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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茶道加盟費多少 2025-06-07 06:12:02

加盟商合同違約代理詞

發布時間: 2022-01-26 07:40:02

⑴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加盟商違約怎麼辦

你得看這家店是在你之前還是你之後了,如果是他們先開的你怎麼辦,他說他們忘記了怎麼辦?

⑶ 合同約定了「任何情況不退加盟費」,還要退加盟商錢嗎

加盟費最終能不能退,退回多少等問題,不只是看加盟商是否違約,加盟合同怎樣約定,還要審視特許人是否存在違約、履行加盟合同是否有瑕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終決定的。

⑷ 總公司違約,我是代理商

我個人認為:
第一、總公司與代理商關於簽約加盟的糾紛,屬於民商事法律行為性質,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一般來說,您在和總公司合作的時候,應該簽訂有書面的合同,合同中應當有關於在轄區內排他性開展經營,不允許再另行授權加盟的相關規定;如果有此類規定,但是總公司仍與他人簽約加盟,就構成違約;如果沒有簽訂合同,或者合同中沒有此類規定,是不能認定總公司違約的。
第三、關於違約的解決方式,一般應當在合同中有規定,通常採用的方式有兩種,一是仲裁裁決,二是法院判決;其中以去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糾紛的約定居多。
第四、綜上,我的建議是:先和總公司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您和總公司之間有書面合同,合同中有不允許另行加盟的約定,您基本上會勝訴的。
第五、由於您和總公司的糾紛,會直接影響您的代理業務;無論去法院訴訟的結果如何,您和總公司都不大可能會友好合作下去了;我建議您在和總公司交涉代理加盟糾紛的時候,同時另行尋找其他加盟代理商的業務或者其他創業道路,避免自己的經濟損失。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⑸ 一份解除合同糾紛案的代理詞有何作用這份代理詞又是怎樣的呢

根據你的問題,依據規定對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九條規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債務抵銷雖有異議,但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後才提出異議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或者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後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⑹ 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1、合同糾紛處理,要麼退出,要麼繼續。
2、無論退出還是繼續,仍應按照合同追究違約責任。
3、糾紛的處理,根據不同的情況,不同的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

⑺ 加盟商合同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加盟商在簽訂合同簽建議先了解合同的內容保障自身的權益。其中要重點了解總部是否有服務標章注冊證,總部要擁有這個品牌才可以授權加盟店,其次了解加盟金、權利金和保證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是怎麼樣的。關於一般合同所包含的條款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⑻ 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但還沒交加盟費,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已經簽訂合同就產生法律效力,如果沒有繳納加盟費應當屬於違約。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