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加盟商的區別
經銷商,
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而不是買斷企業產品的,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分銷商
(distributor)是指那些專門從事將商品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的活動的機構和人員,當這些分銷商的活動產業化以後,分銷業也就形成了。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
加盟商
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⑵ 餐飲加盟和代理有什麼區別
從根本上來說,加盟商和代理商的區別就在於其定位的不同。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加盟商是品牌總部下設的商家,是零售商,其盈利的方式,就是將自己所購的商品賣出。而代理商不是,代理商更好比是中介,是連接品牌總部與加盟商的一個中間橋梁,其不以出售商品為盈利途徑,而是直接向品牌總部索取傭金。
所以,綜上來看,加盟商和代理商的區別還是較大的。一般情況下,他們是不可混為一談的。從包含關繫上來說,代理的范圍要大一些,在做了區域或城市代理之後,可以通過加盟的方式繼續發展,總部是將授權給予了區域代理商,此時加盟商想要開店的話,就需要向代理商繳納相關費用,也就是說代理商是向加盟商服務的,在等級上要高一些。
餐飲加盟或者代理可以考慮以下動漫主題餐廳,有特色而且要求也不高。
⑶ 區域代理,加盟,直營分別得含義和區別
區域代理:作為產品的代理商還是作為經銷商兩者存在重大差別。如果是作為代理,則對方就該成品所簽訂的買賣合同,都是由我方承擔法律責任,這需要我方與對方之間存在相當的信賴關系。如果是經銷性質,則只是我方將產品銷售給對方,由對方在約定的區域內再進行銷售,我方不承擔對方再進行銷售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產品責任除外)。
在這個區域內,你就是這個品牌的負責人
加盟: 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直營: 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形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營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從關繫上說:直營就是品牌商自己的事情,跟其他人無關!加盟者就是對這個品牌做投資的人中最下面那層的投資人!代理呢,其中的主要關系方都是投資人,是投資人之間的上下級關系
⑷ 代理、加盟、經銷之間的關系和區別如何
,是指一人代另一人為法律行為,其所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所代的另一人。代他人為法律行為的人,稱為代理人;為其所代並承受法律行為效果的人,稱為被代理人。代理制度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l)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是一種法律關系。盡管一方代表另一方,或為了另一方的利益去實施某種行為的情形很多,但只有這種行為能夠影響到另一方法律地位時,也即另一方通過一方的活動對第三人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時,才是法律上所稱的代理。
代理與社會義務或其他非法律關系的義務毫不相干。例如,丈夫可以派他的妻子去參加一個婚禮,並代表他向新婚夫婦表示祝賀。這種情況下,代表僅僅服務於一種社會目的,而不是一種法律目的,因此,這種代表不適用代理法。但這並不意味著通過僱傭代理人來達到的法律目的一定是非常復雜的關系。例如一位母親讓他的兒子從牛奶工人處購買牛奶,母親的兒子就是她的代理人。同樣,公司讓它的董事去簽訂合同,那麼董事就是代理人。考察一項關系是否是代理關系,就一定要區分一方是為另一方去完成一項社會義務,還是執行或解除某種法律行為,並取得某種法律後果。如果是前者,就不是代理關系;如果是後者,就是代理關系。因此,某人是代理人的最重要標志是他的行為能夠改變被代理人法律地位。
(2)代理是一種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三方關系。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實施行為暗含著,代理人既不可能直接和被代理人,也不可能和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為如果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那麼二者都是民事法律行為的當事人,不存在一方代表另一方的情形。代理人如果和自己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並以此來約束被代理人,這直接違反了代理人的義務。因此,代理的特徵之一就是它是一個三方關系。第一個是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權關系,第二個是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法律效果歸屬關系,第三個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代理行為當事人關系。
(3)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是一種信任關系。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或者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決定了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是一種信任關系。在代理關系中,被代理人處於一種消極地承受代理人法律行為後果的地位,因此,信任關系主要是針對代理人而言的,由信任關系所引申的受託信義也是代理人對被代理人所負的一項重要義務。根據受託信義義務,代理人在代理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沒有被代理人的許可,不得代表與被代理人對立的一方,或為了其利益而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不得從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交易中謀取自己的利益;不能把自己或他人的利益置於和被代理人的利益競爭的位置。概括起來,受託信義義務表明代理人不能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而有損被代理人的利益。
代理和代理人的術語在商業上經常被運用。例如汽車經銷商也可以被稱為代理人,但是這種稱呼並不意味著,通過經銷商的介入,使得汽車生產商和購買者之間簽訂買賣合同。實際上,汽車經銷商首先從製造商處購買貨物,然後在銷售給購買者。如果汽車有瑕疵,購買者只能根據銷售合同向經銷商尋求救濟。如果購買者願意向生產商尋求救濟,他只能追究生產商的瑕疵擔保責任,或者就生產商的疏忽而導致的產品對財產或人身的損害而提起侵權之訴。同樣,獨家代理協議雖然賦予代理人獨家銷售產品的權利,但這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代理關系。
加盟是在已經存在的企業的基礎上,你來跟這個企業掛鉤,一種是提供管理與技術與產品資料(包括原料,成品等等)一種是只提供產品。兩種方式都屬於分級的合同關系,一般除了履行相關的義務外,提交一部分加盟費用。使用該企業的品牌產品。實際經營屬於自負盈虧。當你的業績不能達到標準的時候,你們的合作關系就結束,你則不能再用該品牌產品進行經營活動。
⑸ 代理和加盟有什麼區別
就加盟與代理而言,加盟的概念是加盟方投入貨款資金,公司提供品牌與貨源,以店面的形式來操作,面對的是消費群體是零售顧客;而代理由是以區域的形式來開展業務,代理商和總公司一樣,即在所劃分區域內誠招加盟商,代理商的服務對象是所在區域內的加盟商;
問:為什麼廠商直銷與代理商所出售的服裝價格會不一樣。那麼加盟商與代理商之間又有什麼區別??
