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对加盟店进行管理
宣导公司理念与价值观
决定一家企业走多远的,最后都是价值观决定的。如果一家企业不明确愿景、价值观,加盟商就无法真正明确其行为的真正的意义,最终加盟商会完全回到“生意”的层面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以短期经济利益作为一切的指南。
所以,公司必须首先把自己公司的核心价值理念向加盟商渗透,告诉加盟商应该团结一致做一项宏伟的事业,大家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
其实大家会发现,加盟商与总部的价值观一致,加盟商也认同企业理念,基本在实际经营中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第二种
互动层面——朋友的关系
公司与加盟商、加盟商之间的关系程度,其实是朋友关系
我们会发现很多连锁企业确实有很多加盟商,但是一年连一次加盟商活动或者大会都不召开,造成了加盟商既不认同自己的身份,也不认同自己的企业,最后越走越远,管控问题接踵而至。
其实,无论是从价值观或者技能培训来说,都是通过有效的互动来达成的,除了日常的业务沟通之外,应该还需要各种文化活动加强总部与加盟商的深度与频度。
第三种
行为层面——老师与学生的关系
加盟商业务模式的确定、标准化管理与规范化经营
要明确加盟商的业务模式,并对加盟商的行为范围进行界定。
对于技能性的或操作型的业务,要通过强化培训来达到标准化运作;
对于涉及规范化经营的,比如如何调查市场、如何指定促销、如何管理团队、如何分析经营状况,也应该提出公司相应的管理要求,使加盟商觉得公司是真正在帮助加盟商赚钱的老师,而不是为公司赚钱的工具。
第四种
行为结果层面——老板与员工的关系
加盟商的目标与激励
做完前面的工作之后,加盟商和公司的最终目标还是要赢利的。
把加盟商当做员工去管,对其进行严格的目标管理甚至绩效考核,这种做法完全违背加盟商的心理状态。
对待加盟商应该是:
违背公司的管理规范的要坚决解约
认同企业、态度良好的加盟商要以正激励为主,围绕销售目标考核,开展丰富的促销大赛、技能PK大赛,而是把加盟商是彻底融进公司中来。
正确的思维才能做正确的事,大多企业都应该是和加盟商实现共赢的心态,只有共赢才符合人性规律。
最后总结一句话:变的都是人心,不变的都是人性。
好了,更多的连锁体系的内容,请关注连锁团长。
关于战略顶层设计、连锁模式设计、标准化体系、到训练督导体系。扫码,我们有话聊。
思考
连锁企业常遇问题清单
企业还没找到最好的经营方式和方法,能不能做标准化?
该如何形成形成可复制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形成后如何贯彻、执行?
连锁经营中,直营和加盟的比例为多少更合理?
直营扩张资金跟不上怎么办?加盟扩张管控难怎么操作?
实体连锁如何+互联网,如何+资本。连锁企业模式如何创新?如何从单一收益转化为连锁盈利?
连锁的六大运营系统,终端门店运营管理,提升单店盈利,打造客户满意度,建设标准化;
招商规划,复制盈利;设计盈利,可复制,可规模化的招商系统;
连锁股权兵法,建立合理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如何通过众筹拓展门店等难题!
等等
加盟商管理
本着携手双赢,互惠互利的理念,为了明确联通公司与加盟商之间各自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的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盟商资格
1、有意致力于联通行业,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度和个人品质,并且认同联通公司的品牌文化和企业价值观;
2、有必要的资金实力、较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可持续开发市场的能力;
3、有强烈的品牌意识、服务理念和主动配合公司总部规范化管理理念。
二、加盟流程8
三、加盟政策
1、筹备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提供有价值的开店评估,包括投资预算、营运成本、业绩预估、利润回报、选择评估等前期开店的市场可行性评估,降低投资风险;参与当地市场调查;进行专卖店地段评估;市场竞争环境等系列可行性分析,确保品牌成功导入;
2、装修支持:公司从选址开始,从图纸测绘、效果模拟、装修要求、施工注意等各个方面,从全局到细节,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帮助,提供细致的服务,公司将在终端正常运营后给予装修补贴;
3、培训支持:公司将向加盟商及其员工提供专业的产品知识、陈列技能、专卖店管理的各项培训工作,并在开业期间及后期管理,定期与不定期给予提供各类专业培训支持。同时,公司免费提供《产品知识手册》、《店长手册》、《导购手册》、《陈列执行手册》;
4、产品支持:公司将结合店铺的实际情况,给予产品方面配货指导、价格指导、库存指导等;公司在不同季节、不同节假日、周年庆等时节提供丰富多彩的促销产品、礼品供加盟商选择,以达到促销的效果。
5、营销支持:公司结合当地的消费实情及店铺的销售情况,策划全年的营销方案,包括开业、节日、换季等不同的时节、春秋两次大型促销等营销方案,帮助加盟商把握市场动态及销售契机,提高销售业绩;
6、巡店支持:公司派市场督导定期进行专业的店铺陈列指导和帮助,提升店铺的视觉效果, 维护品牌形象,帮助加盟商分析解决终端实际遇到的问题;
7、广告支持:公司将在全国范围内定期投放品牌推广广告,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
8、物流支持:公司将免费为客户提供最合适的物流配送方式,为加盟商的货品安全、准时到达提供最有效地保障;
9、零库存支持:商品在3个月内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100%调换;
10、激励机制:加盟商在完成约定的销售指标任务,公司将给予加盟商相应比例的返点作为奖励。
四、加盟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联通公司的统一规划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
2、在加盟合同约定区域内积极宣传和推广联通品牌,并积极开发拓展市场;
3、加盟商是联通公司在加盟区域内渠道、市场、客服的主体,承担销售、服务等事项;
4、无论加盟合同终止与否,均须保守联通公司的商业秘密,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加盟商负责加盟区域市场调查和分析,及时反馈市场各类信息;
6、每个加盟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务。每年考察一次,接受联通公司年度审核;
7、如果加盟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
Ⅱ 如何管理加盟店
人性化管理,最大的管理实施的前提是要让加盟店利润达到最大化。有一套健全且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一般都无法严格的遵照执行,要按照各个加盟店加盟商的不同情况弹性管理。
Ⅲ 连锁加盟店管理标准
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统一化
Ⅳ 加盟商的考核标准是什么
选择加盟商是非常重要的。企业如果不能很好地选择自己的加盟商,在以后双方的合作过程中就很容易因为加盟商经营能力不足、发展思路不统一等原因,导致双方合作的脱节,最终导致合作不欢而散,这既影响企业正常的市场运作,损坏了企业品牌形象,在加盟商中也会产生不良的影响。
在选择加盟商时的主要指标包括:
第一,考核你的加盟商对品牌的理解认识程度。
第二,考核加盟商的店铺。
第三,考核加盟商有没有良好的应验。
这一点也十分重要,如果你的加盟商经验丰富,他的生意就可以很快上手,可以减轻你辅导的压力,自然你也会很快从他那里得到收益。比如说,他以前是做休闲装的,现在加盟你的品牌继续做休闲装,他上手就会非常快。
第四,
考核加盟商资金是否充足。
加盟商的资金是否充足决定了他的店铺运作能力和订货的能力,如果加盟商的资金不足,他在订货上就不能同企业的政策一致,在没有足够系列货品的情况下,加盟店也不能够达到预想的效果。同时,充足的资金也可以提高企业与加盟商共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第五,考核加盟商的管理是否规范。
加盟商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我们就会对他未来的发展表示怀疑。一套规范的管理,对加盟商十分重要,他的用人是否规范,他的进货是否合理,他的陈列搭配是否有自己的主张,他的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史都能反映出它的管理规范性。竞争时代,店铺只有规范,才能谋求发展。
第六,考核加盟商的发展思想。
Ⅳ 加盟店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关键是物流配送,及调货比例。你先开一家样板店,成功后照样复制。
Ⅵ 连锁店管理制度
一、店长的岗位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必须忠于职守,维护公司的统一形象,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无条件接受上级的督导。
2、店长要对人事、销售、财务、仓库等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并审核店铺交给上级的各项报表,签字以示负责。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标,并带领全体导购员努力完成目标,在工作总结中明确完成工作情况,并分析其成败的原因,并及时的分析总结店铺的销售补充货品。
