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航空機票怎麼代理加盟
1、經營空運銷售代理業務,應按以下程序申請:
(1)經營一類代理,應當向民航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2)經營二類代理,應當向營業機構所在地的民航地區行政管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2、申請經營空運銷售代理業務,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申請書
(2)企業章程
(3)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簡歷及銷售業務人員名冊
(4)營業設施和電信設備情況 (5)驗資證明 (6)經濟擔保證明 (7)航空運輸銷售人員相應業務合格證書的影印件 (8)民航運輸企業出具的委託代理意向書 (9)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資料 以上摘自《南方航空公司》網站
B. 請問如何申請辦個航空售票代理公司有知道的請賜教!
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辦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銷售代理資格認可機構
第三章 銷售代理資格認可條件
第四章 銷售代理資格認可程序
第五章 資格認可證書的管理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第七章 違規處理
第八章 過渡期規定
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活動的自律管理,促進航空運輸銷售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國航空運輸協會章程》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移交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民航函[2006]141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銷售代理企業」,是指取得中國航空運輸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航協」)所頒發的「中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資格認可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認可證書」),接受航空運輸企業委託,依照雙方簽定的委託銷售代理合同,在委託的業務范圍內從事銷售代理活動的企業法人。
本辦法所稱「銷售代理活動」,是指具有資格認可證書的銷售代理企業在航空運輸企業委託的銷售業務范圍內,以自己名義從事的航空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銷售代理經營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委託銷售代理企業從事的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活動。
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委託銷售代理企業從事銷售代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航空運輸企業為航空運輸市場營銷目的,以自己的名義自行從事航空運輸銷售活動的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中國航協依法履行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職能,有權頒發、換發、變更、注銷資格認可證書,並對取得資格認可證書的銷售代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銷售代理企業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活動,應當取得中國航協頒發的資格認可證書。
未取得資格認可證書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經營活動。
航空運輸企業(含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必須從經中國航協認可的銷售代理企業中自主選擇代理人從事本企業的委託銷售事宜。
第六條 中國航協開展銷售代理資格認可及其監督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銷售代理企業從事銷售代理活動,應當遵循便民、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原則,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國航協制定的行業規范。
第二章 銷售代理資格認可機構
第七條 中國航協負責全國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工作。
地區代表處(以下簡稱「地區代表處」)在中國航協授權范圍內開展本地區的銷售代理資格認可工作,負責受理本地區銷售代理企業的資格認可申請,監督和管理本地區銷售代理企業的經營活動。
第八條 中國航協履行下列職能:
(一)制定並公布銷售代理資格認可的工作程序、收費項目和標准;
(二)受理、審查資格認可申請;
(三)頒發、換發、變更、注銷資格認可證書;
(四)對銷售代理企業的資質、受委託情況、服務質量和業務規范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培訓銷售代理企業從業人員的機構進行資質認可和管理;
(六)對航空運輸票證實施管理;
(七)規范銷售代理經營活動中的擔保或者保險事宜;
(八)受理和處理銷售代理經營活動方面的相關投訴;
(九)調查、處理和懲戒銷售代理活動中的違規行為;
(十)其他有關資格認可管理的必要職能。
第九條 中國航協為維護航空運輸業利益,促進公平競爭,可以根據航空運輸市場發展狀況,對銷售代理資格進行適應性調控。必要時,中國航協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受理銷售代理資格的申請。
第三章 銷售代理資格條件
第十條 銷售代理資格分為一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和二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
一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是指經營國際航線或者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線的民用航空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銷售代理資格。
二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是指經營國內航線除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線外的民用航空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銷售代理資格。
危險品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銷售代理資格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申請資格認可證書的企業,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從事一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其實繳的注冊資本應不少於人民幣150萬元;
(二)從事二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的,其實繳的注冊資本應不少於人民幣50萬元。
第十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可以申請一類旅客運輸和貨物運輸以及二類貨物運輸銷售代理資格,外商投資及其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外資企業不得獨資設立銷售代理企業或從事銷售代理經營活動。
