法權益;
5、對在業務代理中知悉的不能公開的商業和各類招標信息秘密,承擔保密責任;
6、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政府采購制度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代理機構的業務規范
第九條 招標公告的發布
公開招標的信息除了應刊登在市采購辦認可的媒體和網路外,同時應刊登在我市政府采購網和市政府網站上。招標公告發布前,應先報送市采購辦審核;發布後,應將刊登的公告復印件送市采購辦備案。
第十條 公開招標
代理機構應嚴格執行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其中,給供應商的投標准備時間不得少於20天。
第十一條 邀請招標
在邀請招標時,應當向5家以上合格的供應商發出投標邀請,並確保由足夠的供應商能夠響應。其中,經市采購辦同意,采購單位可推薦1—2家供應商投標。被邀請的供應商名單,應由代理機構在發出正式邀請之前,報市采購辦批准。
第十二條 詢價采購
1、在市采購辦同意後,代理機構進行詢價采購時,應製作規范的詢價函,內容包括:采購貨物的品牌、型號、數量、價格、交貨方式、交貨地點、交貨時間、付款方式等主要內容。詢價函應向3家以上供應商發出。
2、供應商對詢價作出響應時,應以書面形式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向代理機構送交,報價單應密封並簽字蓋章。
3、代理機構應在同一時間和地點開啟供應商的報價單。供應商的報價單開啟前,代理機構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人員泄露有關報價單的信息。
4、代理機構對供應商的報價單進行審核,提出中標意見,在3日內送市采購辦批准。
第十三條 競爭談判采購
1、在市采購辦同意後,代理機構組織競爭談判采購時,應制定可行的談判方案,專人負責。
2、談判采購時,應當按照談判方案,採取「全封閉」和「一對一」的方式。
3、競爭談判采購必須維護國家、采購單位的利益和供應商的正當、合理利益。
4、代理機構在談判結束後,在3日內提出中標意見送市采購辦批准。
第十四條 單一來源采購
1、在市采購辦同意後,代理機構組織單一來源采購時,應精心安排;在保證供應商合理利潤的同時,盡量節省財政資金。
2、代理機構在談判結束後,3日內提出中標意見送市采購辦批准。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的編制
招標文件應按照國家招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有關規章、制度,根據具體的采購項目、采購目的和采購要求進行編制。除了進入評標程序的技術因素外,招標文件應公開明示可能導致廢標的具體條款。
第十六條 招標文件的確認
招標文件草稿擬就後,應由代理機構交采購單位核對,采購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並加以確認。經確認後的招標文件送市采購辦備案。市采購辦在收到招標文件5個工作日內如無異議,代理機構可對外發售招標文件。
第十七條 招標文件的澄清、說明和修改
1、代理機構或采購單位認為有必要對招標文件做出修改、澄清,經市采購辦同意,可在投標截止前的合適時間內,向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以書面形式送達。
2、在代理機構主持下,采購單位可在截標前的適當時間內,舉行招標說明會,對招標文件未載明的有關招標事項做出補充說明。未經市采購辦同意,招標說明不得對招標文件的主要條款作出重要修改。
第十八條 開標
代理機構應在開標前2天內,通知市采購辦、采購單位派員出席開標會。
第十九條 評標
1、評標專家由市采購辦從市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人數一般不少於4人。采購單位可派員評標,但只有一票評標權。
2、市采購辦派員出席評標會,對評標會進行現場監督。
3、評標方案由代理結構擬訂,未在招標書中明示的,應在評標前3日內送市采購辦審核。
第二十條 定標
1、一般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市財政局(或市采購辦)授權評標小組定標;重大項目由市財政局(或市采購辦)定標。
2、采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會同采購單位、專家和代理機構對侯選中標商進行了解和考察,提出意見後,由市財政局定標。
3、如沒有充分的理由,應按評標小組提出的中標順序定標。
4、未經市采購辦批准,代理機構不得對第一預中標供應商否決或廢標。
第二十一條 商務談判
1、采購單位與中標商(或侯選中標商)可以根據招標書和投標書,對合同的條款進行具體、平等的協商和談判。
2、商務談判應在代理機構的主持下進行,必要時可邀請專家參加。
3、商務談判的時間一般不超過10日。個別項目由於客觀原因確需延長談判時間的,應由代理機構報經市采購辦同意。
第二十二條 中、落標通知書
確定中標人後,代理機構應分別向中標商和落標商發出「中標通知書」和「落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應報市采購辦批准、蓋章後正式發出。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簽訂
合同由采購單位與中標商簽訂。合同簽署前,草稿由采購單位送市采購辦審核;簽署後,合同副本由采購單位送市采購辦、代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四條 驗收
1、標的由采購單位根據合同驗收,在《廈門市政府采購驗收單》上簽收,作為市財政局向供應商撥款的依據之一。
2、集中采購的項目,可由代理機構會同有關采購單位、專家等,對標的進行集中驗收。對部分量大的項目,驗收可採取隨機抽樣驗收的方式。
第二十五條 檔案管理
代理機構應對政府采購的以下主要文書資料分類存檔,長期保管,以備市采購辦等有關部門在必要時調閱或核查:
1、市政府采購辦委託函及政府采購計劃表;
2、招標文件及采購單位確認書;
3、刊登的招標公告原件;
4、投標商簽到表、開標一覽表、開標主持人、監標人、唱標人的簽名表;
5、投標商的投標書(正本)、中標商的投標書(正本、副本各一);
6、評標專家簽到表、評標記錄和評分表;
7、中標通知書(中標協議書)、落標通知書、政府采購結果通報函;
8、商務談判、詢價、單一來源或競爭談判采購的記錄;
9、合同、政府采購驗收單;
10、其他應當保存的文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