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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加盟合同及價目表找誰做

發布時間: 2022-01-22 09:47:22

⑴ 加盟合同屬於哪一類合同加盟被騙了幾萬怎麼辦總部在外地

現在加盟糾紛很普遍,原因是加盟陷阱太多,有點讓毫無法律知識的普通老百姓防不勝防,因加盟被騙的人比比皆是。北京豐台曾經被稱為加盟基地,北京朝陽和北京海淀也有很多搞加盟的公司在騙人。很多特許加盟總部專門靠大肆廣告虛假宣傳騙取不義之財,尤其是騙取外地人的錢財。因為這些特許加盟總部利用了外地人受騙後維權成本高、維權難度大等特點,肆無忌憚的蒙騙大量的各地加盟商血汗錢。
加盟之前把好考察關和簽約關是防範被騙的基本方法。但一旦被騙該怎麼辦?怎麼才能打贏加盟糾紛的官司索回血汗錢呢?北京合同律師給您做個簡單的解答。
首先要准備、搜集相關證據。比如加盟合同(或代理合同、經銷合同都是必備的),加盟前後的宣傳資料、加盟或代理授權書、培訓手冊、來往信函(包括電子郵件)、繳納加盟費或代理費、貨款及保證金等的票據、視情況對網站資料進行公證,等等。
其次要根據現有證據資料制定訴訟方案並開始起草起訴書。這里需要提醒各位:這類加盟合同糾紛屬於一種特許經營的合同糾紛,不但要適用合同法而且還要適用特許經營管理法規以及一些法院的規定。這類糾紛案由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如果按照一般的買賣合同等案由起草起訴書立案,基本是打不贏官司的。另外,這類糾紛雖然存在很多欺詐的情況,但是真正搜集有關欺詐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證據不是很容易,因此穩妥起見不建議按撤銷或無效合同理由起訴,否則敗訴的風險也比較大。
最後要做好開庭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對法律要熟知於心,要對證據做證據目錄,要寫辯論意見,要分析對方可能的辯駁理由,等。
合同律師提示,加盟合同糾紛中,合同約定內容一般都對加盟商是非常不利的,都是一些霸王條款。但是也不必因此而氣餒。根據我們的經驗,這類糾紛雖然比較復雜,但是有其一定的規律性和技巧性,只要思路方法正確、有一定的證據支持,勝訴率還是很高的。但是,需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這類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所以一旦發現被騙,請您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如果合同到期想維權都幾乎不可能了。
友情提示:很多加盟商朋友們大多來自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如果為了依法維權長途跋涉來北京維權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償失。對此,我們有一套成功的操作經驗,就是加盟商與我們電話聯系溝通,交流案情,通過網路或特快專遞傳遞證據資料,通過銀行匯款支付律師費和訴訟費,訴訟過程中,我們會及時與您溝通信息,拿到加盟費或貨款、保證金後再及時匯給您,這樣就大大節省了維權成本。而且考慮到加盟商因加盟被騙已經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我們前期一般收取很少的律師費,後期再按照所獲得賠償金額的15%-30%(具體比例可以根據情況協商確定)的比例收取律師費。這樣就大大減輕了加盟商前期的維權成本、大大降低了維權風險。

