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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加盟屬特許經營

發布時間: 2022-05-28 17:47:49

⑴ 特許經營與「獨家代理」、「授權經銷」、「代理銷售」、「加盟」、「連鎖」等常見詞彙有何區別和聯系

特許經營就是企業特別許可給你發授權書,可以經營企業產品,

獨家代理就是只有你一家代理了企業業務,沒有其他家,

授權經銷就是,經過了企業的授權,

代理銷售,就是一件產品你有銷售權利,不侵犯他人品牌,

加盟很簡單,就是你可以加盟一個公司或者產品業務,

連鎖就是一個企業有許多分店,

聯系和區別從文字介紹可以看出來。

⑵ 特許經營和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特許經營又稱特許加盟,與單純的加盟有很大的區別。國家為了規范加盟行業,在2007年頒布了有關加盟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等系列法規。國家規定,所有從事加盟的企業都必須在商務部備案取得特許經營資格後才能從事特許加盟的經營活動,否則,企業的加盟經營活動是違法的,這也是鑒別一家從事加盟經營活動的企業是否合法可靠的重要標准。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⑶ 連鎖、代理、加盟和特許經營\直營店等有什麼區別

由總部下分,加盟指統一品牌,代理指的是總部的分項目做區域劃分,直營店就是公司自主經營,特許經營指總部指定經營的項目。

⑷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⑸ 開加盟店需要辦理特許經營許可證嗎

開加盟店需要辦理個體經營許可證嗎?不管開什麼店,都應該看辦理經營許可證的,要不是不允許開店

⑹ 特許經營與代理加盟的區別

商業特許經營與代理的區別

代理是指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一種委託關系,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開展經營活動或完成某些事務,並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但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獨立的,除非代理合同有約定,否則代理人是不承擔這些代理活動的法律後果。

特許經營與代理是兩種不同的模式,招募特許加盟商不是招募代理商。特許經營的雙方不是委託人和代理人的關系,加盟商不能以特許商的名義進行經營,也不代表特許商進行經營,其經營結果、風險與法律責任通常也由加盟商自己承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這與代理關系是根本不同的。

在很多行業的特許經營中存在商品的銷售關系,但通常是特許商和加盟商之間是分銷關系,而不是代理關系。加盟商通過銷售特許商或其制定供應商提供的商品獲得差價利益,而不是獲得代理傭金。

⑺ 商業特許經營和代理加盟有什麼不同嗎

代理是指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一種委託關系,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開展經營活動或完成某些事務,並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但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獨立的,除非代理合同有約定,否則代理人是不承擔這些代理活動的法律後果。
特許經營與代理是兩種不同的模式,特許經營的雙方不是委託人和代理人的關系,加盟商不能以特許商的名義進行經營,也不代表特許商進行經營,其經營結果、風險與法律責任通常也由加盟商自己承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這與代理關系是根本不同的。
更多特許經營相關問題可以咨詢一幟企業管理公司。

⑻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8)代理加盟屬特許經營擴展閱讀:

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

⑼ 商業特許經營的類型有哪些

一、特許經營按特許權的內容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較早出現特許方式被稱為"產品品牌特許經營",又稱"產品分銷特許",是指特許者向被特許者轉讓某一特定品牌產品的製造權和經銷權。特許者向被特許者提供技術、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以及在規定范圍內的使用權,對被特許者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並不作嚴格的規定。這類特許經營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車經銷商、加油站以及飲料罐裝和銷售等。目前在國際上這種模式逐漸向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演化。

2)、"經營模式特許經營"被稱為第二代特許經營,目前人們通常所說的特許經營就是這種類型。它不僅要求加盟店經營總店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標准、經營方針等都要按照特許者規定的方式進行。被特許者繳納加盟費和後繼不斷的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這些經費使特許者能夠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廣告、研究開發和後續支持。這種模式目前正在國內外快速發展。

