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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供货价格合同没有明确

发布时间: 2021-10-20 14:50:20

㈠ 关于合同中商品的价格问题

你说的情况对你姐更有利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根据该条的规定,你们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拒绝支付过高的价格,另外,最好是通过录音的方式,将对方对价格的承认录制下来,以便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㈡ 开加盟店是不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 自己进的货能卖吗

开加盟店只能按照总店的规定卖东西,自己进的货不能卖。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

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2)加盟供货价格合同没有明确扩展阅读:

加盟店的特征:

1、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如菜市场、粮店、杂货店、煤炭商店等分别归入超级市场或便民店。这种发展改变了这些专业商店的性质,使之成为以食品为主的综合经营的商店的一部分。

2、向规模化大店发展。这些加盟店通过改建、扩建、再建,成为与百货公司相匹配的商厦。经营内容除保持一定的专业特色外,更具有百货公司的特点,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单、王府井的许多专业商店就已改造成这样的商厦。

3、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通过挖掘、发扬和创新传统经营特色和服务特色,提高商品适合消费者特定需求的专有程度,并引入连锁经营机制,广开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规模经营的态势。可以说,第三种发展模式代表了我国加盟店发展的基本方向,极具发展潜力。

㈢ 加盟店谈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进货折扣一般能谈吗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不过在正式签合同前最好能咨询一下律师。

㈣ 购买的货物(材料),先不确定具体价格,能签订合同吗,签订完合同先供货,供完货再签订价格

个人觉得,无论你是卖方还是买方,这样的合同都不应该签。因为货物品种、质量、数量和价格,是供货合同的主要内容,等供完货若是卖方漫天要价买方不愿、买方坐地还钱卖方又不愿,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恐怕用司法权都难以判得清,这是纠纷的根源。即使不能准确约定价格,至少也应约定比如执行落地市场市价或约定个价格范围。个人理解,供你参考。

㈤ 服装代理商在加盟商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供货合同给加盟商供货,加盟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索赔

根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违约责任低于实际损失 可以请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㈥ 我和一家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公司说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但是合同里没有明确写着这些

您好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公司保留合同

㈦ 供货商在成交后(没有签合同,只有供货单)私自提高价格算价格欺诈吗

没有合同限定,没有具体的,这种文件规定的话不算欺诈。

㈧ 供货商在合同里没有注明供货日期并迟迟不能供货

连供货日期都没有,那你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啊?
开玩笑。

㈨ 与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没有明确份额

这都要自己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