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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药店加盟店有GSP吗

发布时间: 2021-05-19 23:30:34

㈠ 零售连锁药店每个门店都有GSP证书吗

一张GSP证书针对的是一家零售连锁经营企业,并不针对其中的一家门店

㈡ 我的药店是连锁分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明年就要过期了,可我的GSP现在还没过,是没去申请,明年能换证吗

肯定换不了,找总公司想办法哦!
你要是开个体的,就得请1-2个药师(乡村1个,城镇2个),做新开药店申请,以前的直接申请作废。开个体的比开连锁的要麻烦很多的,台账全套都得自己做,药监每年检查2次以上,开起来以后3个月必须申请GSP认证,通不过整改3个月,再通不过还是得关门。光那些台账就够你烦的了。挂在连锁里面虽然交几千块,担省很多事!!!!
想继续开下去就赶紧先申请GSP认证,通过了再换证!交几千给总公司,它总得干点事啊!GSP认证应该总公司他们派人来搞定的!(检查费2K多得自己出。)

㈢ 2015年连锁药店怎么gsp认证

零售药店申请GSP认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单体药店,包括药品批发企业直营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零售连锁门店,直接向该药店所在行政管辖区的区药监分局申报GSP认证,应递交下列7种资料:(1)GSP认证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已通过GSP认证的GSP认证书及认证门店花名册)复印件;(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连锁门店由连锁公司统一报告);(4)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驻店药师)、验收人员、营业员情况表;(5)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6)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7)营业场所和仓库(连锁门店不需要)的平面图。上述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药监窗口受理。一般区药监部门受理的地方都在该区的政务大厅吧。你直接去区药监去问也行

第二种情况是申请再认证的药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前开办的零售连锁门店未认证的药店,应由连锁公司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申报资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㈣ 连锁药店有没有独立的GSP证书,还是说有总公司统一的GSP证书即可

各门店要单独认证,有独立的GSP证书。新版GSP第一百八十二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相关规定,门店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规定。

㈤ 药店如何申请GSP认证

零售药店申请GSP认证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单体药店,包括药品批发企业直营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后新开办的零售连锁门店,直接向该药店所在行政管辖区的区药监分局申报GSP认证,应递交下列7种资料:(1)GSP认证申请书;(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已通过GSP认证的GSP认证书及认证门店花名册)复印件;(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连锁门店由连锁公司统一报告);(4)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驻店药师)、验收人员、营业员情况表;(5)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6)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7)营业场所和仓库(连锁门店不需要)的平面图。上述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区政府行政审批大厅药监窗口受理。一般区药监部门受理的地方都在该区的政务大厅吧。你直接去区药监去问也行
第二种情况是申请再认证的药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前开办的零售连锁门店未认证的药店,应由连锁公司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GSP认证,申报资料与上述要求相同

㈥ 连锁药店怎样搞gsp

申请材料编辑
1、GSP认证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自查报告
4、企业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说明
5、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6、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7、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验收、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8、质量负责人聘用合同
9、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10、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图
11、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12、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2具备设施
设施:大型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100平方米。中型50平方米。小型40平方米。营业场所应宽敞、整洁、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设备
1、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阴凉和冷藏设备,既空调和冷藏柜(老的GSP规定,常温:0—30度,阴凉:0—20度,冷藏温度2—10度。新的GSP很快有新规定)。
2、调节温湿度的设备,空调本身既能调节温度又有除湿作用,湿度过低时可洒水或拖地;室内温湿度计3支(冷藏柜要放一支)。
3、进货验收时药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要有10厘米以上的地架。
4、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设备,是要有纱窗、门帘、空调、老鼠夹即可。
5、验收药品时用的开箱剪刀。
6、拆零药品时用的药匙、药袋。
7、如果经营中草药还需要称取中草药的衡具及其他工具。

