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招商代理 » 獨家經營權屬於加盟還是代理
擴展閱讀
禮十城修腳加盟費多少 2025-07-18 15:25:00
中葯面膜加盟公司 2025-07-18 15:13:11

獨家經營權屬於加盟還是代理

發布時間: 2021-07-25 18:25:08

A. 特許經營與代理加盟的區別

商業特許經營與代理的區別

代理是指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一種委託關系,代理人以委託人的名義為委託人開展經營活動或完成某些事務,並獲得代理傭金或報酬,但代理人在法律上是獨立的,除非代理合同有約定,否則代理人是不承擔這些代理活動的法律後果。

特許經營與代理是兩種不同的模式,招募特許加盟商不是招募代理商。特許經營的雙方不是委託人和代理人的關系,加盟商不能以特許商的名義進行經營,也不代表特許商進行經營,其經營結果、風險與法律責任通常也由加盟商自己承擔(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這與代理關系是根本不同的。

在很多行業的特許經營中存在商品的銷售關系,但通常是特許商和加盟商之間是分銷關系,而不是代理關系。加盟商通過銷售特許商或其制定供應商提供的商品獲得差價利益,而不是獲得代理傭金。

B. 特許經營權與獨家經營權的區別

特許經營在我國分為政府特許經營和商業特許經營。一般的特許經營指的是商業特許經營,是一種商業模式。特許經營權是指受許人有償獲得的,經過特許人以合同的形式許可的包括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使用權、收益權和部分處置權。而許可證一般指的是行政部門頒發的某一方面的許可證書。第一種是商業活動中的權利,第二種是一種行政許可證明。

C. 特許經營與「獨家代理」、「授權經銷」、「代理銷售」、「加盟」、「連鎖」等常見詞彙有何區別和聯系

特許經營就是企業特別許可給你發授權書,可以經營企業產品,

獨家代理就是只有你一家代理了企業業務,沒有其他家,

授權經銷就是,經過了企業的授權,

代理銷售,就是一件產品你有銷售權利,不侵犯他人品牌,

加盟很簡單,就是你可以加盟一個公司或者產品業務,

連鎖就是一個企業有許多分店,

聯系和區別從文字介紹可以看出來。

D. 獨家經銷權和獨家代理權有什麼區別 法律上承認經銷權么

1、性質不同:承接代理權的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是委託代理關系,承接經銷權的經銷商與出口人之間是買賣關系。

2、風險不同:獨家代理權不承擔經營風險。承接經銷權需要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目的不同:通過代理權賺取的是傭金,而經銷權賺取的是商業利潤

4、專營權不同:獨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期限內,享受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經銷商擁有包銷的專營權包括專買權和專賣權。

5、與委託人關系不同:委託人在這個區域內不能再委託其他代理人,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是委託代理的關系,不同於獨家經銷的買賣關系。

中國的法律不承認經銷權。但是對經銷權解釋尚未嚴格界定。所以法律上兩者的界定並不清晰。

(4)獨家經營權屬於加盟還是代理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基本案情:

神州XX網路有限公司訴上海XX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其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一案中,原告主張其享有涉案軟體發行權來源於神州通信投資有限公司,而該公司的游戲相關權益是從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受讓的。原告還獲得了獲得了游戲著作權人及其母公司的認可即與原告簽訂了《國際許可及批發協議》。

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自行出具了相關《授權書》以證明其經有關權利人授權取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涉案游戲軟體產品的合法權利。

但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是否從涉案游戲軟體著作權人處取得相關生產、銷售權以及是否允許其將游戲軟體的生產、銷售權等權益再行轉讓給他人,再由他人許可給原審原告使用均缺乏相應證據佐證。一審駁回了原告訴求。

原告上述稱涉案游戲軟體均由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引進發行,在上訴人完成收購後,則由上訴人負責引進和發行工作,足以說明上訴人系從奧美電子(武漢)有限公司處受讓取得了涉案游戲軟體的全部權利,享有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占代理權;

第二,《國際許可和經銷協議》也明確約定了上訴人系唯一的、單獨的經銷商,享有的許可權屬於排他獨占經銷權,可以單獨提起侵權訴訟。

法院評析:

經查證以及各方當事人確認,涉案的游戲軟體的著作權人為暴雪娛樂公司,而暴雪娛樂公司並未參與本案訴訟,故神州XX網路有限公司應圍繞其能否作為涉案游戲軟體著作權人的利害關系人,是否具備提起本案訴訟主體的資格問題進行充分地舉證、說明。但原告舉證不充分,無法證明其享有單獨起訴的權利,故駁回了原告訴求。

律師評析:根據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在著作權以及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糾紛中,原告應首先向法院提供涉案著作權歸屬的證據,以證明其是涉案作品著作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具備作為原告的主體資格。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原告是否享有單獨起訴的資格,在分析之前,需要區分獨家經銷權、獨家代理權以及獨占許可權的區別,這也是原告在本案中所混淆的地方。

獨占許可是指獨占許可即除被許可人使用外,其他人包括著作權人都不得使用,在這種情形下,獨占許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侵權之訴。

獨家經銷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

經銷商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購貨和轉售,風險由其自己承擔。在這種僅存在經銷關系的情況下,經銷商是不享有訴訟主體資格的。

原因其一是獨家經營權只是對特定商品享有的一種物權,這種基於合同約定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只能制約合同雙方,這種約束力不應及於第三人;

其二作為訴訟主體必須與訴訟標的存在利害關系,軟體侵權之訴標的為軟體著作權,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單獨提起訴訟的只有軟體著作權人和獨占許可使用權人。

獨家經營權與許可使用是不同的,獨家經營權人是對軟體產品本身享有所有權,一經購買,軟體著作權人對此產品本身的權利就窮竭了,而許可使用則是在有限的時間內授權被許可人使用該軟體,軟體著作權人依然對該軟體享有著作權。

