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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老闆屬於公司員工么

發布時間: 2021-07-05 00:13:46

❶ 老闆開店沒有底薪我和老闆利益分成算不算老闆與員工的關系

算的,因為你沒有投資,就是這種關系,後期店鋪做好了,老闆也不會給你分成,就開始給你算底薪了。

❷ 給加盟店老闆打工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給加盟店老闆打工要簽訂勞動合同。
發生勞動關系的原始證明就是勞動合同。打工原則上是要在簽訂勞動合同後才正式上班的。

擴展閱讀: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
(1)簽訂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書要在雙方介紹各自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簽訂。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勞動者應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雙方經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內容取得一致意見後,簽名、蓋章。用人單位要蓋法人章。勞動者須本人簽名或蓋本人名章。
(2)鑒證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頒發的《勞動合同鑒證實施辦法》(勞力字[1992]54號)的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由勞動行政部門為當事人提供鑒證,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利於勞動合同的認真履行,而且一旦發生勞動爭議時也便於調解和仲裁。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❸ 老闆和員工屬於什麼關系

老闆和員工屬於勞資關系。
勞資關系,是指勞工和資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系,這種關系通過勞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和團體協約而成立。勞資關系或稱為勞雇關系,一方面是受僱主僱用,從事工作獲取工資者,另一方面是僱用勞工的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彼此間的關系即屬勞雇關系。
意義
勞資關系的良好與否,關系生產秩序、社會安定及國家安全,至為重要。一般而言,在工業先進國家的勞資關系,大都並不和諧,致常發生勞資糾紛,而導致罷工、怠工、關廠、停業。影響所及,不但足使生產停頓,社會紊亂,甚且使國本動搖,危及世界和平。
國父孫中山先生,在遺教中指示:人類社會之所以有進化,是由於大多數人的利益相調合,而不是有沖突。基此,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我國勞工政策綱領更訂明:勞資合作為勞資政策重要目標之一。是故我國的勞資關系重在合作、和諧、協調。換言之,以合作代替對立、以和諧代替糾紛,以溝通代替隔膜,本此精神去處理勞資間的僱傭關系。
同時,勞資關系也為人力資源管理學習過程中的六大模塊之一(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面試,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薪酬與福利,勞資關系)。

形式
勞資關系,表現為受雇者與僱主間的沖突與合作,其進一步深入的內涵還包括僱用關系中為了價格與權力相爭的理論、技術和制度。它不僅涉及工人、工會組織與僱主,也同政府和各類公眾直接或間接相關聯。
(1)國營與集體企業。這類企業的機構有管理部門、黨組織、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管理人員包括經理廠長都是國家的雇員,因此與工人享有同等的參加工會的權利。
(2)私營企業。在這里, 雇員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完全靠合同來維系。工會率不高,特別在面對中國勞動力買方市場的情況,資方有絕對的討價還價的談判能力。有些中小私營企業員工的利益、就業安全、改善待遇的要求等得不到規范的管理和保障。甚至有些私有企業以家族式經營管理為主,家長式的權威使得勞資關系不但復雜,難以確定,而且勞方的利益與保障也難以實現。
(3)外資企業。外資企業有兩類:一是指中歐、 中美合資或獨資企業,它們與工會、黨支部和中方經理一起,結成了統一戰線,企業的管理層與工人的關系並非對抗性的。即使工人有不滿情緒,也常常是針對中方經理,因為他們低能、腐化或任人唯親。二是東亞、東南亞國家投資的企業,這里工人報酬微薄,工作條件相對較差,事故發生頻繁,勞資沖突屢有發生。

❹ 肯德基店裡的員工是屬於加盟公司的人,還是加盟店的人,又是誰發的工作和工資

你好,肯德基加盟店的店員肯定是加盟店的老闆直接招收的員工了,經過專業的培訓後就可以上崗工作了!工資肯定也是加盟店的老闆開了!

❺ 個體經營的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者是老闆嗎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經營者必須辦營業執照的法律依據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對企業和經營單位未經核准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

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如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則適用本條例。

3、《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登記機關依法核准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以個人獨資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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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其程序如下:

1、辦理無需許可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要到轄區工商所申請辦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經營者相片、經營者身份證及復印件、經營場所證明(即房產證復印件、房屋租賃合同)。

2、辦理涉及許可證(如經營食品、餐飲等)的《個體戶營業執照》,先憑身份證到轄區的工商所預核名稱,憑預核名稱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餐飲經營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後,與上述材料一起到轄區的工商所辦理執照。

❻ 開店的老闆 叫什麼職務

開店的老闆屬於個體工商戶,可以直接稱為老闆即可。

店裡面除了老闆之外,還有其他的職務稱呼:

1、服務員

服務員一般是幫忙店裡打掃內務、整理一下店裡的桌椅使其保持干凈等,如果是餐廳裡面的服務員還需要為顧客點餐以及收拾碗筷等。

2、收銀員

收銀員主要是負責店裡面顧客結賬一塊工作的,工作比較輕松,但是收銀員都是從營業開始站到換班,也是比較辛苦的。

3、廚師(餐椅行業)

如果是餐飲店的話,店裡都會配備一個以上廚師,廚師是專門負責做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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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注冊

1、需要的資料有:本人彩色相片一寸一張、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張(A4紙張,所有復印件都應該是A4紙的規格)、注冊廠子的房產證明文件復印件(或由村委會出具的場地使用證明),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個體工商戶的注冊資金是隨便寫的,因為個體戶不需要進行驗資;

3、所以沒有資金的限制;

4、辦個體戶的工本費是0塊,包括三證合一之後只有一個營業執照的正本和一個營業執照的副本,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記得去當地的地稅局、國稅局不用辦了辦理《稅務登記證》,但是需要備案。

❼ 加盟店員工的勞動關系和誰建立

加盟店也是需要注冊的,和注冊後的這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不是和加盟的品牌總店建立關系。就是和加盟店的小老闆建立勞動關系!

❽ 我在商場賣珠寶,老闆屬於加盟商,應該是私企。我們五險都是老闆全交,其他櫃台個人承擔的部分會由員工自

休產假是國家規定的,規定日期共90天,產前15天,產後75天,產假期間應該由單位繼續繳納,但自己的部分要自己繳,你休息四個月超出的日期要自己出錢讓單位代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