3要求
机构设置
1、 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连锁门店应在门店前悬挂本连锁企业的同意商号和标志;
2、 药品零售企业应按企业规模 和管理需要设置质量管理机构,其职能与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能相同。(参见上文)
小型零售企业如果应经营规模较小而未能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的,应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人员培训
1、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大中型企业的,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小型企业的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应具有药士(含药士和中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2、 企业中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及学历要求:
1) 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2) 从事药品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的,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3、培训方面的要求
1) 企业中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人员均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验收人员和营业员应按上述要求执行;
3)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对企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参照药品批发企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执行;
4、人员健康方面的要求
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即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4制度管理
管理制度
1)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
2) 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3)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4) 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5) 拆零药品管理的规定;
6) 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保管和销售的规定;
7)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8) 质量信息的管理;
9)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0)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1)服务质量的管理的规定;
12)经营中药饮片的,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购进、储存等方面的规定外,应与药品零售企业有关制度相同。
进货验收
1) 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作好记录;
2)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作到票、帐、货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不得独立购进药品。
3) 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4) 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取得质量标准,审核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了解药品的性能、用途、检验方法、储存条件以及质量信誉等内容。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5) 对购进药品应进行认真验收,具体要求参照上述批发验收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并记录,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药品零售企业购入首营品种时,如无能力进行内在质量渐渐眼,应向生产企业所要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送县以上药品检验所检验;
6)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接受企业配送中心药品配送时 ,可简化验收程序,但验收人员应按送货凭证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商以及数量的核对,并在凭证上签字。送货凭证应按零售企业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验收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退回配送中心并向总部质量管理机构报告。
药品陈列
1) 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2)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应作到:
①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
②陈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防止准确、字迹清晰;
③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④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
①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③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④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正名正字。
药品储存
药品零售企业储存药品要求大体与药品批发企业储存中的质量管理要求进行相同(参见上述内容,从略);
销售服务
1)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药品:
①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②销售药品时,应由执业药师或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③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④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⑤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2)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作到计量准确;
3)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按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收集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4)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即使处理。
当然计算机系统也是必须要采用符合GSP要求的新海GSP医药管理系统

㈦ 药品连锁店是什么回事加盟费大概是多少

药品零售连锁店,必须经过GSP认证,然后才能连锁。
加盟费不一定要,因为总店掌握进货权。
开药店,对选址、经营面积、人员等有严格要求。
药品零售连锁店一般相当于承包性质。

㈧ 新版Gsp规定连锁大药房多少家门店

新版GSP主要规范了药品经营和流通企业在药品贮存和运输途中的温湿度管理,对于门店数量倒是没有特别要求。我们专业提供温湿度监控系统和验证报告,所以了解较多,希望能够帮到您!

㈨ 加盟连锁药店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自己办不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话还是找家公司加盟下,老百姓大药房是好,可是不是那么容易加的,要有一定实力的。一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水平和药店情况进行考虑,一般加盟规模较小,数量较多的连锁店是最佳选择,建议像怡康连锁就是比较适合大多数人开设的。
好了基本上就是这些了

转个开药店的给你参考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须知
一、审批内容
批准新开办 或移地生建药品零售企业,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开办条件
1、凡符合有关工商管理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夫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在大连市辖区内新开办或移地得建药品零售企业。
2、凡属个人独资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其企业负责人应当专职在新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工作;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并且要通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高中以上学历(乡镇村区域内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医、药方面的工作经历。
3、药房必须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属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市县城区区域内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应当配备经过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不得兼任。
4、坚持合理布局,方便购药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营业场所使用面积标准:大连市内四区、先导区及区市县城区区域内不得少于80平方米;乡镇村区域内不得少于平方米。仓库使用面积标准: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0平方米。
...
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不足1万人口的可设1至2家,每增加1万人口可增设1家,如系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可再增加1;其他可设1家药品零售企业。
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开办门店,应与其他已经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门店距离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营业场所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和农村大型集贸市场内可以设置1至2家药品零售企业。
三、递交申请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1)
1、开办或移地重建申请;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办者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退休证、学历证明;在法律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开具)。
4、药房位置图(150米以内)和内部布局图(标明经营面积和仓库面积)。
5、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用人协议和相关公证材料。
6.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申请验收条件
(一)有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应当分区(柜)管理和摆放,并悬挂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忠告)语。
(三)有完整的药品购入质量验收记录。
(四)有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设备。
(五)药学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六)符合GSP规定的其他要求。
业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并在岗;
五、申请验收应同时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材料2)
1、健康检查档案及健康合格证;
2、药品从业人员专业工岗位培训合格证;
3、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文本;
4、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5、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另外,团IDC网上有许多产品团购,便宜有口碑

㈩ 连锁药店GSP规定是不是只能在总公司进货

那要看你们连锁公司的管理了。你们应该是属于加盟吧?可以是可以从自己的渠道进货,但是 是不是合法的供货单位,品种出了质量问题,那就得你自行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