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辦理船檢認證
船檢認證/認可/檢驗是指船級社根據國際慣例和其船舶入級與建造規范,對於船舶,海上設施和集裝箱所用的產品,實施在認可的基礎上進行檢驗發證的制度。有關程序和要求在船級社《產品檢驗規則》中做了詳細規定。其可概括為一個途徑,兩個原則,兩種認可,四種檢驗,四種證書。有關說明如下: 一個途徑 是指申請船級社檢驗的途徑。由於管理上的需要,船級社各分支機構是按地區區域分工的(見第六條)。產品需要船級社檢驗發證時,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是按產品生產廠所在地區由有關的船級社機構受理。故申請船級社對產品進行檢驗發證的途徑只有一個,即向主管該產品生產廠所在地區業務的船級社機構提出申請,只有這個機構接受該申請。 兩個原則 是指船級社對產品進行檢驗發證的兩個原則。即: ①對於直接用於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的主要材料,設備,部件,必須進行檢驗發證。 ②對於間接用於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的主要產品,即生產上述1 項產品用的重要材料,配套件及零部件等也需要進行檢驗發證。 兩種認可 是指船級社對產品的設計和製造進行認可的兩種模式。即:①型式認可,②工廠認可。 根據船級社「產品檢驗規則」,船用產品首先要按船級社的要求申請上述某個模式的認可。在取得相應的認可後,還要根據船級社在授予認可時所確定的方法,申請和接受認可後的檢驗。(見後述的四種檢驗)。 兩種認可分別介紹如下: ① 型式認可:是對產品的定型設計所給予的認可。即船級社通過對產品圖紙及技術文件進行審查和對產品樣品進行型式試驗,經確認滿足規定要求後所給予的認可。其有效期一般為四年。對於標准化或系列化的設備,需要辦理型式認可。 ② 工廠認可:是對工廠生產滿足規定要求的產品的條件和能力所給予的認可。即船級社通過對工廠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並在工業化生產條件下抽取樣品,經認可試驗滿足規定要求,且生產設施,質量控制手段令船級社滿意後所給予的認可。其有效期一般為4年。對於材料或材料製品,一般需要辦理工廠認可。 四種檢驗 是指船級社在日常檢驗中採用的四種方法。即:①製造檢驗 ②出廠檢驗 ③不定期檢驗 ④個別檢驗。 其中製造檢驗,出廠檢驗和不定期檢驗屬於認可後的檢驗方法,也是船級社主要採用的方法,即在產品或產品廠取得認可的基礎上,對於每次供貨或日常生產的船用產品(即供入船級社級或受船級社監督檢驗的船舶,海上設施和集裝箱所使用的產品,或客戶在訂單中要求有船級社證書的產品)進行有關的試驗,檢驗和/或質量記錄審查,以確認其製造質量是否滿足既定要求。對於具體產品採用哪種認可後的檢驗方法,需要船級社根據產品的製造情況,產品用途,有關的風險程度以及產品廠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綜合考慮後決定。檢驗時,某些在認可時已做過的特殊試驗,如環境條件試驗,耐久試驗等,可以免做。至於第四種方法即個別檢驗,是特殊情況下的方法,只能有限制地使用並需經特別考慮。 四種檢驗分別介紹如下: ① 製造檢驗:是由驗船師在產品製造過程中按照生產過程的特點分階段到工廠進行有重點的檢驗(如材料試驗裝配檢驗等),並在產品完工後進行試驗和檢驗。 ② 出廠檢驗:是當產品處於完工階段時,由驗船師到工廠審查有關質量記錄(如材料試驗和裝配檢驗記錄等),並對產品進行逐件或抽樣試驗和檢驗。 ③ 不定期檢驗:是在工廠已實施令船級社滿意的質量體系或質量控制制度,其產品質量保持穩定,且驗船師可隨時到工廠進行檢查這三個前提下所採用的一種確認方法。根據這個方法,工廠按船級社的要求執行規定的質控,質檢工作,船級社或根據產品質量記錄簽發產品證書或等效證明文件,或進行不定期抽查。 ④ 個別檢驗:是對不適合認可或尚未按規定經過認可的產品所採用的檢驗方法。如船用主配電板系根據每條船的具體要求製造的非標產品,不適合做型式認可,則可對其進行個別檢驗。又如某些特殊情況下,如供貨時間緊迫,來不及按規定完成有關認可工作手續時,亦可通過個別檢驗予以變通。對為營運船舶提供的某些特製產品,也可採用這種方法。 但對於未按要求辦理認可或認可證書換新的產品,一般不容許採取個別檢驗。 個別檢驗的要求由 船級社需視具體情況決定,一般來講,驗船師要對產品圖紙和資料進行審查,並在產品製造過程和/或完工階段進行有關試驗和檢驗,必要時,還要進行非常規項目的試驗和擴大抽樣檢驗比例。 四種證書 是指認可或檢驗後由船級社頒發的四種有關船用產品的證書。即: ① 型式認可證書。 ② 工廠認可證書。 以上兩種證書是一種能力與資格的證明,除個別情況外,一般不作為供貨產品檢驗合格的證明。 作為產品合格證明並提交訂貨方和船舶驗船師核查的產品證書有以下兩種: ① 船級社產品證書。即由船級社頒發的證明某件或某批產品經檢驗符合要求的證書, 蓋有船級社機構印章並經驗船師簽名。 ② 等效證明文件。是指經船級社蓋章並經驗船師薟署的工廠質保書或合格證件,或在船級社授權下由其它船級社代發的證書。這種證明文件等效於由船級社頒發的產品證書。
『貳』 做船東,船檢需要什麼條件
太籠統了,認識一個船東,剛畢業就做駐廠代表,有什麼經驗?關鍵不是什麼能力,主要看關系。光有能力只能當驢子死幹活
