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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和加盟合同不同

發布時間: 2021-06-23 17:11:40

『壹』 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詳細通俗點。

代理合同屬於民法調整,你是賣保險的吧?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一般屬於代理授權關系。如果約定月薪制,簽訂勞動合同的,按勞動關系處理。

『貳』 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一、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之間的區別

勞動合同直接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署的,代理合同是委託人和受委託人(代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

二、代理合同

法律術語,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叄』 委託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

委託合同與代理關系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基於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委託合同確定了受託人願意為委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法律關系。這是委託代理關系產生及其被代理人(委託合同的委託人)得以向代理人(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授予代理權的基礎關系。否則,委託代理關系會因失去基礎而難以存在,同時,在民事流轉領域內適用的委託合同,是以完成代理關系,實現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結果為目的的。脫離了這一目的,委託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義。

委託合同與代理關系存在緊密聯系的同時,又存在著一定的區別:

1.民事主體活動的名義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代理行為。

委託合同則是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一定事務,他方接受委託的協議,受託人可以以委託人的名義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適用范圍不盡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種類型: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託合同僅僅是產生委託代理關系的基礎,而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而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辦理委託人委託事務的行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還可以是有經濟意義的行為(如整理賬簿)和單純的事實行為(如抄寫文件)。

3.法律關系的成立與否需要有關當事人的承諾不同。

代理關系中的授予代理權行為屬於單方行為,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發生了授權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權。因此,代理授權關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而委託合同則為諾成性合同,受託人必須作出承諾方可。

4.效力范圍不同。

代理關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對人)三方當事人。代理關系是存在於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於這三方當事人。委託合同則與代理關系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限於委託人和受託人,與第三人則毫無關系。

從上述委託合同與代理關系的區別,我們自然地會得出結論:委託與代理並非必然並存。代理關系的發生系基於代理權,而代理權的授予,可以基於委託、承攬、僱傭和合夥等法律關系而進行。也可以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或通過指定而產生。由此觀之,代理並非一定是以委託合同為基礎。同時,委託合同亦非一定含有代理權之授予。在委託處理有經濟意義的行為或單純的事實行為時,委託人沒有必要授予受託人以代理權。即使是委託處理民事法律行為,受託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而不以委託人的名義處理委託事務,因此,委託人亦可以不授予代理權。

『肆』 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動法苑胡泉答復: 這主要是因為保險代理人很多都是兼職的,他本來就有自己的專職工作,利用自己的業余時間從事保險推銷。因此和其它公司專門招用的銷售人員關系不同。 我們國家是將一個勞動者與其全職工作的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承認它是標準的勞動關系,因此兼職人員與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者的權利是有區別的。你說的代理人那就更與勞動法無關了,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是民事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它們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也是適用民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來調整的,而不適用勞動法。

『伍』 代理跟加盟是一個意思嗎

加盟和代理的一般區別在於經營權利范圍之分,加盟一般一個城市可以是一個人或多個人取得經銷該品牌權利(可跟合同細則變化區分),而代理一般一個地區為一個人取得該地區的經營權,即代理商(可根據合同細則變化區分)

『陸』 委託合同和代理合同有什麼不同

代理既然是由代理人代本人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的,則與受託人為委託人處理事務同屬為他人服務,二者在此點上相類似。
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
(1)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不能包括事實行為;而受託人受託處理或管理的行為可以包括事實行為。
(2)代理屬於對外(即本人與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的關系,不對外也就無所謂代理;而委託則屬於對內關系,即其存在於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
(3)代理關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屬於單方法律行為;而委託合同為雙方法律行為,委託合同的成立應有受託人承諾,若受託人不為承諾,則合同不能成立。
委託合同與代理合同雖為不同的制度,但二者也有聯系。如果委託人所委託的事務須對外為法律行為時,則一般都有代理權的授予。於此情況下,委託合同也就成為代理中的基礎關系,代理不過是受託人處理受託事務的一種手段。但並非在任何情況下,代理都以委託合同為基礎關系,都伴隨委託合同而生。有委託合同而無代理,或者雖有代理而無委託合同的情形,也並不鮮見。

『柒』 經銷合同與代理合同有什麼區別

代理合同一般來說,經營風險要小,責任最終由對方承擔,但是經銷合同,也可能會有代理經銷情況,也可能會有自買自賣自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經銷。詳細可以電話 咨詢。

『捌』 代理銷售合同與代理合同區別

代理合同可以享有銷售權利和再放代理的權利。而代理銷售合同,只能享受銷售權利。
這兩類合同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在代銷合同中,代銷人對代銷物能否銷得出去不承擔風險責任,購銷合同中,所銷售物品轉移給 需方後,能否銷售出去,供方不承擔風險。因此,在訂立合同時,買賣雙方應就合同內容有個清楚的約定,如屬代銷合同,就應約定代銷 費用、代銷條件等內容。

『玖』 加盟商和代理商,經銷商一樣嗎

我同意「雲中飛羽」的看法!OK!
簡單的說:代理商是第一個最大的客戶,屬於一級客戶;
經銷商是僅次於代理商的客戶,屬於二級客戶;
加盟商是代理商或者公司特許加盟的客戶,所以有特別之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