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麼樣可以轉讓一個奶茶店
你可以在那個奶茶店上面貼一個那個轉讓啟示,或者是在朋友圈什麼的媒體裡面發一些那些轉讓的。
Ⅱ 加盟店可以轉讓經營權嗎
看具體情況定。加盟店的經營權屬於 特許經營權 ,是不可以擅自轉讓的,但書面告知主管部門,並經其同意,是可以轉讓的。《投資合作協議》規定:未經特許總部的書面同意,被特許者不得擅自將加盟店轉讓給他人。否則,特許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究被特許者的違約責任。
Ⅲ 加盟店合同可以轉讓嗎
根據法律規定,加盟店合同一般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主要情形有: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Ⅳ 加盟店轉讓經營權可以嗎
法律分析:可以。加盟店的經營權屬於特許經營權,是不可以擅自轉讓的,但書面告知主管部門,並經其同意,是可以轉讓的。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Ⅳ coco奶茶能接手轉讓么如果不能怎麼開店
感謝您對CoCo的關注與支持。是不可以轉讓的。具體加盟信息可以填寫申請表後,區域經理與您詳細介紹。
每個小本創業者都熱衷奶茶加盟項目,尤其是具備發展潛力的奶茶品牌。COCO都可就是這樣一個發展前景十分被看好的奶茶加盟品牌。很多投資者都想加盟COCO都可奶茶店,但是卻不知道如何加盟COCO都可奶茶項目,今天小編就帶大家看一看COCO都可奶茶店的加盟流程到底有哪些。
Ⅵ 加盟的奶茶店可以轉讓合同嗎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是可以轉讓的。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Ⅶ 雙方可以轉讓加盟商嗎
加盟合同可以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當事人約定加盟合同不得轉讓的,當事人不得擅自轉讓,但該約定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Ⅷ 加盟權可以轉讓嗎合同里沒有提到不能轉讓加盟權相關事宜。
如果是特許經營的話,那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如果是非特許經營但加盟需要一定的資質條件,那麼應該認為該資質條件應該經過總公司審核,也不能擅自轉讓。
如果非特許經營僅僅以資金作為標准,那麼可以認為合同中沒有禁止轉讓即使可以轉讓的。但最好是像總公司咨詢一下,避免糾紛造成損失。
Ⅸ 加盟品牌怎麼轉讓
答:加盟品牌事實上應該可以轉讓。
轉讓比較麻煩,每一個證件都要轉讓一下,特別是加盟店的品牌授權證書。
你在與總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上都會常常註明,一切商標的使用權是僅限於本人的,所以如果你需要轉讓你加盟的店鋪的話,是需要提前向總部提出申請的。
Ⅹ 私自轉讓加盟店是違法的嗎
私自轉讓加盟店是違法的。
加盟連鎖是契約型聯營。加盟連鎖的特許方及各加盟店一般為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等獨立的經營主體,根據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加盟方在特許方指導下獨立開展業務,自負盈虧責任。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在加盟連鎖經營中,雖然特許方對加盟方要進行「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但這主要體現的是特許方的一種義務而不是權利,加盟方的經營自主權還是在加盟方手上,因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資者及風險的承擔者。
特許方與加盟方雖然有密切聯系,但這只是一種內部的聯系,二者對外是獨立開展經營的。因此,特許方不承擔加盟店的合同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三條
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的,它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在加盟連鎖經營中,雖然特許方對加盟方要進行「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但這主要體現的是特許方的一種義務而不是權利,加盟方的經營自主權還是在加盟方手上,因為加盟方才是加盟店的出資者及風險的承擔者。特許方與加盟方雖然有密切聯系,但這只是一種內部的聯系,二者對外是獨立開展經營的。因此,特許方不承擔加盟店的合同責任。
第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第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