⑵ 如何收取代理加盟

加盟和代理大致相同,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加盟商由總部統一給與技術支持比如店面裝修,員工培訓等,但是費用是由你和總部一起分擔的,具體的比例還要你們來談,你在當地投放廣告之類的宣傳總部也會給與相應的支持等等,這就是加盟商。代理業是一樣,與之不同的是你做了區域代理的話,如果這個區域有商家看上了這個市場,他必須找你來完成此品牌的投入,也就是要付你一部分加盟費。大概就是這樣吧。
如何確定合適的加盟費用,對總部來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它直接影響到特許事業的順利發展。因為投資者在費用方面通常相當敏感,費用定得太高,投資者不能獲得預計的利潤,自然不會對該項業務感興趣,即使加盟進去,不久也會退出;若費用定得太低,總部收益受損,甚至無法彌補所提供服務的費用開支,將會得不償失。無論如何,總部都應該盡早拿出一套合理的收費方案,確定加盟費用水平及收費方式,以便制定出合理的預算,彌補其管理費用,並取得足夠的盈利。加盟者向總部交納的加盟費用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加盟金。
也稱為首期特許費,是加盟者在加盟時向總部一次性交納的費用,它包括加盟者有權使用總部開發出來的商標、特殊技術等費用,體現了加盟者加人特許系統所得到的各種好處的價值。這筆費用各個總部都不相同,
2.保證金。
作為今後交納各項費用及債務的擔保,同時也帶有總部向加盟店所提供商品的預付金性質,數量各公司不等,合同中止時是否退還,情況也各不相同,依據雙方的合約而定。
3.權利金。
是總部對加盟店進行經營指導而收取的費用,由加盟店按期交納。權利金的計算方法依行業不同而不同,小酒館按店鋪面積收取,還有定額包費等。
4.違約金。
如違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及禁止事項,按合同規定向受損害的一方交納違約金作為賠償。
5.其他費用。

⑶ 我想做代理商怎麼找商家

做代理商找商家的六種方法:

1、在阿里巴巴網站上搜索相應商品的關鍵詞,通過交流找到商家。當然,網站上有很多貿易商,需要自己仔細的甄別。一般可以從售賣的商品以及營業執照判斷是否為商家,還可以讓對方發送生產照片等判斷。

2、直接在網路上搜索相應商品的關鍵字,找到公司名字,通過搜索該公司的名字找到這個公司的官方網站,用手機打官網上的電話聯系對方。

3、去一些行業展會上找相應商家。任何行業都是有展會交流的,一般有實力的生產商家都會去參加展會,展示自己的產品,從而吸引客戶。

4、還可以在QQ群裡面尋找,很多生產商家的銷售都會去行業的QQ群裡面發展自己的業務,這樣子的話也可以通過查找商品的關鍵字加入這些行業QQ群,從而找到這些生產商家。

5、通過身邊在工廠裡面上班的朋友介紹,相信很多身邊的朋友會去一些發達的城市打工。那麼,如果他做的是自己需要的產品,可以通過他聯繫到廠里的銷售。

6、還可以通過已經在代理商品的商家打聽到這個廠家,當然最好不要在同一個地區。

(3)代理加盟合同及價目表找誰做擴展閱讀:

做代理商找商家的注意事項:

1、產品質量是第一位,選擇商家時,多看商家的商品的評論以及商家的信譽等級或者資質,另外就是價格,多看多找多分析,找到質量價格平衡較好的貨源。

2、產品運輸麻煩的也盡量不要做,運輸麻煩比如一些大件,冰箱、椅子、自行車子、車坐子等,因為銷售這類產品,價格提不上去,而且運輸成本很高,同時在運輸過程中發的風險相對也比較高,特別是易碎品,退換貨的概率也隨之增加,這類產品主要包括:傢具,大型家電,玻璃製品,陶瓷工藝品等等。

3、不要用商家的主圖和詳情頁。商家由於代理較多,如果都用商家做好的主圖、詳情頁,照抄照搬,那麼同質化太重,產品上架後很難獲得新品標。有條件的新手賣家,可以選擇拿樣品,自己拍攝照片,請美工做詳情頁主圖等,沒有條件的,至少要將主圖做出差異化。

⑷ 想加盟中通快遞 如何加盟他們找區域代理嗎需要加盟費嗎簽合同的啊時候是否有涉及到一單回扣多少的

直接打公司電話

⑸ 我想代理加盟某個項目,應該怎麼做

.首先到市場上了解這個項目的市場如何,.聯系加盟商,詢問一下具體如何操作

⑹ 代理商怎麼和廠商談判

1、爭取區域總經銷權權總經銷權是否能放給自己,范圍是多大?業代是否有權決定?廠家的要求?客戶有多少網路?能否上量?各種銷售活動的配合能力?力爭符合廠家的區域代理商要求,實現首期回款

