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產品代理合同樣本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特約定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第一條:總則1、甲、乙雙方都是獨立自主的合法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關系,甲方對乙方員工不承擔任何責任。2、乙方向甲方交納的代理費,是指乙方取得本合同約定區域范圍內的代理經營資格權益的對價。3、乙方服從甲方的統一布局和管理,強化區域市場建設與管理,業務上接受甲方督察和指導。第二條:代理經營區域、代理經營期限1、乙方代理經營區域范圍是 省 市 縣,乙方只能在此區域內經營銷售或從事代理業務,乙方未取得本合同之外的書面許可,不能以任何形式跨區域直接經營。2、乙方取得代理權益,須向甲方交納 萬元人民幣的代理費,首批提貨達到全年任務的10%,合同方可宣告成立。3、本合同期限為壹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4、甲方按乙方書面(包括傳真)提出的要貨申請實行款到發貨,費用規定:乙方一次性提貨高於5000元(含5000元),費用由甲方承擔;低於5000元,費用由乙方承擔。代理商可要求總部直接代為公路、鐵路或航空運輸方式將貨品發往代理商指定地點,若乙方指定鐵路快運或空運則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第三條:甲方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甲方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包括:A、品牌字型大小形象標識;B、營運和促銷方案;C、形象識別CIS系統;D、統一的廣告資源和廣告效應;F、店堂裝修、商品陳列方案等。以上經營技術資產乙方有權在合同有效期內分享使用。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自行生產、在其他廠家產品上粘貼帶有「華美美康」字樣的家紡產品。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負責國內市場的開發、推廣及廣告宣傳。2、同意乙方基於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無償使用甲方提供的經營技術資產,有效的入市資格手續:授權書(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商品條碼證、產品檢驗報告、商標注冊及其他相關資料、證件。3、負責按時、按量供應產品;按進貨比例免費提供相關海報、光碟等宣傳資料。4、根據全國各地市場變化、發展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配備方案,甲方有建議權和參考權。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產品銷售、庫存、商品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和指導。6、甲方對乙方實施代理價供貨原則,以統一的《供貨價格表》為准(見附件)。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1、乙方代理商正式確立後,甲方可在其區域協助乙方發展代理商、直營專賣店,其進貨量算乙方銷量,差額返還乙方。2、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價格銷售。如果根據市場銷售情況,需要變更定價,須書面報請甲方批准備案後方可實施。3、乙方基於擴大銷售產品的最終目的,有權在其取得獨家代理權的區域內進行招商,但須加強區域市場的維護與管理,不得以收取代理費為目的盲目招商。為幫助乙方快速資金回籠,乙方須自己發布廣告招商和通過甲方的統一廣告招商,其招商政策享有高度自治權。乙方的招商政策、營運政策須書面報請甲方備案後實施。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市場需要及時、快速、准確進行商品配送,無特殊情形乙方款到後五個工作日內發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優先供應新款產品。5、乙方發展加盟店或區域乙方時,須與加盟店或區域代理簽訂合同書(包括合同書的變更、終止、解除等其它補充條款等文本均應一式叄份),合同書由甲方統一制定,傳真給乙方,乙方確認合同內容無誤後加蓋公章表示同意傳真合同內容,甲方以快遞方式3天內將列印合同加蓋公司公章快遞給乙方,乙方簽字蓋章後7天內將其中一份在簽訂後7日內快遞甲方存檔備案。6、乙方負責乙方和乙方發展的代理商、加盟店,每月30號須向甲方提供營運報表和財務報表數據,以提升甲方整體管理水平。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銷售其他與甲方相同種類商品或銷售使消費者與甲方產品混淆、足以誤認為家紡商品的商品。8、乙方本著對甲方負責的態度開展代理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之代理工作隨時進行詢問,乙方具有即時告知之義務。第六條:其它補充規定1、乙方只能在其區域內從事代理業務和經營銷售,如乙方以任何形式跨區域經營銷售,乙方須賠償甲方相當於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約定代理費數額的違約金,甲方並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2、在乙方簽定本合同前,甲方已在其區域內發展了其他乙方,乙方必須保障其他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應享有的權益。
Ⅱ 連鎖店加盟合同範本
合同樣本如下:
甲方(特許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加盟章程經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專營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區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系,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審查,對於不利於甲方形象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接受特許專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市 縣(區)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乙方在 市 縣(區) 按甲方的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形象標准進行布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布置及廣告宣傳。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需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7 日內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一星期的工作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4、甲方所擁有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經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書(調入單),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訂貨金額¥: 以上當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
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調入單)不符或有質量問題,可在收到貨物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當地配送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甲方每個季度都會按乙方的經營業績向乙方提供新系列產品讓乙方根據經營場所的空間選擇銷售,由乙方選擇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anyway」商標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逾期交納保證金,本協議順延生效。
五、協議期限、續簽、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續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雙方協議未終止前,甲方如中斷供貨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許專營權,乙方有權經法律途徑追究甲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anyway」商標標識、圖案、授權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轄市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委託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的供貨、調貨、檢查及服務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種市場預測資料不能作為本合同的依據及相關事項或補充條款,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Ⅲ 請幫忙提供一些 委託代理合同範本 !!!!
