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加盟了一個奶茶店,現合同己經簽約了,錢也交了,現在不想做了,加盟費能退嗎
根據合同的合約,如果合同里說明有退,那就退,如果說不退了,那就沒有了,合同裡面沒有講述清楚的,可以私下溝通協商
⑵ 為什麼說現在的奶茶加盟都是「巨坑」
因為現在很多奶茶店都是快招公司的品牌,這個很好識別的,你直接看這個品牌是什麼時候創立的,一般時間越短是快招的可能性就越高;在一個是品牌別後的公司是什麼類型的,想什麼某某商貿公司、某某電子商務公司、某某企業管理服務公司這些都是快招。真正的奶茶品牌背後的公司都是餐飲公司。
⑶ 加盟奶茶店能退加盟費
約定了一個月合同解除期,已超過不能退。
完全退不了,你仔細去看你的合同吧。不管你是哪個品牌,歸根到底都是一樣的,真正掙錢的品牌都是不會放開加盟的,放開加盟的就是自己都沒把握掙錢的,掙的就是你的加盟費,怎麼可能讓你退。絕大多數品牌都沒有特許加盟權,也就是沒有轉讓加盟權的權利,他們語言上給你講的是「加盟費」多少錢,實際上合同給你簽的是「技術轉讓」。也就是說:技術轉讓這一塊的工作,人家已經完成了。哪還有什麼錢能退呢。再者說了,你以為他們收的「加盟費」就是他們全得到了。快推公司拿走30%,業務提成、老師的教學費,公司也就掙了一半不到的錢,所以他們早就准備了一套話術和法律文件等著你,就算你去法院告,也是100%打不贏官司,對方一分錢也退不了你。另外,也不知道你那個品牌除了「加盟費」之外還有沒有「保證金」。保證金會更苦逼,很多人都覺得保證金以後是會退的,怎麼可能呢朋友們,退不了。一般保證金要求你開滿幾年,進貨多少,才會退給你。你進貨進到了某個數,人家那幾萬保證金掙到了,退一下也行。如果你發現了他們的進貨秘密,找到了直接供貨商,不讓他們賺物料費了,或者你開了一年半載不開了,你那個保證金是退不了的。不信你自信看你的合同去吧。
加盟費是否退還的區別:有的加盟費是可以退還,有的是加盟費具體數目:投資者加盟的項目不同那麼它的價格一般也就不一樣。一般來說加盟費的多少是與投資者要加盟品牌的大小和好壞來區別,一般比價好那麼他的加盟費就要高昂一點,並且他的加盟條件也是十分的可靠,若是對於一般的品牌,它的加盟費及加盟條件相比較之下就要少很多。不可以退還。投資者在與商家簽訂代理加盟的相關協議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合同上寫著的與給投資者口頭敘述的有沒有差異,若是有及時的與商家討論解決,以免到最後掉入商家挖好的陷阱裡面。所以加盟費是否可以退還以合同為依據。
⑷ coco奶茶加盟費能退嗎
很多新興的奶茶品牌都是空有一副好看的皮囊,但是不久就會泄氣消散。COCO奶茶品牌實力鑄造,是個可以長期投資的優質項目品牌。對於小本投資商,COCO奶茶設立的門檻與加盟費都很低,萬元加盟費就能優享品牌已有的資源和優勢。並且憑借COCO奶茶在市場上的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創業者開一家COCO奶茶加盟店可以很快地吸引客源,迅速地打開當地消費市場,成功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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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能夠一直風靡於市場,備受消費者歡迎和贊譽,也得益於COCO奶茶長期堅持品質製作的經營理念。首先在奶茶製作的選材上,COCO奶茶總部的采購十分嚴格,奶茶所需的基底是選自台灣高山名優茶用心熬煮,去澀保鮮,牛奶來自各大有機牧場,新鮮采購,各種配搭小料,比如珍珠也是堅持手工製作,保證了Q彈的口感。其次是奶茶製作技術方面,COCO奶茶傳承了正宗的台式茶飲的匠心工藝,並融合時代發展的特點,融入新技術配合創新,形成了擁有COCO奶茶製作特色的標准技藝,不僅提高了經營者的制茶效率,也由此大大地降低了消費者等茶時間,從而為門店留住並吸引了更多的消費者。
⑸ 我加盟一家奶茶加盟費7萬交了,還賣了我4萬的設備加盟公司給我的物料高出市場價格10倍,我該怎麼辦呢
應該沒有辦法了,所以選擇加盟前一定要慎重,多對比一下,很多公司都會有隱性費用
⑹ 奶茶店交了7萬多的加盟費,店還沒開資金緊張不想開了請問能退嗎
肯定退不 了 ,這種加盟公司賺的就是加盟費
⑺ 加盟了奶茶店,加盟費能要回來嗎
加盟費能不能要回來,取決於很多因素,一個是有沒有權利要,另一個是公司有沒有錢。
第一,要看簽約時氏飢間。如果是剛簽約不久,公司還未開始提供服務、沒有培訓、沒有選址、沒有裝修設計等的,那麼還是處於「冷靜期」內,加盟商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該「冷靜期」條款,是考慮到被特許人對加盟的行業可能沒有充分的了解,法律從保護被特許人的利益出發,要求特許人必須給予被特許人考慮是否繼續從事特許經營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許人決定不從事特許經營的,在此期限內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合同。被特許人單方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權利,是一項法定權利,特許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剝奪。即便合同沒有約定「冷靜期」,被特許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享有法定的單方解除權。