答:正常是代理商與廠家的市場價是一樣的,但是有的代理商會要求在其代理的范圍內加點價格.所以就會有區域不同價格.
一般加盟的方法有以下四種.
1.代理:
有全球代理或是全國代理到全省或是某個市某個地區的代理.
當然若是代理的地方越大,它的條件也會越高,譬如代理費用,代理保證金,代理的銷售業績.
2.加盟:
廠家一般都會設定每個城市或是某個區域設立幾個加盟商.
另外也有代理會在某個地區設立幾個加盟商.
所以可以說廠家與代理都可設立加盟商.
3.押款代賣:
顧名思義也就是押一筆錢在廠家,廠家拿你押款的金額服飾讓你銷售.
4.拿貨:
以上幾點就是大部分與廠家.品牌的合作方式
請採納。
⑹ 招商 代理 加盟 分別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招商,即招攬商戶,它是指發包方將自己的服務、產品面向一定范圍進行發布,以招募商戶共同發展。
代理: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託,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
加盟: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⑺ 代理加盟經銷有什麼不同和區別
代理和經銷主要區別是在於經營范圍的大小,范圍大的往往屬於代理,范圍小的屬於經銷,往往經銷商設立於代理之下。加盟是屬於一套成熟的體系直接能夠運用,包擴產品、技術、品牌、營銷、管理等等細節全部都以實現統一。
⑻ 什麼是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他們有什麼區別
1、經銷商這是最不正式的一個分銷機構。他與供應商之間通常沒有穩定的、長久的合作關系。而是在需要進貨的時候供應商能提供貨物並能提供適當優惠的價格。 2、代理商 這個是比較正式的合作分銷關系。通常他們拿到的價格比較優惠,並且能得到廠商或供應商提供的很多技術層面的支持。通常,會存在一份比較正式的代理合同。 3、加盟商 這個是指使用由總店提供的統一商標,由總店提供店面設置指導,提供統一的促銷機制,提供統一的售後服務 ,並且提供統一的價格。一般工業品不存在這樣的合作關系。
⑼ 代理,代銷,加盟有什麼區別
代理和加盟的區別
代理不用付加盟費或較少,而加盟則一定要付一定額的加盟費.
不過代理要考查信用度的.....
代理商和加盟商雖然同為合作夥伴,但在性質上有很大的區別.
代理商可以享受到區域性的產品保護,價格優勢,屬於廠家在當地的代言人,要一個銷量的要求,廠家會有廣告,技術,設備方面的去持.而加盟商僅是終端商的一種,是銷售點的一種,產品價格方面沒有優勢,不過銷售任務一般不會很重.
代理是把這個區域的經銷權全部授權給你,是排他的也是唯一的。你可以根據你的情況向下發展經銷商,進行分銷。代理有的時候會收取經營保證金,當然也會有銷售或提貨額的保底限制,作不到的話,要承擔約定的賠償或損失。
加盟是商家或廠家擴大銷量的一種經銷方式,一般有統一門頭,統一裝修,統一著裝的要求,加盟一個正規的特別是有經驗和實力的商家能使你的經營風險降到很低。但是做代理加盟還是經銷加盟就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定了。
代理商是在授權地區能代表或替代公司,在營銷上擁有更多的自主權,與公司在授權地區平等;而加盟商要認同經營理念,遵守公司的規定,並接受公司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