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总店不需要承担加盟店的任何责任,需要预备哪些材料
建议你先看一看加盟签约十大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
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
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份,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
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
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
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㈡ 丸摩堂加盟总部对加盟商要求
所有丸摩堂加盟商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个人或者团体需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投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
认可丸摩堂加盟的品牌文化和经营理念;
根据丸摩堂加盟公司要求的各项管理经营;
正确看待风险和承担风险的意识;
有一定的创业精神和共同发展的信心;
相应的投资实力和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追求时尚健康的新生活,对于新生事物可以快速上手
㈢ 小幸然加盟总部对加盟商要求
有不错的经济基础,能满足经营所需,要具有一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能力。加盟商要有真诚长远的合作态度,熟悉当地市场。
㈣ 一般来说,加盟店对总部有那些要求
加盟店对总部有什么要求?
你没说错吧,我一般听到的都是总部对加盟店有什么要求。。。
我感觉你说加盟店对总部要求有些不合适,所以我替换为对总部的"期望"。
加盟店对总部"期望"
1、总部公司物流管理督导能力强
2、总部公司对产品(服务)绝对保证质量,出现问题能方便快速的解决
3、总部公司对加盟店进行专业指导和辅助
4、总部公司对其产品(服务)负全责
㈤ 加盟店需要办卫生许可证吗
肯定需要办的。建议咨询食药监部门
㈥ 加盟店的利与弊有哪些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
加盟店的好处主要有:品牌支援、市场支援、人才支援、培训支援、技术支援等;
加盟店的不好主要有:加盟店容易各自为阵,缺乏团队合作精神、产品价格体系容易混乱、容易丧失忠诚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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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加盟一家餐饮店怎么办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虽然是加盟的形式,但是还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
办理流程:
1、办理加盟店的营业执照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将加盟店以该总店的分店形式去办营业执照;
二是办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营业执照,只是在经营方向方式上保持和总店一样。
2、另外需要确定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建议办理体户营业执照,手续比较简单,而且费用低,首先去工商部门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拿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别的资料,去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申办《餐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需要取得健康证,至少要2个人以上取得健康证,办这个证需要被实地检查。
3、办好《餐饮经营许可证》,去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和复印件、快餐店的房产证明文件复印件,快餐店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材料齐全而且符合你那里工商局的要求的话,一般一周左右就能拿到,办个体户的费用是是23块,不是本地人的话,可能需要提供计生证明文件等材料。
4、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办《税务登记证》,需要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文件、租赁合同、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等资料,15元/证。
(7)总店对加盟店的卫生要求扩展阅读:
补办方法
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㈧ 加盟店对加盟商一般会有什么要求,能够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看是哪一类的加盟,一般要求设计店面形象,店面陈列布局,店内装修方案,人员配置方案,产品配置方案。还有就是开业前期准备,开业活动方案,及后来的人员管理等。
㈨ 总店对加盟店绩效考核主要从哪些方面入手
绩效考核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绩效考核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绩效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战略目标体系及其目标责任体系、指标评价体系、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等内容,其核心是促进企业获利能力的提高及综合实力的增强,其实质是做到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作用发挥到极致。
明确这个概念,可以明确绩效考核的目的及重点。企业制定了战略发展的目标,为了更好的完成这个目标需要把目标分阶段分解到各部门各人员身上,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任务。绩效考核就是对企业人员完成目标情况的一个跟踪、记录、考评。
绩效考核:收集、分析、传递有关个人的在其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行为表现和工作结果方面的信息情况的过程。
㈩ 公司对加盟商大致有什么要求
对于加盟商,大致有以下条件要求:?合法经营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商业性机构集团;?稳定的资金资源(资金,场地,人才);?有健康的身体条件和充足的经营时间;?正确的合作动机,绝对配合公司品牌的发展经营模式;?对特许加盟,市场及商品有一定的了解;?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及发展潜力,接受Sheepet经营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统一培训和考核; ?按照《Sheepet新店审批表》进行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