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收代理費是否合法
一般來說 正規大企業 是沒有這方面的要求 不知道你所從事的是什麼行業 以及 這部分代理費是否是以押金的形式 到時候 是否全額返還
㈡ 做代理商要收費的嗎
這個主要看品牌的,有的品牌是需要收費的,但是現在很多品牌都不收取代理費用了。通過分銷的模式來獲得雙贏。
㈢ 快遞代理點這樣收費違規嗎
郵政總局對快遞的收費價格上限有規定,快遞總部對各個快遞網點的收費價格也有具體上限規定!如果快遞收費不合理可以投訴快遞總部或郵政投訴。但是對於快遞加盟的收費沒有具體規定,雙方協商
㈣ 做電影代理或加盟會不會犯法
管不了那麼多電影代理就等於把別人的所有資源全部買過來,然後自己弄,這個就是自己賣,或者你自己看,或者再無線次數的去發展代理,就是
讓別人買走你所有的資源這樣子,普通人都消費的起,所以該是可以嘗試下的。另外做任何事情都要努力用心做一份耕耘一份收獲吧其實我們做任何事情只要自己付出了總會有回報如果只是每天抱怨,
什麼都不做,那麼做什麼事情都是做不好的,想著天上掉餡餅這是不現實的。可以加威:bufang234滿意請採納謝謝!
㈤ 微商用手段發展代理收錢賣貨犯法嗎
你好!國家法律規定超過三級以上涉嫌傳銷!是否犯法取決於你是否靠拉人頭賺錢而不是靠實際的產品來贏利!以前沒有微商的時候賣產品也有省級代理,市級代理,縣級代理等等模式!這類模式只要實打實的在賣產品就沒有任何法律風險!
㈥ 代理商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代理商的行為有可能涉嫌犯罪。
如果代理商是在完全沒有履約能力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在主觀上有意圖佔有 開發商認購金,且無歸還的意思表示。那麼此種情況代理商就構成合同詐騙罪。
如果代理商是因為自己用後不能及時歸還的原因,那麼此行為屬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
參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
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㈦ 在招商的過程中收取了代理商加盟費,算不算商業詐騙
在招商的過程中收取了代理商加盟費,算不算商業詐騙,要看招商過程中,是否有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那就構成商業欺詐。
情節嚴重者,將會被處罰。
㈧ 收取代理商服務費卻不退還是否違法
如果是代理費,那就要分幾種情況,如果是區域的獨家代理,這里就牽涉到排他競爭,可以合同約定為補償性質的費用,這個就不需退還。如果是服務費用,那麼就需要根據實際履行周期,例如合同約定是5年,收取10萬服務費,沒有特別說明每年比例的,通常按平均每年2萬計算,如果合同在3年期的時候終止,那麼正常要退還2年也就是4萬的服務費,合同法明確規定,未履行的部分應恢復原狀。當然也要看合同違約責任。還有的是代理費直接換產品的,這個我建議大家不要寫代理費,直接是購銷合同就可以,如果確實是代理性質的,可以在合同約定,乙方一次性夠滿多少產品即可獲得某某地區的代理資格,如果是不能退貨的,再加一條,乙方所購貨品已當面驗收,產品符合乙方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乙方承諾對本合同所采購的產品不做退換。希望能對大家有用。
㈨ 做代理違法嗎
1、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發布,也正是在這部法律中,第一次出現了「三級」的表述方式,即「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應予立案追訴」。
2、《關於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對此進行了界定。其規定「對傳銷組織內部人數和層級數的計算,以及對組織者、領導者直接或者間接發展參與傳銷活動人員人數和層級數的計算,包括組織者、領導者本人及其本層級在內」。雖然傳銷不一定都構成犯罪,但仍可據此條款進行參考。該條款就明確了「包括組織者、領導者本人及其本層級在內」,白話一點,如果以「我」這一層級作為「組織者、領導者」,則三級由「我」、「一級」和「二級」構成,如果加上「三級」,則屬於四級分銷了。
3、我國《禁止傳銷條例》中可沒有說只要不超過三級就沒有問題了。因為傳銷的定義中也沒有說「三級」是傳銷行為的必要構成要件之一。其實,超過「三級」僅僅只是構成犯罪行為的必要但不充分條件,沒有構成「三級」一般不會構成犯罪。如果沒有構成「三級」,但符合傳銷構成,仍然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像你朋友這種銷售層級這么多顯然是有嫌疑的。認真追究起來就定性恐怕不好說。重要的是產品的銷售是否正常,即產品的銷售價格是否已經偏離成本到不正常的程度了。
㈩ 微商收加盟費 代理費是合法的嗎 是屬於傳銷嗎
現在的傳銷不控制人身自由,但卻用洗腦控制思想,用交錢控制你的行為!
看是不是傳銷,主要看2點∶
1是不是需要你投錢買產品,然後再發展下線。說白了就是發展親戚朋友或者他人買他們公司產品,有的甚至只是交錢而根本沒產品。你吃親戚朋友提成的同時,親戚朋友就成為你的下線,並幫你開拓下線!(此條就是傳銷的本質!上課,交錢,拉下線,吃提成)
2公司有沒有宣傳什麼公司文化理念,優質產品文化並且每周上課等等。上課形式,可以是講師專講,也可以是學員分享,也可以是宣傳公司內只要做到高級經理就可以參加公司什麼頂級活動或者賺到幾百萬幾千萬等等刺激你,用求財慾望控制你思想,並告訴你每個人都可以做到而且只需要發展三五個友人做下線。其中學員分享這種參與度高的形式洗腦很厲害,用賺錢慾望控制刺激更厲害。有的公司甚至宣傳國家政策或者宗教思想給你洗腦等等。
如果你接觸的東西符合以上兩點就是傳銷
如果接觸到傳銷,一定要及時向商務部門和公安部門還有當地媒體和中央媒體進行反應!同時通知自己的親朋好友,讓他們知曉!
傳銷造就了多少傳銷難民!
傳銷經濟邪教,猛於虎也!
打擊傳銷人人有責!
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 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 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 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