『叄』 我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在船廠新造一隻船並通過檢驗取得客運船檢證書,現在能辦理營運證嗎有代辦機構嗎
事項名稱船舶與海上設施法定檢驗證書核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
審批條件(一)船舶和海上設施圖紙審查批准
具備條件:
1.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擁有固定的設計場所。
2. 擁有設計該圖紙所必需的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設計人員。對2000總噸以上船舶及客船、危險品船的設計應有總負責人並配備船體、輪機、電氣各三組技術人員,其總負責人及各專業主管應為高級工程師;其它船舶至少配備二組。
3. 具有船檢機構認可的船舶設計計算軟體和能滿足設計要求的硬體設備。
4. 應有必要的質量管理制度。
(二)船用產品圖紙審查批准
具備條件:
1.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 擁有與所設計、生產船用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3. 擁有與所設計、生產船用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檢測設備;
4. 應有必要的質量管理制度。
(三)船用產品型式(工廠)認可
具備條件:
1.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 擁有與所設計、生產船用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3. 擁有與所設計、生產船用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檢測設備;
4. 應有必要的質量管理制度。
(四)船用產品檢驗
具備條件:
1.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 擁有與所設計、生產船用產品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3. 擁有與所設計、生產船用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檢測設備;
4. 應有必要的質量管理制度;
5. 經批準的船用產品圖紙和(或)產品型式認可證書。
(五)船舶和海上設施建造(初次)檢驗具備條件:
1. 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2. 具備基本的基礎設施條件:
(1)相應尺度的放樣台;
(2)相應尺度的船台或船塢;
(3)相應的起重能力(如建造3000總噸以上船舶,應具有分段建造所需的起重能力);
(4)適量的焊接設備;
(5)適量的冷加工、機加工設備;
(6)必要的檢測設備;
(7)相應的下水設施(可外協)。
3. 具備基本的人員條件:
(1)應有專職的質量負責人;
(2)應有適量的技術主管,其中對於1000總噸以上船舶應有船體、輪機、電氣專業技術職稱的一組技術主管,各技術主管其同時主管的船舶不得超過三艘;
(3)應有滿足建造船舶要求的持證焊工;
(4)應有相應的船體、輪機、電氣專業技術職稱的質檢人員和有證無損檢測人員(可外委檢測)。
4. 具備基本的質量管理條件:
(1)應有必要的現行船舶檢驗規范、造船專業技術標准和相關資料;
(2)應有必要的質量管理制度(包括對外購、外協件的質量控制、建造(改建)過程質量控制、質量檢驗檔案的管理等制度);
5. 船舶處於安全適檢狀態(僅對初次檢驗)。
申報材料申請辦理船舶建造檢驗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造廠資質證明
2、經審批的船舶設計圖紙
3、建造檢驗申請書
4、船舶建造合同
5、建造材料的質量證明書(建造中提供)
6、船用產品的合格證書(建造中提供)
7、船舶所有人和經營人的身份證明(個體船東提供身分證復印件)
申請辦理船舶營運檢驗需提交下列材料:
1、營運檢驗申請書
2、船舶檢驗證書原件
3、船舶轉入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①原檢驗登記部門的轉籍證明
②有效的買賣協議書復印件一份(原件經確認後退回申請人)
③當地海事部門同意使用船名的批復
④具有有效航期的檢驗證書正本及檢驗報告
審批程序交通窗口受理初審(半天)____船檢科勘察、審核(四天)____交通窗口復核發證(半天)辦理時限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圖紙審查、修改時間除外承諾期限:船舶建造完工後5個工作日 收費說明按《船舶檢驗計費標准標准》收費 收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第22條《船舶檢驗計費標准》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計價費[1998]800號文批准頒布 表格下載窗口電話3890201、3890203
『肆』 學船舶檢驗專業前景怎麼樣啊可以做船舶代理么
這個專業本身不錯,但是現在整體經濟低迷,所以船舶檢驗專業畢業的就業不是很樂觀。應該可以做船舶代理,船舶代理的要求不是那麼高的,英語學好先!
