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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加盟文章

發布時間: 2021-08-06 11:07:28

1. 如何吸引更多的代理商和加盟商

特許人首先要清楚加盟者最關注的一些問題。 這幾個問題都得到滿意的答案後,可能加盟的受許人大多會順利加盟。那麼,特許人如何將這些信息以及信心送達給潛在的客戶呢?國內較早在醫葯保健品行業實施特許加盟的某企業領導者林繼華介紹說,傳統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通過媒體將信息送達,可以選擇專業性較強的報紙和雜志;二是建立樣板店和成熟的銷售模式,並在特許加盟交易會上以及其他場合進行宣傳,進一步形成口碑傳播。 在實際操作中,特許人為了吸引客戶會採用各種方式。在一次特許加盟交易會上,筆者就看到過非常有趣的一幕:一個特許人和他的幾個加盟商在向一個有意加盟的客戶介紹情況,經過初步介紹後,看到客戶還有些猶豫,一個已經加盟的受許人就從包中拿出剛收上來的加盟店一天的營業款,厚厚的一疊錢,直觀的感受,一下打消了客戶的猶豫。 除了傳統的信息發布方式外,網路招商和簡訊群發是最近出現的兩種比較新穎的方式,二者相組合,有時會收到不錯的效果。有些特許人通過簡訊群發將最基本的信息、自己的網址以及聯系方式廣泛傳遞給潛在客戶,如果其中一些人有進一步了解的興趣,他們就可以從網站上獲得比較詳細的介紹,如果還想進一步了解,就可以直接電話聯系,進行深層次的溝通。 一些比較有經驗的特許加盟盟主企業,會為客戶提供一個詳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其內容包括詳細的產品或服務描述、產品或服務的特點及競爭優勢、結合成功案例進行的目標市場分析、總體加盟體系管理狀況介紹、財務管理、相關法律條文、附錄等。

2. 代理商與加盟商的區別與聯系

1.代理:有全球代理、全國代理、全省代理或者某個市、某個地區的代理。
代理的地方越大條件越高,比如代理費用、代理保證金、代理的銷售業績等。
2.加盟:廠家與代理都可設立加盟商。廠家一般都會在每個城市或者某個區域設立幾個加盟商;代理商也可以在某個地區設立幾個加盟商。
在自營店和加盟店問題上,企業通常以自營店連鎖打造企業品牌形象,以加盟店連鎖擴大市場佔有率,並加強連鎖網路的控制力。
通常來說加盟商需要具備相當的資金實力,而總部則提供和產品或經營項目相匹配的技術支持,管理、經營及督導體制,人員培訓,以及企業形象標示(CI),產品生產商或項目總部用連鎖的品牌優勢和競爭優勢來達到雙方互贏的目的。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

3. 代理商和加盟商的區別

按照現在的說法:代理商比加盟商的許可權要大;
代理商可以分為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也可以說成是某某區級代理、市級代理等
代理商需要是法人,有自己的公司,有符合公司要求的財力和經營能力,公司授權給代理商在某一區域代理經營本公司的品牌,代理商可以發展自己的加盟商,不過需要報備總公司;

加盟商就是加盟某一個品牌作為自己銷售的品牌,開個店,不過加盟商也可以是一級,也可以是二級;

總的說,比較大的公司集團會分華東區代理啊,華南區代理等等,小的公司就直接發展加盟商;

4. 如何寫一篇有吸引力的招商加盟文章

加盟的對象大多數是年輕人或者待退的職工,少部分是不滿意目前「收入」的人員,萬變不離的還是「利益」,而且是在「低風險、低門檻」的方式下經行,換而言之就是當我加入萬一失敗我並沒有太多損失,而且成功我有不錯的收獲;
1、招商對象:你的商品所需求的銷售對象來設計你所要的加盟商,年齡、性別、財力、社會關系、、等分析,針對這些人你才知道寫些什麼才能打動他們;
2、加盟獲利:加盟多數是沒有經驗比較多,你的文章裡面一定要凸顯「獲利率」的概況,沒有好處會有人加盟嗎?
3、風險評估:告訴你的及未來加盟商,投資我們公司您的風險其實是很低的,只要您緊密的跟我公司配合;
4、入門條件:您只需XXX的方式就能加入我們這個大家庭;
5、未來願景:你加入了我們這個大家庭,辛苦的付出,未來會如何如何、、當你發展到某個程度,你還可以如何如何、、茁壯,成長;
6、顧問團隊:我公司有龐大的策劃顧問團隊,無論經驗、技術、廣告、推廣、、等你有雄厚的顧問團隊在您背後支持您;
7、產品力的市場佔有率:我公司的XX產品在市場上如何如何攻佔(搶占)市場,短期間內如何如何、、的驚人業績(容許稍許誇張別過火)
8、結論

5. 什麼叫做代理經銷商加盟商有什麼區別呢

加盟商: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給連鎖加盟的定義是:「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品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機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由於這個定義過於簡單和籠統,一位前IFA總裁又補充如下:連鎖加盟是一種經濟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投資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但是相對地必須放棄若乾的自由與選擇,如商業決策等。

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可以從如下幾點來把握連鎖加盟的本質:總公司和加盟店是基於契約關系,彼此都是獨立的事業體;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從業人員;總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標、商品(或勞務)、象徵該公司的整體設計及經營技術;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務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擁軍愛民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加盟店除了相對權利外,還有相對義務,即必須遵守總公司的種種限制和規定。在契約存續期間,總公司必須為加盟店繼續經營給予協助。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 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在國際貿易中是指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經銷商與供貨商之間也是買賣關系,經銷商必須自墊資金購買供貨商的貨物,自行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