4、及时把握店堂的商品销售及库存情况:对每日的销售进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销售时间,做出最畅销款式,以此来控制库存。
5、店长要对高级导购(带班主管)的工作给予支持与引导,使高级导购更好的协助店长工作,发挥基层管理作用,培养发现和正确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对班次进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导购员的休息时间,保证导购员工作的良好状态和工作风貌。
7、制定每月的团队建设活动计划,组织导购员进行团体活动,促进员工的团结友爱,相互促进的良好气氛。
8、建设和完善例会工作,调动导购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她们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进行人事调动,不得将个人私情带到工作当中,新生各导购员的正确建议,促进团队精神的建设。
10、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并认真督导各导购员的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公司领导检查工作。
11、店长每周二带领全体导购员进行场景调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来本周的黄金销售时间。
12、店长要认真的组织每月一次的仓库盘点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盘点工作,做到帐、物、款相符。
13、主动与顾客沟通取顾客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工作。
14、认真督导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财务交接工作。
15、收集销售动向,竞争店的情报,旺销商品信息,分析并反馈给上级主管。
16、积极配合公司企划部人员在店面的展示陈列工作。
二、工作流程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店长提前15分钟到店,更换工作服,而后对店的各项设备进行检查,是否有丢损情况,同时主持导购员的考勤工作,检查衣着形象。
2、主管召开早会,传达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后作昨天的销售。
3、开门营业导购员以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4、在某种情况下不太实际依具体问,具体分析。
5、店长将昨日的销售明细登入货品日记账。
6、处理当班所发生的事情,要得当、得体。
7、与导购员轮流吃午餐,协助营业。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并作交接前后的沟通工作。
9、协助营业销售。
10、到下班时间停止营业,督导收银员,仓管员及高级导购进行销售汇总,单据汇总,并做出各类报表的单据、传递,最后收银员与店长交接。
11、店堂盘点后补货。
12、关门下班。
三、收银员的工作职责 店长职能 店长管理制度
1、收银员保持礼仪站姿,礼仪用语,维护品牌形象,协助导购员完成服务。
2、在接收银时注意分别其假币,以防收假币,并详细加以统计,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钱的现象。
3、接受当班主管的督导,协助导购员完成一切店务工作。
4、接听店内电话
5、认真做好当班的销售记录、并汇总,便于班后核对,及交接工作。
四、仓管员
1、忠于职守,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根据销售情况控制库存,降低库存成本,根据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时调整库存和样式。
3、认真记录日出仓单、日入仓单,以便核对。
4、定期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5、在没有出入仓工作时,仓管员到卖场协助销售。
6、班后及时与卖场核对出仓数。
7、在财务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单据支帐。
五、导购员的工作职责
1、接受上级督导。
2、配合协助上级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务。
3、严格要求自己维护品牌形象。
4、新生顾客,以礼相待,不得与顾客争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为。
5、明确自己的货品走向,及时信息反馈,确保销售。
六、高级导购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按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导购员的行为准则
1、看到顾客进店时必须主动替顾客开店门,并致以问候态度要亲切自然。
2、目视顾客选购,并随时准备提供帮助,对顾客介绍产品要实事求是,传达正确而准确的信息。
3、我们要热情接待任何类型的顾客,一视同仁。
4、在店内导购员要提醒顾客注意自己的货品安全,关心顾客。
5、导购员不能坐着或趴在柜台上,或抱着双肩,双手插衣袋里接待顾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声谈笑。
7、上班时间不准看报纸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不准在店内抽烟、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顾客或与顾客争吵。
10、认真执行本公司所定的礼仪。
11、不准只专注于同顾客聊天,而忽视本职工作。
八、门店主管的工作职责
1、无条件接受上级督导。
2、协助店长完成店务工作及其它任务。
3、充分利用本职权利,组织店员作为销售等工作,发挥基层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馈,有问题及时处理。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Ⅶ 国家对连锁加盟的有哪些规定
商务部令2004年第2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将特许经营权直接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投资设立特许经营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或者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该被特许人可以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人,也可以在该区域内设立自己的特许经营网点。
第五条 开展特许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许人不得假借特许经营的名义,非法从事传销活动。
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
第六条 商务部对全国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当事人
第七条 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三)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四)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五)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六)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第八条 被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二)拥有与特许经营相适应的资金、固定场所、人员等。
第九条 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三)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二)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三)为被特许人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但可以规定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或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人选择;