香港、澳門、台灣企業申請銷售代理資格的,其投資比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申請資格認可證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所規定的要求;
(二)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員相應業務合格證書的從業人員;
(三)有固定的獨立營業場所;
(四)有電信設備和其他必要的營業設施;
(五)中國航協規定的其他必要條件。
第十五條 銷售代理企業每申請增設一個分支機構,必須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和至少三名合格的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員及本辦法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 國家法律、法規禁止或者限制投資銷售代理業的企業或者單位,不得從事銷售代理活動。
第四章 銷售代理資格認可程序
第十七條 中國航協及其地區代表處實施的資格認可事項,包括申請書樣式、申請條件、辦理程序、認可期限等,應當對外公布。
第十八條 申請銷售代理資格應當使用中國航協統一制定的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申請表。
第十九條 一類、二類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申請應當向地區代表處提出,由地區代表處進行初審。
資格認可申請經地區代表處初審合格後,報請中國航協進行復審,由中國航協決定是否准予頒發資格認可證書。
第二十條 申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認可申請表;
(二)企業章程、營業執照原件(副本)及其復印件;
(三)驗資報告或近期審計報告;
(四)經濟擔保證明文件(含擔保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資信證明);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六)電信設備、營業設施清單,企業住所、營業場所證明文件(包括詳細地址、辦公營業用房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場所內外照片)。申請貨運銷售代理資格的,還應提供貨物倉儲場所證明文件;
(七)至少三名銷售代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八)企業投資方簽訂的股東投資協議及各股東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八)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第二十一條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申請人應當保證其所提供的申請文件或者資料真實、合法、有效。
第二十二條 地區代表處接到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格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文件或者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作出受理決定,並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二十三條 經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地區代表處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初審認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請中國航協進行復審。
中國航協應當在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審決定,並製作資格認可證書及相關牌照。
申請人不符合銷售代理資格認可條件的,地區代表處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認可決定,告知不予認可的理由並退還申請材料。申請人對不予認可決定有異議的,有權向中國航協申請復議,復議決定為中國航協的最終決定。
第二十四條 資格認可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
第二十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可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銷售代理企業對分支機構的一切經營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銷售代理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另行申請辦理銷售代理企業分支機構的資格認可證書。
銷售代理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設立分支機構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三)資格認可證書復印件;
(四)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供原所在地區代表處的書面意見;
(五)電信設備、營業設施清單,企業住所、營業場所證明文件(包括詳細地址、辦公營業用房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場所內外照片)。申請貨運銷售代理資格的,還應提供貨物倉儲場所證明文件;
(六)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文件、至少三名銷售代理人員相應崗位的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第二十七條 設立分支機構申請的受理、審查、決定程序,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未取得中國航協頒發的資格認可證書,不得通過互聯網開展銷售代理活動。
銷售代理企業選擇互聯網進行銷售代理經營活動的,應當按下列事項向中國航協備案:
(一)互聯網網站名稱和域名;
(二)網站性質、應用范圍和所需主機地址;
(三)伺服器或代理伺服器的詳細信息及其他書面材料。
通過互聯網開展銷售活動的,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資格認可證書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及時通知中國航協,並申請變更資格認可證書有關事宜。
資格認可證書發生下列變更,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地區代表處提出變更申請,地區代表處進行審核:
(一) 企業名稱;
(二) 營業地址;
(三)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未經中國航協的認可,銷售代理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資格認可證書所記載的事項。
銷售代理企業投資股東及其股權比例發生變更時,應當向所在地區中國航協代表處備案。
第三十一條 銷售代理企業向地區代表處申請變更企業名稱、營業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應當提交變更申請書和相關文件。變更申請的受理、審查、決定程序,適用第四章的有關規定。
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中國航協應當予以變更,並換發資格認可證書。
第三十二條 中國航協按年度對銷售代理企業的資格進行年檢,年檢時間為每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年檢重點審查以下事項:
(一)資格認可證書的有效期;
(二)注冊事項的變更情況;
(三)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四)銷售情況。
