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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面的代理加盟和授權有什麼區別

發布時間: 2021-09-26 19:21:42

A. 委託授權行為與代理合同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代理合同明確了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地位及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但只在兩人之間產生約束力。也就是只簽訂了代理合同的話,合同雙方只享有請求對方履行義務的請求權(如受託方要求委託方向其授權,委託方在授權後要微 受託方代理事務)。
而委託授權行為則是委託方履行合同的行為之一,受託方只有被授權後,才能作為代理人對外去處理事務,否則,他只與委託人一方發生關系,並且只是享有要求授權的請求權,而非實際取得了處理事務的資格。
另外要補充的是,你說的訂立是否包括事實成立生效。根據合同發規定,即使沒有書面合同,一方履行義務另一方接受,合同也成立。因為合同是一種抽象的協議,而書面、口頭只是合同的表現形式,不是合同本身。從這一層講,代理合同只能事前訂立。如果嚴格解釋為以書面和口頭方式來訂立合同,那麼就選一般事前訂立——就選這個吧

B. 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如何區別

在一些法律案件裡面存在委託代理的情況,一般來說都是當事人委託自己的律師來處理一些事情,因為律師畢竟掌握了專業的法律知識,和法官溝通起來會更方便,但是這個授權或者說委託代理它是有程度上的區分的,可以簡單的分為一般授權代理和特殊授權代理。

大部分的委託代理都是一般代理,就算是你在委託的合同協議上面寫的,全權代理,法院一般也認為你仍然是一般代理,你要想真正做到特殊代理需要在協議中特別註明,而且有一些案件是不適用特殊代理的,比如說離婚案件,只能是雙方當事人代償,不能夠代替當事人來進行婚姻關系的變更,特殊也是不可以的。

C. 特許經營與代理加盟的區別

商業特許經營與代理的區別

代理是指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一種委託關系,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開展經營活動或完成某些事務,並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但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獨立的,除非代理合同有約定,否則代理人是不承擔這些代理活動的法律後果。

特許經營與代理是兩種不同的模式,招募特許加盟商不是招募代理商。特許經營的雙方不是委託人和代理人的關系,加盟商不能以特許商的名義進行經營,也不代表特許商進行經營,其經營結果、風險與法律責任通常也由加盟商自己承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這與代理關系是根本不同的。

在很多行業的特許經營中存在商品的銷售關系,但通常是特許商和加盟商之間是分銷關系,而不是代理關系。加盟商通過銷售特許商或其制定供應商提供的商品獲得差價利益,而不是獲得代理傭金。

D. 加盟和授權加盟有什麼區別

授權其實就是可以使用的意思,加盟可能一定形式有限制

授權是組織運作的關鍵,它是以人為對象,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即主管將處理用人、用錢、做事、交涉、協調等決策權移轉給部屬,只授予權力,不可託付完成該項工作的必要責任,這是授權的絕對原則性。 組織中的不同層級有不同的職權,許可權則會在不同的層級間流動,因而產生授權的問題。授權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務之一。有效的授權是一項重要的管理技巧。若授權得當,所有參與者均可以受惠。

加盟 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E. 法律當中:委託、授權和代理有什麼區別和聯系啊

主要是定義與原則上的區別。

1、定義

委託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託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託人的法律文書。

授權是組織運作的關鍵,它是以人為對象,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

2、原則

委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託人有權終止委託協議,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被委託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授權是將用人、用錢、做事、交涉、協調等決策權移轉給部屬,只授予權力,不可託付完成該項工作的必要責任,這是授權的絕對原則性。 組織中的不同層級有不同的職權,許可權則會在不同的層級間流動,因而產生授權的問題。授權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務之一。有效的授權是一項重要的管理技巧。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積極行使代理權,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合法行使代理權,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5)合同上面的代理加盟和授權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委託授權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則應當用書面形式。

有關委託授權行為是委託代理的基礎,而委託代理中的權利義務關系又具體反映在委託合同中。委託合同往往是授權行為的基礎。二者既互相聯系,但又各不相同。

委託合同則是—種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基於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即委託方願意授權,受託方願意接受。

在實踐中,為防止糾紛的發生,最好的辦法是在出具授權委託書的同時,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簽訂一份委託合同,詳細規定 雙方的權利義務。

F. 委託代理合同與授權委託書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委託代理合同與授權委託書最根本的區別是,委託合同用於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授權委託書是單方面的授權行為。
委託代理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表現為雙方互相信任的基礎上訂立的代為處理事務的有償合同。是雙務合同,雙方互負合同義務。
授權委託書是指委託人授權某人從事特定事務的法律文書。是授權人單方面授權行為。

G. 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區別主要是: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根據委託人授權,享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

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迴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4)申請執行;(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特別授權代理是指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特別授權代理許可權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3)代為和解;(4)代為反訴;(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正確區別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對於准確地授權以及維護自身權益至關重要,律師事務所在與當事人訂立委託代理合同時,除接受一般代理外,還可根據具體情況,接受特別授權代理中一項或全項。在處理授權代理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特別授權代理必須有明確的授權列舉,如果僅僅籠統地在委託代理合同中寫上「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內容,則法律上只認為系一般授權代理;

2、雖然兩種授權許可權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但是無論哪種授權,律師都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盡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重大事項,即使是享有特別授權代理的律師也不會擅自作主,他們會在取得當事人的同意的前提下做出決定。

3、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在案件進程中,如當事人對聘請的律師不滿意時,可單方面解除聘請合同。如因律師過錯,律師事務所應退回預收的全部律師服務費;非因律師過錯,所收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4、離婚案件不允許進行特別授權代理,只能接受一般授權代理,因為婚姻關系的解除涉及到人身關系的變更。

H. 授權經銷跟代理商有區別么

有。

1、關系不同: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

2、特點不同: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個人名義從事銷售。

3、收入不同: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4、法律關系不同:代理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范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戶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用戶自行承擔。

經銷商授權書注意事項

委託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就容易引起爭議,特別授權委託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應當辦理公證,以確保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經銷商授權的目的就是把母品牌的品牌價值借給被授權商,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品牌一定要是國家級品牌,都必須選擇細分市場,這時候在許多實施品牌授權的企業中,授權品牌沒有區隔,講究成活率而不是授權率。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經銷商、網路-代理商

I. 授權書與合同有什麼區別

如果是職權授權,授權書屬於授權文件,不涉及財產和權利義務關系。
如果是其他授權委託,屬於委託代理合同,這種就是純合同,雙方涉及財產上的權利義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