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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牌匾和执照名称

发布时间: 2025-08-07 19:36:18

❶ 饭店门头名字跟营业执照不一样可以吗

不可以的。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

(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使用,但严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予纠正。

(1)加盟店牌匾和执照名称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

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❷ 营业执照名字可不可以和店面名不一样。

1、营业执照名字可以和店面名不一样,但不能差的太多,必须是营业执照中的字。

2、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第二十条:

(1)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2)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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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内容:

一、第六条

1、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2、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二、第七条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3、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1)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2)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❸ 营业执照上名称必须和门头牌匾一致吗

门头上的字应该是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一样的,但是可以适当简化。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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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

(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

经营者姓名可用作个体户字号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行业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❹ 营业执照名称和招牌名称不一样可以吗

按法律规定,如果营业执照上的店名字与招牌上的店名字不一样只是对商户名称适当简化,没有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话,是可以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说“麦当当”,“周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可以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但是“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二、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店名,有下列情况,工商部门可以要求经验值变更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❺ 店面门头和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工商会处罚吗。

店面门头和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工商会处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5)加盟店牌匾和执照名称扩展阅读

《国家工商局发布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加盟店店面门头和营业执照名称不一样的处理办法:有些地区规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号,同时其招牌可以有加盟总店的商标,但: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但名称(字号)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连锁总部如无字号的,则应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字号)的组织形式之前。

2、备法人资格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制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连锁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但不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如连锁总部无字号的,则以连锁总部的简称做字号。以连锁总部的简称做字号的,其名称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

❻ 办理营业执照和招牌不一样可以吗

你们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适当简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二、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三、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信笺所使用的企业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文书使用企业名称,应当与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相同。”

(6)加盟店牌匾和执照名称扩展阅读:

企业名称规定:

一、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二、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1、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2、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三、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四、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五、企业可以选择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

企业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