『伍』 船貨代理是如何盈利的
船舶代理是根據船舶經營人的委託辦理船舶有關營運業務和進出港口手續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國內水運船舶代理和國際海運船舶代理。國內水運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務管理單位辦理。國際海運船舶代理有船舶攬貨總代理和不負責攬貨的船舶代理兩種形式。船舶代理單位辦理的業務包括組織貨物運輸,如組織貨載等;組織旅客運輸;安排貨物裝卸;為船舶和船員服務,代辦各種手續;代辦財務有關業務和船舶租賃、買賣等,以及商辦海事處理和海上救助等業務。其主要有以下業務內容:
1.客貨運組織工作客運組織:代辦客票、辦理旅客上下船手續等;
貨運組織:代為攬貨、冾訂艙位;繪制出口貨物積載計劃,繕制各種貨運單證;簽發提單、提貨單;辦理海上聯運貨物的中轉業務等。
2.貨物裝卸工作有關貨物裝卸,包括聯系安排裝卸;辦理申請理貨及貨物監裝、監卸、衡量、檢驗;辦理申請驗艙、熏艙、洗艙、掃艙;洽辦貨物理賠工作等。
3.集裝箱管理工作有關集裝箱管理,包括辦理集裝箱的進出口申報手續,聯系安排集裝箱的裝卸、堆存、清洗、熏蒸、檢疫、修理、檢驗;辦理集裝箱的交接、簽發集裝箱交接單證等。
4.船舶、船員服務工作包括辦理船舶進出口岸的申報手續,主要有船舶出入境海關手續,出入境邊防檢查手續,出入境檢驗檢疫手續,海事機構申報手續;申請引航以及安排泊位;洽購船用燃料、物料、屬具、工具、墊料、淡水、食品;安排提取免稅備件,洽辦船舶修理、檢驗、拷鏟、油漆;辦理船員登陸、簽證、調換及遣返手續,轉遞船員郵件、聯系申請海員證書、安排船員就醫、游覽等。
5.其他工作包括洽辦海事處理、聯系海上救助;代收運費及其他有關款項、提供業務咨詢和信息服務;辦理支付船舶速遣費及計收滯期費;經辦船舶租賃、買賣、交接工作,代簽租船和買賣船舶合同,經營、承辦其他業務等。
『陸』 船級社認證(想開一家船舶消防檢驗公司,但是不知道怎麼才能獲取船級社的授權認證證書)
寫郵件到相關船級社詢問該船級社認證需要哪些相關資料及步驟。
按要求准備相關資料,一般ISO9001都要的,還有人員資質,場地及工具情況,作業指導書,等等。
船級社審批資料成功,安排到你公司實地考察。
有的船級社要求安排船上實際操作考察。
船級社發證,公司付款。
根據不同船級社要求,取得證書後,還需要周期性的檢查,換證等。
『柒』 辦理船檢證需要什麼東西
船檢認證/認可/檢驗是指船級社根據國際慣例和其船舶入級與建造規范,對於船舶,海上設施和集裝箱所用的產品,實施在認可的基礎上進行檢驗發證的制度。有關程序和要求在船級社《產品檢驗規則》中做了詳細規定。其可概括為一個途徑,兩個原則,兩種認可,四種檢驗,四種證書。有關說明如下:
一個途徑 是指申請船級社檢驗的途徑。由於管理上的需要,船級社各分支機構是按地區區域分工的(見第六條)。產品需要船級社檢驗發證時,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是按產品生產廠所在地區由有關的船級社機構受理。故申請船級社對產品進行檢驗發證的途徑只有一個,即向主管該產品生產廠所在地區業務的船級社機構提出申請,只有這個機構接受該申請。
兩個原則 是指船級社對產品進行檢驗發證的兩個原則。即: ①對於直接用於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的主要材料,設備,部件,必須進行檢驗發證。 ②對於間接用於船舶,海上設施,集裝箱的主要產品,即生產上述1 項產品用的重要材料,配套件及零部件等也需要進行檢驗發證。
兩種認可 是指船級社對產品的設計和製造進行認可的兩種模式。即:①型式認可,②工廠認可。