(五)特许人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六)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被特许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特许人授权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二)获得特许人提供的培训和指导;(三)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人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四)获得特许人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五)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被特许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二)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三)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人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四)向特许人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许人的指导和监督;(六)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七)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三)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支付方式以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四)保密条款;
(五)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六)培训和指导;
(七)商号的使用;
(八)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九)消费者投诉;
(十)宣传与广告;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条款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特许经营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下列几种:
(一)加盟费:是指被特许人为获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二)使用费:是指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
(三)其他约定的费用:是指被特许人根据合同约定,获得特许人提供的相关货物供应或服务而向特许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金是指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一定费用。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
特许经营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商定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
特许经营合同期满后,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可以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续约条件。
第十六条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原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不得将特许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不得将与特许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特许人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志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 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三)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四)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五)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六)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七)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九)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虚假信息致使被特许人遭受经济损失的,特许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照特许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等合同约定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在特许经营期间及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及其雇员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 未与特许人鉴定特许经营合同,但通过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人和申请人,应当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特许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转让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广告宣传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广告宣传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骗、遗漏重要事实或者可能发生误导的陈述。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广告宣传材料中直接或者间接含有特许人的经营收入或者收益的记录、数字或者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涉及的地区及时间应当明确。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误导、欺骗、导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标、广告画面及用语或者其他辨识标记。
第二十六条 在特许经营推广活动中,特许人不得人为夸大特许经营所带来的利益或者有意隐瞒特许经营客观上可能出现的影响他人利益的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当地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工作。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第二十八条 特许经营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行业规范,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将备案情况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专利许可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事宜。
第三十一条 在开展特许经营活动之前,特许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业务。
第三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向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审批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获得批准后,应在获得审批部门换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原审批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外国投资者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时,除符合本办法外,还须符合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备案,继续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港、澳、台投资企业在内地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九条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条 特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Ⅷ 加盟店应该怎么管理
请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