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招商代理 » 加盟店代理人職責
擴展閱讀
雄縣加盟快遞公司 2025-06-14 05:03:21
魚小嫩加盟費多少錢 2025-06-14 05:01:07

加盟店代理人職責

發布時間: 2022-01-22 02:03:23

加盟商和代理商各是指什麼意思

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目前我國的連鎖加盟行業分為緊密型和鬆散型,所對應的責任也不同。對於連鎖加盟商的選擇來說,有三個根本原則需要堅持: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理念第一、眼光長遠;門當戶對、共同發展。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❷ 全國連鎖加盟店店務部工作職責

崗位職責:
1、制定總體市場發展和全國連鎖加盟店拓展戰略以及市場發展目標;
2、拓展公司的市場策略,把握公司在行業中的發展方向,完成公司在行業中的市場定位,並及時提供市場反饋;
3、制定和實施年度市場推廣計劃和產品計劃;
4、制定與實施各產品線價格體系、營銷策略、地區覆蓋策略及推廣計劃,並組織相關人員培訓;
5、制定公司品牌管理策略;
6、管理監督公司市場費用使用、控制工作,建設富有挑戰能力的市場工作團隊。

❸ 商標代理人職責范圍

商標代理人有下列職責范圍:代理商標申請人進行注冊申請;代理續展注冊、轉讓注冊、許可使用合同備案;代理商標異議、異議答辯、異議復審;代理解決商標侵權糾紛等。具體由商標的所有人和代理人員在代理合同中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五條
商標法所稱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是指在商標代理機構中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工作人員。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自行接受委託。
第八十六條
商標代理機構向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的有關申請文件,應當加蓋該代理機構公章並由相關商標代理從業人員簽字。
第八十七條
商標代理機構申請注冊或者受讓其代理服務以外的其他商標,商標局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條
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擾亂商標代理市場秩序的行為:
(一)以欺詐、虛假宣傳、引人誤解或者商業賄賂等方式招徠業務的;
(二)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誘導他人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證據的;
(三)在同一商標案件中接受有利益沖突的雙方當事人委託的。

❹ 代理人有什麼責任和義務

代理人在其代理的范圍內行使代理權,不能越權代理
代理人的代理權一旦終止就不能在行使代理權]
代理人應依法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和合法權利

❺ 加盟、連鎖、代理三者之間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加盟店:以相同的經營項目、產品標准、服務標准、管理模式、價格體系、CI識別系統等為要求招商,尋求志同道合的人士復制這個體系開展經營活動,收取相應加盟和管理費用。作為基礎和招商可行性說服因素,運用這個體系的總店首先在經營上是成功的。

連鎖店:相同的經營項目、產品標准、服務標准、管理模式、價格體系、CI識別系統等。自我復制擴張,不尋求外部加盟。

代理商:根據廠家要求和自身條件,雙方進行協商、簽約,獲得銷售權即可,經營上自由靈活。

區別主要是:加盟和連鎖是企業的經營模式的不同,代理是一種營銷方式

❻ 什麼叫做代理經銷商加盟商有什麼區別呢

加盟商: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給連鎖加盟的定義是:「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品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機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由於這個定義過於簡單和籠統,一位前IFA總裁又補充如下:連鎖加盟是一種經濟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投資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但是相對地必須放棄若乾的自由與選擇,如商業決策等。

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可以從如下幾點來把握連鎖加盟的本質:總公司和加盟店是基於契約關系,彼此都是獨立的事業體;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從業人員;總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標、商品(或勞務)、象徵該公司的整體設計及經營技術;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務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擁軍愛民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加盟店除了相對權利外,還有相對義務,即必須遵守總公司的種種限制和規定。在契約存續期間,總公司必須為加盟店繼續經營給予協助。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 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在國際貿易中是指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經銷商與供貨商之間也是買賣關系,經銷商必須自墊資金購買供貨商的貨物,自行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❼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主要區別是什麼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主要區別如下:

一、三者主要權利不同

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

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

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二、三者所處環境不同

分銷商是完全獨立的商人,不受分銷企業和個人約束,他可以為許多製造商分銷產品。

代理商必須固定地從事受他人委託的活動,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7)加盟店代理人職責擴展閱讀