獨家代理權是指是指在指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享有代購代銷指定商品專營權。由該獨家代理人單獨代表委託人從事有關的商業活動,委託人在該地區內不得再委派第二個代理人。

其是以委託人的名義從事商業活動,產生的風險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支付傭金的一種商業模式。獨家代理權人是否享有訴訟資格,需要軟體著作權人明確授權才可以。

本案原告主張其享有獨家代理權和經銷權都是混淆了與獨占許可的區別,不論是獨家代理或獨家經銷只要沒有軟體著作權人明確授權,其不具有單獨提起侵權之訴的主體資格。

E. 什麼是特許經營權

特許經營權(Franchising)是指由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

國際特許經營協會(International Franchise Association)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

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5)獨家經營權屬於加盟還是代理擴展閱讀:

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F. 獨家代理與獨家經銷權的區別

區別

1、性質不同。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屬於委託代理關系,而包銷商與出口人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

2、風險不同。獨家代理不承擔經營風險,而包銷商要承擔經營風險。

3、目的不同。獨家代理人賺取的是傭金,而包銷商賺取的是商業利潤。

4、專營權不同。獨家代理人在特定地區和期限內,享有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包銷商擁有包銷的專營權包括專買權和專賣權。

(6)獨家經營權屬於加盟還是代理擴展閱讀:

般情況下,各個企業的經銷商管理制度都是在授權的基礎上並有區域約定的,如果其經銷加盟體系區分該兩種,那麼就是該公司可以授權一個地區多個經銷商參與公司產品的經營,在這種情況下,價格競爭、串貨等等都將成為可能。

經營權是指由權利當局授予個人或法人實體的一項特權。國際特許經營協會認為:特許經營是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的契約關系,對受許人經營中的經營訣竅和培訓的領域,特許人提供或有義務保持持續的興趣;受許人的經營是在由特許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個共同標記、經營模式和過程之下進行的,並且受許人從自己的資源中對其業務進行投資。

分銷權,指商品批發或零售的經營權,以及輔助分銷和服務的經營權,包括存貨管理、整批拆另、包裝送貨、商品促銷以及店內廣告、促銷、營銷和廣告、安裝及包括維修和培訓服務在內的售後服務等。

G. 加盟連鎖和特許經營有什麼區別

最初的加盟連鎖來源於19世紀80年代,美國勝家(SINGER)縫紉機公司建立了第一個經銷商網路,經銷人付費給勝家公司以換取在一定區域內出售的權利。
鎖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想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許多連鎖企業錯誤認為品牌與規模經濟是企業擴張的原因和內在驅動力,連鎖企業通過不斷自我復制實現規模經濟,知識的低成本復制才是連鎖企業不斷擴張的真正內在驅動力。這要求連鎖企業必須關注知識運營系統建設和管理,在知識創新、復制、保護方面努力進取,提高競爭對手模仿的難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識傳輸價值,確保連鎖系統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特許經營是連鎖經營的一種。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營業點,在統一的整體規劃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過擴大規模獲得更高的效益。連鎖經營包括直營連鎖、特許經營和自由連鎖。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在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根據這一條的規定,特許經營作為特殊經營模式的特徵是特許人通過合同轉讓使用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在內的特許經營權,取得特許經營權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雙方的合作基礎分別是特許人的知識產權和經營模式,以及被特許人的投入資本。特許人一般會通過合同掌握特許加盟店的最終管理權,而被特許人對自己的投資擁有所有權。雙方通過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而對於所有的被特許人來說,彼此之間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1、固定的特許經營條款。幾乎所有的特許經營協議都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是10年。除非受許人嚴重不能履行義務,否則大多數特許者在期限到來時都會延期。
2、發展日程表。當受許者獲得特定區域或國家或地區特許權--通常稱作地區特許或總特許時,特許者通常會堅持受許者履行雙方同意的區域發展日程表。這意味著受許者必須在一定年限內開張指定數目的特許店。 3、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知識產權的使用。大多數特許者對如何使用他們的知識產權都有非常特別和具體的要求。這包括受許者在經營中採用特許者的企業標記。有時為達到統一性,受許者可能被迫向海外購買物品和設備。 4、次特許的權利。獲得地區特許或稱總特許的權利並不一定有次特許的權利。這意味著未獲得次特許權的受許者只能在其領域直接擁有和經營所有的店鋪。可能的受許者非常有必要考慮上述情況並且在談判早期就提出來。引起許多誤解的原因常常是由於亞洲的受許者對西式特許經營缺乏了解。盡管特許經營的成功率很高,但並不是對所有人都合適。

H. 特許經營和特許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1、模式不同

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

2、管理不同

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特許經營是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在中國開展於上世紀90年代,從剛一開始就的到了迅猛的發展。目前全國特許經營模式廣布在60個行業,採取特許經營模式企業數量接近2000個,特許加盟店近8.2萬個,整個市場以每年約49%的速度遞增。

3、經營范圍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特許經營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並沒有隸屬關系,雙方並非母子公司,也不是合夥人,亦不屬於代理。確切的說是特許人把自己的商標標志和管理技術等知識產權授權被特許人有償使用,由此以整體統一的商業形象和管理模式對外營業。



(8)獨家經營權屬於加盟還是代理擴展閱讀:

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有償使用其名稱、商標、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經營模式,加盟是屬於特許經營的一個種類。

加盟商又分為區域加盟商和個體加盟商,加盟商專業術語叫受許人,他們關系就是合同上規定的核心業務的使用權。 另外,特許經營是有別於連鎖經營的,連鎖經營加盟商和特許經營中的受許人存在本質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