××市××所(20*)民/經/行/非字第*號 (甲方)因××一案,現委託××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許可權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於業務收費標准》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准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託後,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市××律師事務所住所:住所: 電話: 電話: 年月日 編輯本段注意事項 1.受託人應依照委託人的指示和要求處理委託事務。 受託人在處理委託人委託的事務過程中,只有按委託人的指示和要求,從事委託活動,委託人才會承認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而產生的行為後果。因此,受託人必須在委託人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非經委託人指示的,受託人不得擅自改變委託事務,更不得將其辦理委託事務所產生的結果據為己有。 由此可見,委託合同是代理的一種根據,委託合同所調整的法律關系適用關於代理的一般規范。但是委託合同與代理合同並不完全一致。委託合同所調整的只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相互關系,而不是他們與第三人之間的關系。 2.委託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是以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間的相互信任為基礎,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 一般來說,當事人一方只有在必要的情況下(例如行使或履行某一權利義務,實施某一法律行為,但又基於某種原因而不能親自處理時),才通過訂立委託合同的辦法來解決。因為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結果直接由委託人來承擔,所以委託人在選擇受託人時,總要挑選他所信任的人或者具有一定業務能力、專門知識和良好信譽的人來擔任。因此,委託合同強調當事人的嚴格的人身屬性。法律要求受託人必須親自處理委託事務,非經委託人事先授權或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不受損害的需要,受託人不得將委託事務擅自轉委託他人辦理。 3.委託合同的客體是受託人辦理委託事務的行為。 委託人和受託人訂立委託合同的目的,在於通過受託人辦理一定委託事務來實現委託人追求的結果。因此,委託合同系以受託人辦理受託事務的行為為客體。 受託事物的范圍,既包括法律事務,例如買賣、借貸、訴訟、登記等,也包括非法律事務,例如委託去醫院探視病人、在生日晚會上代讀生日賀詞、受託抄寫文稿、順路代為捎帶物品等。但是,所託事務不得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外,某些具有特定人身屬性的事務(如結婚登記、訂立遺囑、收養子女等)不得進行委託。 4.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自然人之間的委託合同有時是親友或熟人之間所建立的一種契約關系,由於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系與彼此信任,合同多半是無償的,但是,在法人之間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一些較為復雜、履行的要求較高的委託合同,一般都是有償的。 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解委託合同的有償性時,應把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報酬與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辦理委託事務的必要費用相區別。後者並非合同中的對價關系,因此並不表現委託合同的有償性。 5.委託合同為雙務合同。 委託合同一經成立,無償有償與否,當事人雙方均需承擔一定的義務。例如,受託人主要有辦理委託事務的義務、報告的義務、轉移受託事項所得權益的義務等,而委託人則主要有進行指示、提供和補償委託事務必要的費用的義務、以及當委託合同為有償合同時支付報酬的義務。 6.委託合同為諾成不要式合同。 委託合同的訂立不僅要有委託人的委託意思表示,還應有受託人的接受委託人的委託而願意為其辦理委託事務的承諾。如果受託人予以承諾的,則委託合同自該承諾生效之日起即成立,無須再以物交付或履行某種行為作為委託合同成立的條件,因此委託合同屬於諾成性合同。 編輯本段簽訂要點 一、不要輕易交納加盟費 二、贏取更大的品牌推廣費用比例 三、明確運輸責任和退換貨的期限 四、售後服務的全面提供 五、提供裝修指導與銷售培訓 六、預付款與打款的建議 編輯本段相關規定 委託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責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委託書授權不明的,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進行民事活動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代理人獨斷代理行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無權代理造成損害的責任。如果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法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經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將自己取得的代理權轉托他人。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法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不受這個限制。
Ⅳ 連鎖加盟協議書
連鎖加盟,也叫特許經營,一般進行特許經營活動需要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合同樣本如下:
甲方(特許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著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加盟章程經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專營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才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區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系,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審查,對於不利於甲方形象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接受特許專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市 縣(區)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2、乙方在 市 縣(區) 按甲方的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形象標准進行布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布置及廣告宣傳。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需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7 日內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一星期的工作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4、甲方所擁有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經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書(調入單),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訂貨金額¥: 以上當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
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調入單)不符或有質量問題,可在收到貨物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當地配送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甲方每個季度都會按乙方的經營業績向乙方提供新系列產品讓乙方根據經營場所的空間選擇銷售,由乙方選擇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為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anyway」商標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逾期交納保證金,本協議順延生效。
五、協議期限、續簽、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續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雙方協議未終止前,甲方如中斷供貨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許專營權,乙方有權經法律途徑追究甲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anyway」商標標識、圖案、授權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轄市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委託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的供貨、調貨、檢查及服務行為視同為甲方行為。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種市場預測資料不能作為本合同的依據及相關事項或補充條款,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