根據船級社「產品檢驗規則」,船用產品首先要按船級社的要求申請上述某個模式的認可。在取得相應的認可後,還要根據船級社在授予認可時所確定的方法,申請和接受認可後的檢驗。(見後述的四種檢驗)。 兩種認可分別介紹如下:
① 型式認可:是對產品的定型設計所給予的認可。即船級社通過對產品圖紙及技術文件進行審查和對產品樣品進行型式試驗,經確認滿足規定要求後所給予的認可。其有效期一般為四年。對於標准化或系列化的設備,需要辦理型式認可。
② 工廠認可:是對工廠生產滿足規定要求的產品的條件和能力所給予的認可。即船級社通過對工廠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並在工業化生產條件下抽取樣品,經認可試驗滿足規定要求,且生產設施,質量控制手段令船級社滿意後所給予的認可。其有效期一般為4年。對於材料或材料製品,一般需要辦理工廠認可。
四種檢驗 是指船級社在日常檢驗中採用的四種方法。即:①製造檢驗 ②出廠檢驗 ③不定期檢驗 ④個別檢驗。
其中製造檢驗,出廠檢驗和不定期檢驗屬於認可後的檢驗方法,也是船級社主要採用的方法,即在產品或產品廠取得認可的基礎上,對於每次供貨或日常生產的船用產品(即供入船級社級或受船級社監督檢驗的船舶,海上設施和集裝箱所使用的產品,或客戶在訂單中要求有船級社證書的產品)進行有關的試驗,檢驗和/或質量記錄審查,以確認其製造質量是否滿足既定要求。對於具體產品採用哪種認可後的檢驗方法,需要船級社根據產品的製造情況,產品用途,有關的風險程度以及產品廠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綜合考慮後決定。檢驗時,某些在認可時已做過的特殊試驗,如環境條件試驗,耐久試驗等,可以免做。至於第四種方法即個別檢驗,是特殊情況下的方法,只能有限制地使用並需經特別考慮。
四種檢驗分別介紹如下:
① 製造檢驗:是由驗船師在產品製造過程中按照生產過程的特點分階段到工廠進行有重點的檢驗(如材料試驗裝配檢驗等),並在產品完工後進行試驗和檢驗。
② 出廠檢驗:是當產品處於完工階段時,由驗船師到工廠審查有關質量記錄(如材料試驗和裝配檢驗記錄等),並對產品進行逐件或抽樣試驗和檢驗。
③ 不定期檢驗:是在工廠已實施令船級社滿意的質量體系或質量控制制度,其產品質量保持穩定,且驗船師可隨時到工廠進行檢查這三個前提下所採用的一種確認方法。根據這個方法,工廠按船級社的要求執行規定的質控,質檢工作,船級社或根據產品質量記錄簽發產品證書或等效證明文件,或進行不定期抽查。
④ 個別檢驗:是對不適合認可或尚未按規定經過認可的產品所採用的檢驗方法。如船用主配電板系根據每條船的具體要求製造的非標產品,不適合做型式認可,則可對其進行個別檢驗。又如某些特殊情況下,如供貨時間緊迫,來不及按規定完成有關認可工作手續時,亦可通過個別檢驗予以變通。對為營運船舶提供的某些特製產品,也可採用這種方法。
但對於未按要求辦理認可或認可證書換新的產品,一般不容許採取個別檢驗。
個別檢驗的要求由 船級社需視具體情況決定,一般來講,驗船師要對產品圖紙和資料進行審查,並在產品製造過程和/或完工階段進行有關試驗和檢驗,必要時,還要進行非常規項目的試驗和擴大抽樣檢驗比例。
四種證書 是指認可或檢驗後由船級社頒發的四種有關船用產品的證書。即:
① 型式認可證書。
② 工廠認可證書。 以上兩種證書是一種能力與資格的證明,除個別情況外,一般不作為供貨產品檢驗合格的證明。
作為產品合格證明並提交訂貨方和船舶驗船師核查的產品證書有以下兩種:
① 船級社產品證書。即由船級社頒發的證明某件或某批產品經檢驗符合要求的證書, 蓋有船級社機構印章並經驗船師簽名。
② 等效證明文件。是指經船級社蓋章並經驗船師薟署的工廠質保書或合格證件,或在船級社授權下由其它船級社代發的證書。這種證明文件等效於由船級社頒發的產品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