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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退錢律師

發布時間: 2021-09-11 03:14:44

1. 怎樣解除律師委託代理協議並要回代理費

除非你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原委託的律師有不作為的事實,如果沒有,就不能單方面隨意解除原委託律師的代理行為,對方更不可能退回你的代理費.否則,你就還未打完前面的官司,就又涉及下一樁違約官司了.

2. 代理律師因為自己的原因不能代理了可以找他退錢嗎

律師,他的責任那他當然得給退錢了,她的責任,她代理不了你,你的案子了,他就必須得給退錢

3. 這1萬律師代理費能要求退回嗎

你好:

一般律師收費是根據 訴訟階段的。

比如,一審,結案就是以一審法院判決為止。

你說的情況,律師已經做完了委託的工作。應當按照協議收取費用的。

對方申請再審,進入了再審申請程序。在這個程序中,也是單獨的階段

如果委託律師,也是收費的。

個人認為,你的律師收取的費用沒有違法的地方。

如果再審,若你敗訴,律師前期的工作已經付出了。費用是不能退還的。

你說的本案結案,上面有訴訟階段的。比如,終審法院判決並執行的。

河南 曹律師

4. 律師費能否退還

解答如下:
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對於你說的這種情況我們遇到過幾例,律師行業的同仁們也曾專門召開會議多次討論處理方法。
對於這種案例的處理,目前是這樣的:
第一,行業慣例大多數的都不退還。
第二,從法律上來說,應當這樣理解。律師代理合同屬於委託合同,也就是說這種合同要適用合同法中「委託合同」的規定。按照合同法,委託合同的委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但是造成受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作為律師來說,由於律師代理案件的時間和精力有限,律師在接受每一個案件時都會對自己的未來工作做一個安排,如果已經簽訂的委託合同被委託人無故解除了,律師難免會喪失未來可的利益。這些利益是律師本來就可以得到的。因此委託人雖然可以單方解除委託合同,但是立法機關為了平衡利益,受託人完全可以取得約定的律師費。
第三,由於風險部分是不確定的,因此風險部分的律師費不能全部賠償,可以由法官參照律師工作量來確定。之所以風險部分也要部分賠償,是為了防止部分當事人在看到案件勝利在望時惡意解除合同,從而損害律師利益。
總是,委託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要承擔損失。我們律師事務所起草的委託合同對此約定的比較明確不會發生爭議。

5. 找律師退錢好退嗎

好不好退以及能否退錢,就要看你與律師所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的內容。如果說律師按約定履行了義務,那麼有可能無法退錢。如果你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律師沒有按合同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有違合同內容,那麼你可以違約為由主張解除合同,退還委託代理費!

6. 急 委託律師代理一官司 現在不想辦了 能不能退錢

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是免費的,但必須符合接受援助的條件。所以收你錢的律師肯定不是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的律師。
二、你取消打官司是自己的原因,而不是律師有什麼過錯。律師為你的案件進行了研究,並為你提供了建議(不管這些建議你是否接受),你中途改主意想收回律師費,肯定是有難度的。
三、建議你和律師協商,最好找介紹人出面,估計最多退回你一半的錢。

7. 現在要求加盟商退款她不退,我該怎麼維權

要求加盟商退款她不退,我該怎麼維權?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去法院訴訟加盟商。

8. 律師說代理費15萬,事辦不成給退,可信么!

這叫風險代理,可以簽訂合同
分階段支付,不是一次支付
到哪一階段,根據成果支付
沒有成果憑什麼交錢
建議再找個律師咨詢
風險是對等的。三思啊

9. 律師費 部分退費

最近在所里值班時,接待了好幾個來所咨詢的被害人家屬 ,刑事案件辯護律師。有兩個咨詢者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個是一位中年婦女,她的穿著打扮比較得體,脖子上還圍上了一條絲巾,看起來是一個很有涵養的人。我問她是從事什麼工作的,北京專業辯護律師,她只告訴我說已經退休了。我看見她放在桌上的小背包里裝了許多材料,便叫她先把書面的材料給我看,專業刑事辯護,她說判決書寫的不是事實,要口頭給我說案件的情況,然後她就開始講述,聽起來條理還清楚,剛講了兩分鍾,她就停下來了,眼睛一直向玻璃門外瞅,並問我大廳沙發上坐著的是什麼人,我說是一個當事人等另一位律師溝通案件,她說你叫那人走吧,他在偷聽我們談話。我說他的案件與你的案件沒有關系的。她又接著講述,講了一會又停下來了,一定要我把那人叫走死刑辯護律師,才能繼續告訴我關於案件的情況,我問她為什麼一定要別人走,她說懷疑那人是公安局派來跟蹤她的,她在來我所的路上,一直覺得有人在跟蹤她專業辯護律師,那人肯定是想把她弄回東北去。我問她是怎麼找到我所的,她說是上網查的,網上有詳細地址,她就到我所來了。說完後,她拿上包就奪門而逃……
再一個咨詢者是一名年輕的男士,我走進接待室時,他已經坐在裡面,頭戴一頂帽子,並把帽沿壓得很低。簡單的寒暄後,他就開始講述案件情況,他認為檢察機關偵查不力,對被告人的很多犯罪行為沒有進行深入的偵查,導致法院對被告人判刑太輕,北京刑事律師咨詢,放縱了犯罪。我向他解釋了申訴的相關規定後,他收拾材料准備離開,我看見他把材料下面的一個小袋子的拉鏈快速拉上,立即放進他的提包里,我問他是不是對我們剛才的談話進行了錄音,他說沒有錄音,小袋子里裝的是手機。其實,看他剛才的舉動,我知道他肯定錄音了。
回想起兩位咨詢者,北京刑事案件辯護,我心中的悲情難以言表,倒不是因為錄音的內容,因作為一名律師,我已竭力為當事人提供了法律咨詢服務,在解答咨詢中也沒有什麼“雷人”的語言,而是對他們的行為折射出的內心世界感到悲哀!他們是不是把律師事務所也當成政府的信訪部門了?我真希望信訪的渠道能更加暢通,讓老百姓的訴求切實得到解決。另外,我也在反思,我們做律師的是不是應該站在另一個高度,探索出更好的溝通渠道來為他們的心靈減負呢? 讓他們在打官司的路上不再遭受額外的傷害。
辯護律師; 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 張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