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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茶加盟費總部址 2025-09-11 10:12:31

代理合同能收取加盟費嗎

發布時間: 2021-09-09 23:51:55

1. 我去年6月份己經和公司簽約代理合同,有於公司來人選店面多方面因素,一直未開,可以退還加盟費

可以退一部分加盟費,因為是你自己沒有找到門店,主要錯誤是你這面發生的。

2. 收取加盟費算是非法融資嗎

收取加盟費不算非法融資。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融資的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五和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變換多樣,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

3. 能解除加盟合同,退還加盟費嗎

首先要明確,由於加盟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加盟者處於弱勢地位,我國法律對於加盟者是有特殊保護的,因此加盟費可以主張退還。

但是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於結盟者來說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

上述條件中,最重要的還是期限問題,解除加盟的時間點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還的越多,因此遇到此類問題大家應當盡快委託律師起訴處理,具體可以直接搜索咨詢合肥余智明律師。

下面附本人辦理的案件(當事人繳納加盟費14萬,最終在律師代理下退還12萬):

4. 微商收加盟費 代理費是合法的嗎 是屬於傳銷嗎

現在的傳銷不控制人身自由,但卻用洗腦控制思想,用交錢控制你的行為!
看是不是傳銷,主要看2點∶
1是不是需要你投錢買產品,然後再發展下線。說白了就是發展親戚朋友或者他人買他們公司產品,有的甚至只是交錢而根本沒產品。你吃親戚朋友提成的同時,親戚朋友就成為你的下線,並幫你開拓下線!(此條就是傳銷的本質!上課,交錢,拉下線,吃提成)
2公司有沒有宣傳什麼公司文化理念,優質產品文化並且每周上課等等。上課形式,可以是講師專講,也可以是學員分享,也可以是宣傳公司內只要做到高級經理就可以參加公司什麼頂級活動或者賺到幾百萬幾千萬等等刺激你,用求財慾望控制你思想,並告訴你每個人都可以做到而且只需要發展三五個友人做下線。其中學員分享這種參與度高的形式洗腦很厲害,用賺錢慾望控制刺激更厲害。有的公司甚至宣傳國家政策或者宗教思想給你洗腦等等。
如果你接觸的東西符合以上兩點就是傳銷
如果接觸到傳銷,一定要及時向商務部門和公安部門還有當地媒體和中央媒體進行反應!同時通知自己的親朋好友,讓他們知曉!
傳銷造就了多少傳銷難民!
傳銷經濟邪教,猛於虎也!
打擊傳銷人人有責!

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 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 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 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6. 在招商的過程中收取了代理商加盟費,算不算商業詐騙

在招商的過程中收取了代理商加盟費,算不算商業詐騙,要看招商過程中,是否有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那就構成商業欺詐。
情節嚴重者,將會被處罰。

7. 加盟費和保證金有什麼區別呀

區別一、含義不同。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加盟人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保證金是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

區別二、退還方式不同。加盟費是不可以退還的,是加盟某品牌所需要繳納的費用。而保證金是在規定的時間內或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退還給加盟者的。

區別三、擔保不同。加盟費是只作為加盟某品牌而設立的規定。而保證金是需要達到某品牌所要求或規定的程度內才給予退還或抵消的一種擔保風險。

區別四、費用不相同。一般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而加盟費都是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統一的費用,加盟費可能比保證金便宜,但也不能排除加盟費要高於保證金。

(7)代理合同能收取加盟費嗎擴展閱讀:

加盟費是獲得總部的品牌、技術、服務等無形資產使用權的代價,而保證金是對總部提供的無形資產(如資料等)、物品歸還的信譽保證,除上述兩項費用在加盟合同簽訂時必須繳納,合同期內還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權益金)用於後續督導人員的部分開支。

現在還有管理費等很多費用的支出,管理費是因為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所以會吸引較多的顧客上門,賺進較多的營業收入,而應支付給總部的費用。它可能是按月收取,也可能是一年收一次。

參考資料:加盟費_網路

履約保證金_網路

8. 合同法哪一條說收取加盟費用是違法的

收取加盟費不違法,

那是人家的知識產權和品牌,

你要拿過來用,

肯定是要付費的。

9. 如何收取代理加盟

加盟和代理大致相同,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加盟商由總部統一給與技術支持比如店面裝修,員工培訓等,但是費用是由你和總部一起分擔的,具體的比例還要你們來談,你在當地投放廣告之類的宣傳總部也會給與相應的支持等等,這就是加盟商。代理業是一樣,與之不同的是你做了區域代理的話,如果這個區域有商家看上了這個市場,他必須找你來完成此品牌的投入,也就是要付你一部分加盟費。大概就是這樣吧。
如何確定合適的加盟費用,對總部來說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它直接影響到特許事業的順利發展。因為投資者在費用方面通常相當敏感,費用定得太高,投資者不能獲得預計的利潤,自然不會對該項業務感興趣,即使加盟進去,不久也會退出;若費用定得太低,總部收益受損,甚至無法彌補所提供服務的費用開支,將會得不償失。無論如何,總部都應該盡早拿出一套合理的收費方案,確定加盟費用水平及收費方式,以便制定出合理的預算,彌補其管理費用,並取得足夠的盈利。加盟者向總部交納的加盟費用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1.加盟金。
也稱為首期特許費,是加盟者在加盟時向總部一次性交納的費用,它包括加盟者有權使用總部開發出來的商標、特殊技術等費用,體現了加盟者加人特許系統所得到的各種好處的價值。這筆費用各個總部都不相同,
2.保證金。
作為今後交納各項費用及債務的擔保,同時也帶有總部向加盟店所提供商品的預付金性質,數量各公司不等,合同中止時是否退還,情況也各不相同,依據雙方的合約而定。
3.權利金。
是總部對加盟店進行經營指導而收取的費用,由加盟店按期交納。權利金的計算方法依行業不同而不同,小酒館按店鋪面積收取,還有定額包費等。
4.違約金。
如違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及禁止事項,按合同規定向受損害的一方交納違約金作為賠償。
5.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