第三十三條 銷售代理企業申請年檢,應當向地區代表處提交資格認可證書原件、經工商部門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全部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銷售量等其他必要資料進行年檢。
第三十四條 銷售代理企業通過年檢的,地區代表處在其資格認可證書上加蓋年檢合格專用章。
第三十五條 銷售代理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航協可以作出不予通過年檢的決定:
(一)不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標准和條件;
(二)未按本辦法規定辦理資格認可證書有關事項變更手續;
(三)年度內受到行政機關、中國航協兩次以上懲戒、處罰;
(四)年度內多次違規銷售,被航空運輸企業、旅客、貨主投訴較多,並經查證屬實;
(五)有其他嚴重違法或違規行為。
第三十六條 銷售代理企業應當在資格認可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地區代表處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逾期未申請並無正當理由的,中國航協將注銷其資格認可證書。
第三十七條 銷售代理企業申請換發資格認可證書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申請書;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簡歷、身份證復印件、驗資報告或者近期審計報告;
(三)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四)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五)資格認可證書原件;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第三十八條 辦理換發資格認可證書的程序適用本辦法第四章有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銷售代理企業分立、合並、被撤銷或者依法被宣告破產,不再從事銷售代理業務的,應當及時向地區代表處申請注銷並上繳資格認可證書。
銷售代理企業被注銷資格認可證書或者證書失效的,航空運輸企業應當立即終止與其簽訂的航空運輸銷售代理合同。
第四十條 資格認可證書因故滅失的,銷售代理企業應當向地區代表處申請補辦。
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一條 中國航協及其代表處的工作人員,在資格認可工作中應當認真負責,廉潔公正,熱情服務,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銷售代理企業應當按照民航行業服務質量標准和航空運輸企業業務規范要求,防止差錯,杜絕安全隱患,文明服務,自覺接受中國航協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銷售代理企業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售、買賣或者轉讓資格認可證書。
第四十三條 銷售代理企業從事銷售代理經營活動,應當將銷售代理人牌照及營業執照置於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將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置於工作場所,以便查驗。
第四十四條 銷售代理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如實記錄和保存在銷售代理活動中的旅客和貨主的有關信息,不得自行印製和使用違反國家規定的票證和收據。
第四十五條 銷售代理企業不得超出資格認可證書載明的業務范圍從事銷售代理活動。
第四十六條 銷售代理企業不得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採用不正當手段填制不符合規定的運輸憑證。
第四十七條 銷售代理企業不得將運輸憑證轉讓給其他企業、單位或個人代售,或在資格認可證書載明的營業地址以外,開展銷售代理活動。
第四十八條 銷售代理企業不得為未取得資格認可證書的企業、單位、個人提供民航計算機系統的數據接入。
第四十九條 銷售代理企業不得違規銷售,損害航空運輸企業、其他銷售代理企業、旅客和貨主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條 銷售代理企業不得憑借市場壟斷地位,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一條 銷售代理企業不得以排斥、損害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或者採取其他手段變相降價。
第七章 違規處理
第五十二條 中國航協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關於辦理認可事項的相關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資格認可證書,或者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頒發資格認可證書的,由中國航協責令改正,追究責任。
在辦理銷售代理資格認可的過程中,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提供虛假材料,尚未取得資格認可證書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已經取得資格認可證書的,吊銷其資格認可證書。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通過互聯網銷售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航協可以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注銷其資格認可證書。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的規定,擅自變更證書事項或者工商登記變更後未及時通知中國航協,中國航協可以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注銷其資格認可證書。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未通過年檢的,中國航協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注銷其資格認可證書。
第五十七條 違反下列規定的,中國航協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注銷其資格認可證書:
(一)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偽造、塗改、出租、出售、買賣或者轉讓資格認可證書;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不按規定放置牌照;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不如實保存相關信息,印製和使用違反國家規定的票證和收據。
第五十八條 違反下列規定的,中國航協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扣其資格認可證書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拒不改正的,注銷其資格認可證書:
(一)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超范圍經營;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填制不符合規定的運輸憑證;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轉給他人代售或者在營業場所外銷售;
(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違規進行數據接入;
(五)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規銷售;
(六)違反本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操縱市場價格;
(七)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或者採取其他手段變相降價。