經銷商的管理模式

1、總部與經銷商、加盟店之間建立一個覆蓋全面的交流體系平台,保持兩者之間的及時聯系,方便雙方業務交流。比如任我行內部的天通系統,能夠及時、准確的發布產品業務信息,及時與50萬家代理商共享。

2、公司總部要保持自己的強勢地位,不能使下面的經銷商、加盟店輕易脫離或自立門戶。始終確立公司總部才是該經營模式的合法擁有者、擁有品牌知識產權,比如商標、專利、包裝設計等全歸屬於公司總部。

3、經銷商及加盟店與總部簽定責任書,規定兩者間的責任與義務,兩者按規定行使責權及義務。

4、經銷商、加盟店必須按照總部規章制度行事,不能另行一套自己的規章制度。總部與其應及時溝通交流,使經銷商、加盟店保持和總部一致的服務標准及價格體系。

5、經銷商、加盟店的店內外要求裝修一致、標志統一,不允許隨意更換。

❽ 如何制定加盟店管理制度

一、店長的崗位職責 店長職能 店長管理制度

1、店長必須忠於職守,維護公司的統一形象,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無條件接受上級的督導。

2、店長要對人事、銷售、財務、倉庫等工作全面負責並定期向上級匯報,並審核店鋪交給上級的各項報表,簽字以示負責。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標,並帶領全體導購員努力完成目標,在工作總結中明確完成工作情況,並分析其成敗的原因,並及時的分析總結店鋪的銷售補充貨品。

4、及時把握店堂的商品銷售及庫存情況:對每日的銷售進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銷售時間,做出最暢銷款式,以此來控制庫存。

5、店長要對高級導購(帶班主管)的工作給予支持與引導,使高級導購更好的協助店長工作,發揮基層管理作用,培養發現和正確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對班次進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導購員的休息時間,保證導購員工作的良好狀態和工作風貌。

7、制定每月的團隊建設活動計劃,組織導購員進行團體活動,促進員工的團結友愛,相互促進的良好氣氛。

8、建設和完善例會工作,調動導購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她們以最佳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進行人事調動,不得將個人私情帶到工作當中,新生各導購員的正確建議,促進團隊精神的建設。

10、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制度及工作流程,並認真督導各導購員的執行情況,同時配合公司領導檢查工作。

11、店長每周二帶領全體導購員進行場景調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來本周的黃金銷售時間。

12、店長要認真的組織每月一次的倉庫盤點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盤點工作,做到帳、物、款相符。

13、主動與顧客溝通取顧客的意見,建立和完善客戶服務工作。

14、認真督導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財務交接工作。

15、收集銷售動向,競爭店的情報,旺銷商品信息,分析並反饋給上級主管。

16、積極配合公司企劃部人員在店面的展示陳列工作。

二、工作流程 店長職能 店長管理制度

1、店長提前15分鍾到店,更換工作服,而後對店的各項設備進行檢查,是否有丟損情況,同時主持導購員的考勤工作,檢查衣著形象。

2、主管召開早會,傳達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後作昨天的銷售。

3、開門營業導購員以最佳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4、在某種情況下不太實際依具體問,具體分析。

5、店長將昨日的銷售明細登入貨品日記賬。

6、處理當班所發生的事情,要得當、得體。

7、與導購員輪流吃午餐,協助營業。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並作交接前後的溝通工作。

9、協助營業銷售。

10、到下班時間停止營業,督導收銀員,倉管員及高級導購進行銷售匯總,單據匯總,並做出各類報表的單據、傳遞,最後收銀員與店長交接。

11、店堂盤點後補貨。

12、關門下班。

三、收銀員的工作職責 店長職能 店長管理制度

1、收銀員保持禮儀站姿,禮儀用語,維護品牌形象,協助導購員完成服務。

2、在接收銀時注意分別其假幣,以防收假幣,並詳細加以統計,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錢的現象。

3、接受當班主管的督導,協助導購員完成一切店務工作。

4、接聽店內電話

5、認真做好當班的銷售記錄、並匯總,便於班後核對,及交接工作。

四、倉管員

1、忠於職守,無條件接受上級督導。

2、根據銷售情況控制庫存,降低庫存成本,根據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時調整庫存和樣式。

