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总公司介意加盟店员工的亲属来上班吗
不介意。
因为加盟店和总公司双方是协议合作关系。只要员工的亲属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尽职尽责即可。
总公司与加盟店的关系如下:
1.从经济上看,加盟店只是交给总公司一定的加盟费保证金,其他都是独立运营结算的,个体加盟的运营好坏跟总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总公司也不会参与个体加盟店盈利部分的分成;
2.从营运关系看,双方是经过谈判签合同的方式进行协议合作,总公司给个体加盟店技术支持,提供新开发产品的培训和服务。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供销)的方面的无条件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
B. 直营店,加盟店是什么意思它们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1、两者与厂家关系不一样
直营店是由厂家直接开设的。
加盟店则是厂家招募的利益共同体。
2、货品陈列不一样
在货品陈列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较多的资源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陈列公司的所有产品。
此方面所产生的销售力要强于加盟店。特别一些紧俏货品的支配方面,直营店往往拥有更多的主动。
3、特点不一样
直营店,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
加盟店,向超级市场和便民店分流发展;向规模化大店发展;通过对一类或一种商品进行升级换代等。
C.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区别有哪些
直营店和加盟店在特点和法律关系上不同。
1、特点不同
直营连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
而加盟店是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2、法律关系上不同
直营店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而加盟店就是和总部相对独立的企业组织,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3)加盟店与总公司是什么关系扩展阅读:
1、直营店任务
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
2、直营店形式
直营连锁的人员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分为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和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成员店。
D. 直营店和加盟店的区别是什么
1、特点不同
直营连锁特点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
而加盟店是总公司和加盟者之间的持续关系。总公司赋予对方一项执照、特权,使其能经营生意,再加上对其组织、训练、采购和管理的协助,相对的也要求加盟者付与相当的代价,作为报偿。
2、法律关系上不同
直营店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自己管理。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采取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
而加盟店就是和总部相对独立的企业组织,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
(4)加盟店与总公司是什么关系扩展阅读:
1、直营店任务
主要任务在“渠道经营”,意思指透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因此直营连锁实际上是一种“管理产业”。这是大型垄断商业资本通过吞并、兼并或独资、控股等途径,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和规模的一种形式。
2、直营店形式
直营连锁的人员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分为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和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成员店。
E. 连锁企业总部和门店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我们常常说分总部和门店的标准化,什么时候建设门店的标准化?什么时候建设总部的标准化?这都是需要看连锁企业的阶段。
在供应链上,总部是一对多的关系,即总部对外是众多的供应商,对内则要面对众多的连锁门店,承担着产品的集散功能。统一采购和进货使得门店获得了低成本的优势,换个角度来说,就是提高了单店的利润。
作为总部,比统一采购、配送更重要的是,建立全面的管理规划、商品开发、经营指导和培训员工等方面的功能。
制定出一套标准可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并贯彻到门店中去,让企业的价值观和理念,通过门店去传递给顾客。
所以说,要明确好总部与门店的关系定位,这样企业才形成整体,连锁企业才能真正实现1+1>2的经营效果。
F. 请问加盟商和总部之前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说不上雇佣关系,如果你的公司经营失败,人们肯定会觉得代理总部经营失败,直接影响着他的声誉。所以应该是伙伴关系。
G. 加盟店算是个公司吗加盟店是什么性质
加盟店是公司,只不过是个人经营性质的公司。
不知道自己开什么样的公司,卖什么产品,就可以在网上找找 加盟个什么产品去。这样有保障。
加盟店只有间接性责任问题,没有直接性问题。厂家才算是直接性责任问题。
H. 加盟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法律上是怎样定义的
加盟关系还是 劳动关系 法律上是怎样定义的 所谓加盟店,是指该门店不直接属于公司总部,它或者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为其他独立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盟店在法律性质上与总部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它是以支付加盟费的方式参与到该公司整体品牌的运营中。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 ,应当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 费。因此,员工完全有权利要求加盟连锁店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 社保 费,若企业拒绝,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一般来看,连锁经营通常采用直营店和加盟店两种模式。不管这两种模式在运营管理、法律性质及员工劳动关系归属等方面存在哪些不同,认定与谁存在劳动关系,归根结底还是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劳动者到本案类似连锁经营企业工作时,应当查明企业的经营性质,明确用工主体,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并妥善保存,以免出现类似本案中用人单位以个体工商户进行加盟而规避用工责任的情形。同时,员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应保留好相关 证据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无论是加盟转直营还是直营转加盟,员工的劳动关系的处理都有相关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加盟的店的产生需要自己与有关的企业签订一定的合同,但是并不是劳动关系,自己在运营上使用有关的 商标 进而获得利益,但是实际的生活中,此类问题的解决只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就可以合理的处置,所以自己要与相关的企业进行一定的协商。
I. 加盟创业如何增进加盟商与总部之间的关系
对于任何一个加盟总部来说,肯定都希望旗下所有的加盟商都能获得成功,这不仅是职责所在,也是利益所需。想要让每一个加盟商都能成功,就需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主动热情地投身到加盟创业中去,同时也要及时了解他们所遇到的困难,以便及时为他们提供帮助。不同的加盟总部有不同的方法和制度,但目的都是为了增加加盟商与总部的关系,让他们积极参与到公司的各项工作中来。有的加盟总部可能定期都会举办网络会议或者电话会议,以此来统一解决和加盟商所遇到的问题,同时,这样的公共会议也是一个绝好的交流机会,让加盟商和总部之间都能拉进关系,同时也让各个加盟商之间也能相互交流经验增进了解。而且加盟商汇聚在一起也能为总部的一些发展策略献言献策,这样就能进一步增强各加盟商的积极性。有的加盟总部还会有专人对加盟商进行上门拜访,总结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商讨解决方案,制定以后的发展策略与方案。通过这样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与相处,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各加盟商的实际问题,同时也和各加盟商建立更为亲密的人际关系。同时,公司总部的网站,公众号,以及微信群,都是很好的与加盟交流的方法和渠道,在不断地交流中,让各加盟商越来越具有主人翁意识,越来越积极参与其中。
J. 什么叫加盟什么叫代理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它是一种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或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
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代理商又称商务代理,是在其行业惯例范围内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促成或缔结交易的一般代理人。
1.代理
简单的说,代理就是中间商的意思,举例说,A公司生产了一种产品,他们直接卖给顾客,是10元钱一件,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要自己去开发市场,投资也很大,所以他们就找B公司来帮他们卖自己的产品,B公司呢,手里有很多顾客,他们卖给顾客的价钱就是15元一件,A公司照样拿到10钱每件,而B公司就拿中间的差额,即(15-10)=5元每件。这就是代理的基本概念。
2.加盟
加盟连锁是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特许经营是将自己所拥有的商品、商号、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经营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连锁加盟是当今世界上最为流行的创业途径之一,它适应了现代化生产和消费变化的客观要求,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服务而实现科学化管理,加盟商通过加盟连锁快速获得金姬美总部经过多年经营成熟的品牌和丰富的连锁经营理念及成功的经营模式,从而大大缩短了自行摸索时间,减少了经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