2、要求獨家經銷能否保證在本區域市場獨家經銷,以獲取較好的支持能否滿足搶占市場份額的需求如客戶在當地市場擁有絕對的佔有量,可獨家經營,反之則要達到讓客戶經營但不獨家經營

3、給予一定額度的鋪貨是否能保證一定額度的鋪貨鋪貨後能否實現快速銷售?首先保證不鋪貨,如確實需要就要協調好鋪貨的額度及對其的任務控制

4、自身擴張的需求能否提供更大的支持實現自我市場擴張,是否能保證市場秩序的良性運轉可以進入,但需簽署市場管控協議

5、只追求單台利潤每一單銷售能賺多少錢?不能上量,進入但需要在同市場引入競爭對手

7、找尋共同利益基礎

找到談判雙方的共同利益基礎是什麼?各自可能堅持的部分和可以讓步的部分是什麼?最好將其劃分為幾個台階,並制訂好底線,預計好每一個台階所能獲取的籌碼。

8、找尋雙方可接受方案

根據制定好的談判各階段的重點,分析可能出現的沖突,分析沖突的真正原因然後制定針對性的解決方案,方案一定是雙方都可以接受的。

三、促成談判應具備的意識

區域市場經銷商有其自身的特點,在首次談判中重點需要從細節入手建立客戶的安全感,談判的過程中須根據其特點和核心利益點構建每一個談判沖突的解決方案。談判的階段不同關注的點也不同,故談判要緊抓每一個關鍵點,了解分歧的真正原因,才能為下一次的成功找到換取最大勝利的籌碼。要想獲得首次談判的成功營銷人員還必須具有以下的意識:

說好每一句話:怎麼開場?在談判的過程中如何把握好節奏?談判出現沖突的時候如何及時迴旋?如何讓步?如何逼對手讓步?說好每一句話才能保證順利達成談判目標。

細節決定成敗:注意談判環境的營造,談判資料的准備,談判參與人員的確定等。如筆者經常看到這樣的現象,一些業務代表踏進客戶辦公室也不看旁邊是否有競爭對手的人或者是其他就開始談判。

鬥智斗勇:談判的過程是「施」與「舍」,「合作」與「沖突」的過程,是互惠的但不一定平等,不一定平等但一定公平。所以談判的人要有鬥智斗勇的意識。

注意總結:談判每一個階段結束後都需要進行對改階段進行總結,哪些是雙方能達成共識的?哪些是對方能再次讓步的?那些是自己可以讓步的?進行充分的總結後,在對下一階段談判的成功提交可行型方案從而最終實現談判的目標。

具體來說,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代理銷售,對商品無所有權),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對商品有所有權)。 (二)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系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其實,你在選擇商品的時候,商品同樣也在選擇你,申請經銷權很象一個擇偶的過程。

一.了解對方是否名花有主

首先要了解本區域有沒有該品牌經銷商,如果有,而你的實力又沒有對方強,就沒有必要再去爭取了,但你可以向本地經銷商爭取更低一級的經銷權。

二.考察對方人品

做市場調查,確定該品牌的是否有市場。

三.展開追求攻勢

經過調查後如果沒有該品牌的經銷商,聯系總部,了解該品牌的經銷條件(如:年季銷售額規定及保證金、返利政策、指定區域、首批定貨等),再向該品牌總部提出經銷申請,說明自己的情況,如:所在區域、業務類別、從業人員、資金實力、營銷網路、經營狀況等等。(註:某些小品牌不會要求你出示上述文件的,只要你首批進多少貨就可以了,但凡正規的、管理制度嚴格的公司都會要求你出示上述資料。)