第五十九條 中國航協可以根據銷售代理企業違規情節,作出降低企業信譽等級的決定。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的,中國航協可依法移送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過渡期規定
第六十條 民航行政機關頒發的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准證書,在其有效期限內可以繼續使用。在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准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銷售代理企業應當向中國航協申請換發資格認可證書。
銷售代理業務經營批准證書有效期屆滿後,銷售代理企業未換證的,其銷售代理資格自動失效。
在經營批准證書有效期內的銷售代理企業願意提前更換資格認可證書的,中國航協可以為其辦理相應手續。
第六十一條 民航行政機關審批的培訓機構頒發的銷售代理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在其有效期限內可以繼續使用。
中國航協對培訓銷售代理企業從業人員機構的認可及其培訓大綱、培訓教材的審定辦法,另行制定和發布。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中國航協可根據訂座和銷售方式的變化及時制定和發布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六十三條 中國航協依法履行銷售代理資格認可職能,對銷售代理企業因違法違規經營而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於中國航空運輸協會。
第六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6年3月31日實施。
C. 機票加盟代理需要了解注意哪些
1
業態,如今賣機票有三種業態,一是比較常見的,開個小門市。二是在互聯網上賣機票,和攜程類似。三是在家裡活在單位里兼職賣票(前提是你有資源能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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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開小門市,開小門市是比較簡單的方式;租個房子,然後去工商局辦個執照。再然後找廣告公司給你門市設計個LOGO,然後找到航空公司或者大代理拿到出票權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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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互聯網賣票,互聯網賣票,簡單點說就射攜程網差不多。人們直接登錄你的網站查詢,購票。這個門檻要高些,先注冊一家不低於50萬元的公司,然後再向當地民航管理局申請資質。然後做個網站,網站要去做ICP備案才可以。最後要找一個專門提供數據介面的,給你開個介面放數據。最後好好推廣下你的網站可以了,或者做個網路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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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兼職賣票,兼職賣票是最簡單的,如果你手裡掌握有一定資源,則可以考慮這種方式,比如你們單位經常有相關業務,或者你的身邊親戚朋友經常有相關業務。這樣,你就可以將這些業務攬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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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執照,需要辦理民航資質的有硬性規定:根據民航局有關規定;客運銷售代理業的業務范圍分為兩類:一類客運銷售代理業,經營國際航線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線的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經營一類代理業務,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二類客運銷售代理業,經營國內航線除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航線外的民用航空運輸銷售代理業務。經營二類代理業務,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五十萬元。其營業執照主營和兼營范圍是"代理航空運輸業務"項。通俗點兒說是一類資質具有銷售國際機票的權利。二類代理具有銷售國內機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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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辦執照:不辦理民航資質的,可以辦理一家個體票務服務部或最低注冊資金在3萬元以上的普通商務類型公司。其經營范圍:票務代理、機票代售,機票代購等。據航空總局第37號令:作為銷售代理人應當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也就是說必須擁有一個企業資格或獨立法人能力資格,這是最起碼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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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方法,最開始從事這個業務時候,先將你從事該行業業務告知身邊親戚朋友,同事,朋友的朋友。這樣有一定基礎,慢慢這樣積累過程。銷量穩定之後。陌生人也要加大宣傳力度,不要做那種等客上門的方式,要主動出擊,比如快要過年時候,給當地居民免費送幅對聯,或者送個福字。上邊把你的業務范圍,聯系方式印在上邊。就這樣,業務漸漸多起來之後,做好長期維護就可以。
D. 如何加盟代理銷售 火車票飛機票等~
1.首先了解所申請區域火車票代售點資格是否已滿:原因是火車票作為賣方市場資源,在某個區域范圍內數量是有限的。並不能無限開下去。資格名額還有,則有機會申請下來。
2.代理火車票點的申報和審批:須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申請區域車站客運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由其負責對申請者進行考核。對其申請火車票代售點的地域布局,人流量,門面大小以及與原來代售點有沒有沖突等方面進行審核。經審查後,車站將申報代售點經營的審查情況報路局客運處核備。審核通過後,鐵路部門會與代售點申請人簽訂合同
3.代理火車票必須具備的條件:1、代售單位的代售點必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國家規定的文件。2、代售點的設立地點須符合鐵路的統一規劃,所設地點要有一定的客流量。3、代售點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齊全。4、代售點售票員必須熟悉鐵路客運規章和鐵路售票業務及計算機操作知識,經鐵路有關部門統一培訓,考試合格後上崗。
4.投入資金大約10-25萬左右:各地區不一樣,例如北京就需要差不多20萬才能辦下來,其它地方有的10來萬就可以。這些錢主要是押金,大家都知道代理火車票手續費是5元/張。若以後在經營過程中,違規經營。罰金直接從你的押金里扣除。其它費用用於場地租賃裝修,寬頻接入,售票機,辦公設備,押金等。火車票辦理周期在3個月以上甚至半年。不是十天八天能辦下來的。
代理飛機票條件/手續
代理飛機票沒有數量限制,理論上來說自己覺得合適就可以申請代理。代理條件和代理火車票差不多:擁有專門經營場所、企業執照等等之類。
經營場地不論是代理飛機票還是火車票,面積大約30平米上下就行。飛機票執照如果辦理民航資質的話,有硬性要求:國內售票資質注冊資金必須在50萬元以上。國際機票資質注冊資金必須在150元以上。不辦資質的話就簡單多了,可以辦個注冊資金3-10萬元小型票務公司,或辦個個體戶執照,連注冊資金都不需要!
