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商和代理商各是指什麼意思
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目前我國的連鎖加盟行業分為緊密型和鬆散型,所對應的責任也不同。對於連鎖加盟商的選擇來說,有三個根本原則需要堅持:嚴格篩選、寧缺毋濫;理念第一、眼光長遠;門當戶對、共同發展。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B. 區域代理,加盟,直營分別得含義和區別
區域代理:作為產品的代理商還是作為經銷商兩者存在重大差別。如果是作為代理,則對方就該成品所簽訂的買賣合同,都是由我方承擔法律責任,這需要我方與對方之間存在相當的信賴關系。如果是經銷性質,則只是我方將產品銷售給對方,由對方在約定的區域內再進行銷售,我方不承擔對方再進行銷售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產品責任除外)。
在這個區域內,你就是這個品牌的負責人
加盟: 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
直營: 指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本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此連鎖形態並無加盟店的存在。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掌管所有的零售點,零售點也毫無疑問地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營連鎖的主要任務在「渠道經營」,意思指透過經營渠道的拓展從消費者手中獲取利潤。因此直營連鎖實際上是一種「管理產業」。
從關繫上說:直營就是品牌商自己的事情,跟其他人無關!加盟者就是對這個品牌做投資的人中最下面那層的投資人!代理呢,其中的主要關系方都是投資人,是投資人之間的上下級關系
C. 加盟代理的含義
加盟是同一樣的品牌同一樣的店面裝修所生產和消售的產品也是一樣的,只是品牌經營權不屬於自己,受一定管理監督。代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其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代理或者說幫助企業打理生意,然後企業廠家付給一定額度回報的一種經營行為。
D. 加盟商,代理商,經營商,,各自是什麼含義有什麼區別
加盟商:是你給與加盟的店一定的資金,使用他的貨物和商標
經銷商:是你報銷廠家的貨,如果有存貨,必須自己承擔!
代理商:是你幫組別人賣產品,如有存貨,由你的上家負責
E. 招商 代理 加盟 分別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招商,即招攬商戶,它是指發包方將自己的服務、產品面向一定范圍進行發布,以招募商戶共同發展。
代理: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託,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
加盟: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它是一種經濟而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或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