二、特許經營按特許雙方的構成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製造商和批發商

軟飲料製造商建立的裝瓶廠特許體系屬於這種類型。具體方式是,製造商授權被特許者在指定地區使用特許者所提供糖漿並裝瓶出售,裝瓶廠的工作就是使用製造商的糖漿生產飲料並裝瓶,再按照製造商的要求分銷產品。可口可樂是最典型的例子。

2)、製造商和零售商

汽車行業首先採用這種特許方式建立了特許經銷網。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間有同樣的特許加盟關系。它的許多特徵同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有相似之處,並且越來越接近這種方式,汽車製造商指定"分銷商"的方式已經成為經營模式特許。

3)、批發商與零售商

這種類型的業務主要包括計算機商店、葯店、超級市場和汽車維修業務。

4)、零售商與零售商

這種類型是典型的經營模式特許,代表企業是快餐店。

二、特許經營按授予特許權的方式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單體特許

單體特許是指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某個地點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特許者與加盟者直接簽訂特許合同,被特許者親自參與店鋪的運營,加盟者的經濟實力普遍較弱。目前,在該類被特許者中,相當一部分是在自己原有網點基礎上加盟。單體特許適用於在較小的空間區域內發展特許網點。

優點:特許者直接控制加盟者;對加盟者的投資能力沒有限制;沒有區域獨占;不會給特許者構成威脅。 缺點:網點發展速度慢;總部支持管理加盟者的投入較大;限制了有實力的被特許者的加盟。

2)、區域開發特許

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由區域開發商投資、建立、擁有和經營加盟網點;該加盟者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開發商要為獲得區域開發權交納一筆費用;開發商要遵守開發計劃。該種方式運用得最為普遍,適用於在一定的區域(如一個地區、一個省乃至一個國家)發展特許網路。特許者與區域開發商首先簽署開發合同,賦予開發商在規定區域、時間的開發權;當每個加盟網點達到特許者要求時,由特許者與開發商分別就每個網點簽訂特許合同。

優點:有助於開發商盡快實現規模效益;發揮開發商的投資開發能力。 缺點:在開發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特許者無法發展新的加盟者;對開發商的控制力較小。

3)、二級特許

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二級特許者扮演著特許者的角色;對特許者有相當的影響力;要支付數目可觀的特許費;它是開展跨國特許的主要方式之一。特許者與二級特許者簽訂授權合同;二級特許者與加盟者簽訂特許合同。

優點:擴張速度快;特許者沒有管理每個加盟者的任務和相應的經濟負擔;二級特許者可根據當地市場特點改進特許體系; 缺點:把管理權和特許費的支配權交給了二級特許者;過份依賴二級特許者,特許合同的執行沒有保證;特許收入分流。

4)、代理特許

答:特許代理商經特許者授權為特許者招募加盟者。特許代理商作為特許者的一個服務機構,代表特許者招募加盟者,為加盟者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它是開展跨國特許的主要方式之一。特許者與特許代理商簽訂代理合同,特許者與加盟者簽訂特許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國合同,必須了解和遵守所在國法律;代理商不構成特許合同的主體。

優點:擴張速度快;減少了特許者開發特許網路的費用支出;對特許權的銷售有較強的控制力;能夠對被特許者實施有效控制而不會過份依賴代理商;能夠方便地中止特許合同;可以直接收取特許費。缺點:特許者要對代理商的行為負責;要承擔被加盟者起訴的風險;要承擔匯率等其他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的類型有:直接特許(單店授權)、區域特許(區域授權)、復合特許(區域二級授權)
直接特許是指:特許商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加盟商,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投資設立一個特許經營網點,並開展經營活動,加盟商不得向他人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是指:特許商授予加盟商在指定的地域和時間內,直接投資開設並經營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數量的特許經營網點,但不得向他人轉授特許經營權。
復合特許是指:特許商將指定地域的特許經營權授予某個加盟商,允許該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在指定的地域內招募新的加盟商,該加盟商既能以區域加盟商的身份開設若干加盟店,也可作為分特許商向他人轉授該特許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