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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加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10-31 14:07:56

⑴ 成立房地产估价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八)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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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⑵ 开一家土地房地产评估公司要具备哪些条件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与监督,提高土地估价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土地评估营业范围,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应具有土地估价师等相关评估资格。

第三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实行注册制度。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负责办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注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的评估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注册,领取 土地评估机构注册证书。
经注册的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具有7名以上(含7名)注册土地估价师和5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能力的机构,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名单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公布。
其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新设土地评估机构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从业一年后,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符合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条件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注册。

第五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不符和要求的,应在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机构补报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对机构申请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3、符合在省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条件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符合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条件的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注册,
4、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推荐材料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办理注册,对不予注册的原因作出解释。

第六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注册申请报告;
2、《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变更)申请表》;(见附表)
3、营业执照;
4、经工商确认的章程(或合伙协议);
5、土地估价师注册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因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完成后30日内,向原注册单位办理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变更手续。

第八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每年进行年检,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在经营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将作出撤销其注册的决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土地估价行业自律组织规定的;
3、未按规定上报业绩清单的;
4、未通过年检的;
5、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歇业超过一年以上或终止营业的;
6、其他应予撤销注册的行为。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被撤销注册的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印制。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解释。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五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 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⑶ 请问注册一家房地产评估公司需要怎么办理

一、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条件为(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2名以上(含两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二、申请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条件及程序
1、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
2、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和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须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复印件及验资报告(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8、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效的证明;
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
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1、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时,还须随机抽查最近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⑷ 要注册一家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条件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条件为(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2名以上(含两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代理加盟开房地产评估公司分公司好么

目前只有
一级资质

房地产评估机构
才有资格开设分公司。
如果有业务来源,有相关专业人员当然可以做评估。

⑹ 成立一个房地产评估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条件为(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2名以上(含两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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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保管期限届满而估价服务的行为尚未结束的,应当保管到估价服务的行为结束为止。

第三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对外提供估价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加强对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为本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有关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文档,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估价委托合同、实地查勘记录等估价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违法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及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估价机构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估价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⑺ 成立一个房地产评估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资金多少

一、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条件为(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2名以上(含两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二、申请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报条件及程序

1、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新办企业名称。

2、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初审和复审。

3、向省建设厅申请资质审批,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

4、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办理纳税登记。

6、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和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须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营业执照;

3、验资证明复印件及验资报告(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申报机构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8、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9、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效的证明。

10、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主要的企业内部管理
制度、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11、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时,还须随机抽查最近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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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章 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第八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资质许可条件,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管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资质许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由自然人出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

第十一条 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八)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⑻ 现在加盟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加盟费一般多少钱–房产

既然选择加盟,那肯定是想做好,既然想做好,就不要考虑加盟费用的问题,一分钱一分货,不要为了省那点钱而断送了自己的财路才好!

⑼ 注册房地产资产评估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1、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具有价格评估专业人员,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执业资格认定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1)丙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性的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三名;
2)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各专业的价格评估人员分别不少于二名;
3)丙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二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5、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
6、注册资金不低于二十万元人民币。

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1、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七名:
1)乙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性的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五名;
2)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各专业价格评估人员分别不少于三名;
3)乙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乙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三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5、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
6、注册资金不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7、取得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已满一年。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1、企业达到工商注册条件的证明;
2、具有相应的组织章程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价格评估专业人员不少于十名;
1)甲级专业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性的价格评估人员不少于七名;
2)甲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需要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应的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各专业价格评估人员分别不少于四名;
3)甲级涉诉讼类价格评估机构,除需具备甲级综合类价格评估机构人员要求外,还必须具有不少于五名注册价格鉴证师。
5、具有经济、会计及相关工程技术等专业的中、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实有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6、注册资金不低于一百万元人民币;
7、取得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己满二年。

⑽ 要注册一家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需要哪些资质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条件为(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下简称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5、2名以上(含两名)的股东或者合伙人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评估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出资总额不低于60%;
7、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8、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