3、認真記錄日出倉單、日入倉單,以便核對。

4、定期對倉庫進行盤點,確保帳物相符。

5、在沒有出入倉工作時,倉管員到賣場協助銷售。

6、班後及時與賣場核對出倉數。

7、在財務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單據支帳。

五、導購員的工作職責

1、接受上級督導。

2、配合協助上級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務。

3、嚴格要求自己維護品牌形象。

4、新生顧客,以禮相待,不得與顧客爭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為。

5、明確自己的貨品走向,及時信息反饋,確保銷售。

六、高級導購的工作職責

1、無條件按上級督導。

2、協助店長完成店務工作及其它任務。

3、充分利用本職權利,組織店員作為銷售等工作,發揮基層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饋,有問題及時處理。

七、導購員的行為准則

1、看到顧客進店時必須主動替顧客開店門,並致以問候態度要親切自然。

2、目視顧客選購,並隨時准備提供幫助,對顧客介紹產品要實事求是,傳達正確而准確的信息。

3、我們要熱情接待任何類型的顧客,一視同仁。

4、在店內導購員要提醒顧客注意自己的貨品安全,關心顧客。

5、導購員不能坐著或趴在櫃台上,或抱著雙肩,雙手插衣袋裡接待顧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聲談笑。

7、上班時間不準看報紙或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8、不準在店內抽煙、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顧客或與顧客爭吵。

10、認真執行本公司所定的禮儀。

11、不準只專注於同顧客聊天,而忽視本職工作。

八、門店主管的工作職責

1、無條件接受上級督導。

2、協助店長完成店務工作及其它任務。

3、充分利用本職權利,組織店員作為銷售等工作,發揮基層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饋,有問題及時處理。

❾ 商業代理職責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在國際貿易中,商業上的代理是指貨主或生產廠商(委託人),在規定的地區和期限內,將指定商品交由國外客戶代銷的一種貿易方式。

其作法是由委託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一定范圍內代表他向第三者進行商品買賣或處理有關事務(如簽訂合同及其它與交易有關的事務等)。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范圍所作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委託人發生效力,即代理人是在授權范圍內以委託人的名義行事。代理雙方屬於一種委託和被委託的代 銷關系,而不是買賣關系。代理商在代理業務中,只是代表委託人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託人的貨物,收受貨款等並從中賺取傭金,代理商不必動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不負盈虧。代理雙方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起代理關系後,代理商有積極推銷商品的義務,並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一般規定有非競爭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與委託人的商品相競爭的商品或為該商品組織廣告;代理人也無權代表協議地區內的其它相競爭的公司。

在國際貿易中,諸如銷售、采購、運輸、保險、廣告、金融、訴訟等都廣泛採用代理方式。當前世界貿易中有較大的比重是通過代理商這條渠道進行的,我國在進出口業務中也廣泛地運用了代理方式。委託人通過代理方式,利用代理人在國際市場上的地位、銷售渠道及其專業知識,委派代理人去開拓市場,組織銷售和進貨,進行售後服務,傳播信息等,可避免因設立分支機構帶來的人員、財務上的負擔以及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等各種問題。代理人則可得到一定的傭金報酬。代理方式按委託人對代理人授權的大小,可分為一般代理、獨家代理和總代理。一般代理又稱傭金代理,是不享有代銷專營權的代理,委託人在同一地區和期限內,可選定一家或幾家客戶作為一般代理人,根據代銷商品的實際數量按協議規定的辦法付給傭金,委託人可直接與該地區的買主成交,其直接成交部分,不向代理商支付傭金。獨家代理是委託人給予代理商在規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銷專營權的代理,委託人在該指定地區和時間內,不得委託其他第二個代理人,獨家代理與包銷方式下的專營權不同(參見包銷),獨家代理下的專營權指的是專門代理權,商品出售前所有權仍歸委託人,由他負責盈虧。

另外,除另有規定外,委託人也可直接與指定地區的買主進行交易,但這一部分商品交易仍應向獨家代理商計付傭金。總代理是委託人在指定地區的全權代表,他有權代表委託人進行全面業務活動,除代表委託人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還可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