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海底捞县城可以加盟吗
你好亲亲,县城是可以加盟的。县级城市,海底捞火锅加盟费用只需要10.4万元左右,而地级城市的海底捞火锅加盟费用则需要14.6万元,而省会城市则是需要21万元。火锅旗下多种口味,不管您在哪个省市,美味的产品都能够赢得人心,店面可大可小,灵敏多样。【回答】
加盟电话多少。谢谢【提问】
4009107107【回答】
您好亲亲,这是加盟电话,不客气的,方便的话能麻烦您帮我点一个好评吗?【回答】
这是总部加盟电话对吧【提问】
海底捞总部在哪个城市【提问】
对的【回答】
海底捞总部(中东路店)
北京市中东路398号院1号楼7层【回答】
谢谢【提问】
不客气的亲亲,方便的话,麻烦帮我点一下好评哦~【回答】
海底捞让加盟的吧【提问】
让的【回答】
19年的时候是不可以,现在是可以了的【回答】
Ⅱ 火锅食材加盟店在县级城市能生存吗
开饭店是最简单的行业了,谁没有吃过饭呢,谁不知道什么口味的饭菜好吃呢?开火锅店是最简单的饭店行业,不会炒菜还不会煮汤么?关键是做好以下几个步骤: 1、先确定做哪类火锅,是自助火锅还是特色火锅,是锅底火锅还是白水火锅; 2、再选定地理位置,找个面积大、附近居民多、交通便利、租金低廉的门面房; 3、加盟就没必要了吧,还是自己给自己干,打造自己的品牌总比为别人凑热闹好; 4、装修和采购设备,火锅店主要是吃个环境,店面要时尚美观、突出个性、特点鲜明; 5、招聘员工,传菜工、收银员、配料师、厨师一应俱全; 6、办理证照,各种营业执照、所得税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手续齐全; 7、广告宣传,要尽快凑齐人气。
Ⅲ 弱弱的问下 镇一级行政单位可以加盟什么好一点的重庆的火锅牌子呢
当然是露凝香啦!
重庆老字号,露凝香,始于1979年,历经数十载发展,1993年就被国家旅游局认定为全国旅游产品定点生产企业;“露凝香”牌火锅底料获国家旅游产品“天马”银奖;1994年露凝香火锅荣获“四川名优火锅”金奖,1998年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为首批“著名商标”; 1999年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庆名火锅”; 2001年倡导成立“重庆市火锅协会”,并被推荐成首批副会长单位。露凝香火锅除以其辣而不燥、油而不腻、回味悠长、色泽红亮、鲜香并重著称,并拥有特数百个特色菜品、五十多个汤料制作标准和生物活性复合蛋白酶配制加工专利技术。露凝香火锅--真正的健康火锅、绿色菜品的倡导者和推广者。露凝香牌调料品、酿造品、卤制品、方便食品等系列产品畅销全国各地。
Ⅳ 附近有一个10元小火锅特别红火,味道也挺好的,想加盟他们的技术,在老家县城自己开一个,不知道能不能行
其实每一个行业都能挣钱,经营的模式不一样,效果就会不同,每一个成功的事业都是从点滴做起。有意愿就可以做。祝你好运。
Ⅳ 明年没事干了。想自己开个火锅店。不知道是加盟好还是自己开好。
你好,朝天门火锅为您解答。(以下回答手打原创)
加盟怕受骗是非常正常的,没人的投资是地上捡来的,如果你确实打算开一家火锅店,你要清楚的知道,你的目的并不是开一家火锅店,而是开出一家有持续盈利能力的火锅店,这涉及到两个核心要点,一个是口味,一个是就是经营技巧。因为不会经营,不善于经营而关门的火锅店数量实在很多。
小县城开店的话整体费用并不会很高,如果预算不高的话,可以考虑以技术加盟的形式找大品牌进行合作,有人说你去打工一两个月就可以自己开店?这显然是错误的说法,你纯粹打工,你学不到别人的炒料技术,比如产品制作,炒料技术,菜品原材料供应链,这些是一两个月就能搞清楚的?如果你真的按照这个思路去开店,我觉得还是别开为好。
加盟的意义在于什么?一方面是品牌方的经营理念支持,这是核心之一,另一个方面就是品牌知名度以及底料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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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想知道大吉利潮汕牛肉火锅加盟费多少钱
联系商家就行,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提问,加盟的话建议多找几家,对照对照
Ⅶ 加盟火锅店是不是比自己开要容易一些
你好,朝天门火锅为您解答(纯原创回答,同行请勿复制粘贴)。
自己开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对你自己的考验很高,自己有没有优质的底料技术和可靠的炒料团队,有没有门店运营经验,比如供应商渠道,团队建设经验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关键的,这也是所谓的即便你有非常棒的底料技术,你也未必能开好一家火锅店,一个道理。
有些人说加盟不推荐,因为他根本不理解加盟的意义所在,加盟的意义在于有总部支持,有品牌方成熟的的运营经验以及底料技术,开店的目的在于开出一家有持续盈利的火锅店,如果自己开店经验不足开店风险就很高,会遇到各种坑,交各种学费,再或者自己炒料,网上现成的教学都有,但你真的敢拿这些教学做出来的成品开店?自己思考一下就知道答案了。
总的来说,品牌选择最好是跟品牌方直接联系,实地考察,擦亮眼睛分析,值得注意的是,朝天门火锅全球800余家连锁店,其实很多老板都没有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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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乡镇上能加盟火锅店么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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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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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市场上鱼目混杂的所谓加盟特许,是有相当多的不具备基本特许经营的资质。
更加多的是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夸大经营业绩,只是以圈钱为目的。
很多的加盟盟主自身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加盟招商才是主要的盈利来源。
从逻辑而言,加盟盟主自己的店铺盈利尚且可能还有加盟商盈利的机会,更多的是本身也不盈利,如何可能让加盟商盈利?
但是盈利能力的复制,是非常专业的科学,不是随随便便一个小店就能够掌握的能力。
这里奉劝想要做加盟的投资商:
1.先向总部了解加盟商的具体信息,包括地址电话盈利情况,不能如实相告的就有问题。
2.加盟商嘴里的一句话胜过总部招商的一百句话,但是要小心这个所谓的"加盟商"是不是总部的托儿。
3.一定要仔细读懂商务部的[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把任何对自己有保证的写进加盟合同。
Ⅸ 十五万元在县级市开火锅店
如果装修要求不是太高!200 平米的店十万就能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