四.是否門當戶對

總部收到你的資料後,如果審核初步通過,會與你進一步溝通(包括經營理念,營銷方式等),也許會請你去詳談,邀請你考察公司和工廠(你也可以主動提出考察要求),同時會派專員或就近的業務員來你所在的區域做考察調研。

五.婚前籌備

雙方溝通之後,認為確有可能合作,總部會要求你提交商業計劃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件。

總部通過,簽訂合同,交納保證金,首付進貨,發授權證書或授權銘牌。

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些強勢品牌的擇偶過程,廠家擁有完全的主動權,因為申請代理權的經銷商太多。

在經銷權的競爭中,風險與利益共存,有的經銷商說,為了爭奪某個品牌,幾十萬元公關費用砸下去,有時甚至連被考察的資格都沒有得到。

⑺ 做為公司,怎樣和代理商和經銷商簽訂合同,誰有樣本,如何確定代理商和經銷商的真實身份

第一條約因

製造商姓名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簡稱製造商),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姓名________,其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

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新產品:__________

第二條 代理人的職責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用戶。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定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或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包括裝運期和付款)對用戶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的拒絕由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業務的職責范圍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信息,爭取用戶,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該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傭金應包括為促成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廣告和展覽會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對用戶的財務責任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了解當地訂貨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貸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用戶的意見、代理人的作用

代理人有權接受用戶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為宜。

第七條 向製造商不斷提供信息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信息,每4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保證不競爭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製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銷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

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訂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本協議規定在此協議終止後的5年內,代理人不能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予以競爭,本協議終止後的一年內,代理人也不能代理其他類似產品,予以競爭。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九條保密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泄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范圍使用。

第十條 分包代理人

代理人事先經製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工業產權的侵犯

代理人應觀察市場,如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此類費用。

第十二條 代理人獨家銷售權的范圍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力。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用戶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傭金。

第十三條 向代理人不斷提供信息

為促進代理活動,製造商應向代理人提供包括銷售情況、價目表、技術文件和廣告資料等一切必要的信息。製造商應將產品價格、銷售情況或付款方式的任何變化及時通知代理人。

第十四條 技術幫助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的雇員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雇員往返交通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條 傭金額

代理人的傭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______元按______ %收佣

______元按______ %收佣

第十六條 平分傭金

兩個不同地區的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於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傭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條 商業失敗、合約終止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傭金。若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己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傭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計算傭金的方法

傭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發票。

第十九條 傭金的索取權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用戶購貨所支付的貸款按比例收取傭金。如用戶沒有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傭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用戶拒付貸款,則不在此限

第二十條 支付傭金的時間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傭金數額和付傭金的有關商場。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傭金。

第二十一條 支付傭金的貨幣

傭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條 排除其他報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九條之規定支付傭金,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後,一方提前3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3個月通知,於下年的12月30日終止。

第二十四條 提前終止

如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五條 文件的歸還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座將第十三條中所述及的由製造商提供的全部廣告資料及所有文件歸還給製造商。

第二十六條 存貨的退回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批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七條 未完之商務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款支付代理人傭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八條賠償

協議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九條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於製造商總部________所在國之現行法律。

第三十條仲裁

固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根據________的法律________仲裁解決。投訴方和被投訴方應各指定一名仲裁員,雙方應提名一位公證人。

如兩名仲裁員在30天內未能就提名一位主席達成協議,仲裁應有權提名第三名仲裁員為主席。仲裁所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變更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准。

第三十二條 禁止轉讓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三十三條 留置權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四條 無效條款

如協議中的一條或一條以上的條款無效,協議其餘條款仍然有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製造商: 代理人:

簽署地:________ 簽署地: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

董事長:________ 總 裁:__________
僅供參考

⑻ 簽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的內容,不妥之處有權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 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 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 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 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 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 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 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 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 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 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 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 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 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 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 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 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 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