投資資金:具體數額可能幾萬塊錢,也可能是幾十上百萬。這個沒法說,與自己經營方式有關;例如辦資質,申請原始配置押金就需要6-15萬元不等(看區域)。如果那種小型票務公司花幾萬塊錢就能搞定。甚至兼營或兼職代賣機票的花的錢更少!飛機票代理利潤;通常是3+Z或者稱作3+X。意思是3為基本點,z或x為不定。每代售一張飛機票直接利潤大約是80元上下每張。
結束語;不論是代理火車票,還是飛機票,雖然大家都知道有那麼些利潤可賺。但這個關鍵在於客源,如果客源充足賺錢自然是沒問題,就看多和少了。另外房租成本,工資成本,所處地段,以及輻射范圍的內的受眾客源群體因素,那麼收益也是不一樣的。
E. 如何申請加盟代理機票
一、做機票代理要求是很規范的.申請執照就比較困難。
民航總局要求所有航空客運銷售(含機票代理)都參加BSP運作,安裝BSP自動出票機,銷售BSP中性客票。
機票銷售代理的設立條件:
1、具備國家企業法人資格,其營業執照主營和兼營范圍有"代理航空運輸業務"項。
2、注冊資本要求:
(1)經營一類代理業務,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2)經營二類代理業務,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五十萬元。
(3)每增設一個分支機構或一個營業分點,應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3、具備下列營業條件:
(1)有固定的獨立營業場所。
(2)有電信設備和其他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民航運輸規章和與經營銷售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料。
(4)有至少三名取得航空運輸銷售人員業務合格證書的從業人員。
代理人上崗證每三年要復訓,過期無效。
F. 國內空運怎麼代理 需要什麼手續嗎 急急急 本人想加盟國內空運代理 不知道誰可以代理的
國內空運..
EMS和其它的國內快遞都有用到空運吧..
樓主是想加盟快遞公司?
G. 如何代理機票,如何開個機票代售點
租一個經營場地,因為公司辦理執照需要提供租賃協議,自有房產則提供房產證明。場地類型臨街門市、商務公寓、寫字樓等。
拿著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前往當地工商局填寫申請表,申請營業執照。事先想好公司名稱,工商需要核名,填寫經營范圍,這個通常都填寫商務服務類型,或者旅遊類,商旅服務等。
根據民航局有關規定,機票銷售代理業務范圍分為兩級資質:一級代理資質和二級代理資質,其中一級代理資質可以銷售國際機票,二類代理資質只能銷售國內機票,但無論是一級代理資質和二級代理資質,都需要申批。由中國航協負責對代理資質認定。
(7)航空運輸合同的銷售代理加盟擴展閱讀:
銷售代理企業應當以實名形式開展機票銷售和促銷活動。銷售代理企業之間不得以轉售、代銷、代訂、代送等行為或方式互相委託從事機票銷售和促銷活動。
銷售代理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工商管理部門、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和本地城市管理部門的要求,在醒目處設立航空機票銷售標牌,並在消費者容易辨別和容易尋找的固定位置展示經資質認證合格的標識,方便旅客消費者鑒別、查找和選擇旅行消費。
H. 我想加盟機票代理想直與航空公司聯系怎麼聯系
航空公司 不接待這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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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人是什麼意思
就是代理人航空公司的客運、貨運銷售業務的企業,只要取得資質認證並和航空公司簽訂銷售代理協議,代理人就可以銷售航空公司的客運、貨運產品了,而航空公司則根據協議和銷售政策給代理人返還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