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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公司會有股份嗎

發布時間: 2021-08-27 17:13:36

Ⅰ 加盟公司總部控股合法嗎

一般這種加盟後,都是獨自經營,
總部只是提供技術支持,總部是不佔股份的,

Ⅱ 加盟一家店,可是總部占股份百分之六十,我佔百分之四十,這算加盟店

一般般,是你要付給加盟公司一定的加盟費,並且你的原材料都必須從加盟單位進貨,對方提供,技術支持和管理經驗,但是不會占你的股份,這才叫加盟,你你的這種加盟店應該是屬於控股的,他會直接分走你的利潤

Ⅲ 加盟一家連鎖餐飲,請問股權是怎麼回事 總部持有分店股權51%,分紅佔30% 加盟商持有分店的股權

上市不會給你分紅。總部相當於公司,你們只是加盟而不是分公司。

Ⅳ 投資加盟一公司,但該公司占每個加盟商51股份,負責管理經營,合理嗎...

凡是投資的都是有風險的,不過要看你的投資公司的實力如何了,好好的考查公司

Ⅳ 我加盟了朋友的一家餐飲公司的連鎖店,然後朋友讓我入了股份,現在我想退出這家公司所以要進行股權轉讓,

問:我加盟了朋友的一家餐飲公司的連鎖店,然後朋友讓我入了股份,現在我想退出這家公司所以要進行股權轉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了,具體流程也辦好了,轉讓後還需要加收什麼稅嗎?稅率怎麼樣?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股權或者部分股權,即我國法律不禁止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不需股東會表決通過。但是,我國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從其它方面又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作出限制:根據我國的產業政策,像國有股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運、能源工業、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業、外經貿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不能使國有股喪失必須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如果根據公司的情況確需非國有股控股,必須報國家有關部門審批方可。

Ⅵ 合夥加盟股份問題!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樓主所提出的問題,在實踐中並不鮮見。

作為公司股東,因為離婚而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可能就會出現原來不是股東的一方,轉而成為股東的事態。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已經明確給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夥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夥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由此可以看出,基本的原則是:
1.夫妻離婚而導致原本是股東的一方出資額(也就是樓主所說的「公司股份」,因樓主沒有介紹清楚公司的性質,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還是合夥企業,就按照法定的「出資額」表述。),轉讓給不是股東的另一方(樓主所說的「男方」),必定產生出資人(或「股東」、或「合夥人」)變更的問題。

2.應當征詢其他出資人(「股東」或者「合夥人」)的意見,其他出資人同意的,可以按照夫妻雙方離婚的財產分割意見(可以是協議,也可以是法院判決)辦理,原本不是股東的一方取得股本(或者「出資」)的權益,成為股東(或者合夥人)。

3.如果其他出資人不同意接受該一方成為股東(或者合夥人)的,則其他出資人應當依據「股東的優先受讓權」原則,有償受讓該部分股本(或者「出資」),即買受該部分出資額所對應的股本(或者「合夥出資」);如果其他出資人既不同意接受該一方成為股東(或合夥人)、也不同意有償受讓該部分股本(或者「出資」)的,則視為同意轉讓,則該股東的配偶一方(樓主所說的「男方」)可以成為股東(或者合夥人)。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受讓公司股本而成為公司股東的,股東權益自股本權益過戶之日起享有。但是,如果股權過戶之前存有未分配紅利的,則應由過戶之前的原股東享有,或者由股權轉讓/受讓的雙方協商確定受益權利。
合夥企業,或者按照合夥協議辦理,或者按照合夥出資的轉讓/受讓雙方協商辦理,原則上,也是以轉讓/受讓之日為界限,轉讓前的權益由轉讓方享有,轉讓後的權益由受讓方享有。

以上意見,供參考!

Ⅶ 總公司要成立股份制公司,讓我們幾個加盟店加入占股,我想咨詢下律師,可一頭霧水,想問問大家

首先,搞清楚要成立的公司的性質,公司有兩種,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通常後者的規模更大,設立時更復雜。我猜你們要成立的很可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非股份有限公司。
不論哪種公司,出資人都是成為股東,不一定成為董事,董事由股東會選出來。
回答你的問題
1,個人認為不評估營業額是對的,因為向公司出資是要以可量化的財產出資,要核算出資額的。
2,公司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股東會就是全體股東組成,但股東會不直接管理公司的日常活動,只做重大決策。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董事會要有3到13人,這個人數是法定的,董事會執行股東會的重大決策,一般的日常事務就由董事會決策,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監事會中要有職工代表,監事會沒多少意義,經常是個空殼。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你入股必然是股東,不一定會進董事會。至於怎麼防範有人侵佔公司財產,就得你自己用好表決權,盯住公司的運營和財務。
3,這個就沒法發表意見了
公司設立時要有公司章程,相當於公司內部的憲法,開公司得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至少得把公司法看懂,財務、稅務也得了解,都了解了再想怎麼決策。不確定的問題,還是咨詢律師為好。

Ⅷ 加盟店總公司上市了分店可以分原始股嗎

這要看你們當初有協議沒?加盟店一般算是獨自經營了,只是使用他們的品牌及附屬產品,如果沒有事先的協議,是不佔有總公司的原始股的!

Ⅸ 聽說加盟同世堂公司上市後可以有股份分紅是真的嗎

成為公司的股東,肯定就有分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