但冷靜期到底是多久,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酌情考慮,各地法院認定標准不一。如果確定不再加盟,就要盡早解除合同,保護好自己權益。畢竟「法律不保護睡覺的權利」,拖越久越不利。
第二,如果簽約時間比較久,或者已經開店經營的,就很難適用「冷靜期」的規定行使單方解除權。此時需要從公司存在過錯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維權證據。
1、公司招商時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等行為。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招商時存在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加盟商發現後有權單方解除加盟合同,至於隱瞞哪些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達到何種程度,加盟商才享有單方解除權,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對於合同簽訂有重大影響的、足以影響加盟商決定簽約與否的信息。
2、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否積極履行合同義務,提供的服務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對於加盟商而言,選擇加盟並願意支付一定的加盟費用,往往是因為公司對項目作出了大量承諾,並約定會提供選址、培訓、裝修設計、配送設備物料、產品更新等全套開店服務,加盟商可以實現輕松開店。有大量快招公司,通過虛假宣傳等方式引誘加盟商支付加盟費後,往往無法提供相應的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公司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過錯的,加盟商有權以公司違約為由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公司退回款項、賠償損失。
3、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侵權的風險。
公司授權許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標或項目標識是公司的核心經營資源,如果其商標或者項目
標扒核散識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屬於經營資源存在重大瑕疵,應當認定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並要求退回加盟費、賠償損失,損失包括裝修費、設備費、物料費、租賃押金租金等及侵權賠償金額。需要保存好全部的證據材料,包括:加盟合同、加盟費收據或者發票、商標侵權被判承擔責任的生效判決書、各項損失的證明材料等。
建議廣大加盟商在加盟前應當要求加盟公司出示商標注冊證,做好相應的投資風險防控,避免投資損失。
以上分析完,接下來就是公司有沒有錢的問題了。正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公司名下沒有財產的,那加盟商很可能「贏了官司,拿不到」。所以走法律途徑也要講究策略,有幾個小竅門。
1、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東一並列為被告,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公司是兩個及兩個以上股東的,如果(1)有證據證明公司股東使用其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資不抵債,已經有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本的;(3)公司被股東惡意注銷春氏的等情況,也可以把公司的股東列為被告,讓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在起訴時,建議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對公司及公司股東名下的財產(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房子、車輛等均可)進行凍結、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東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4、如果經過法院查控未發現公司名下 有財產的,在終止本次執行後,可以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公司股東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或者另案起訴股東,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⑻ 如何避免奶茶店加盟騙局
避免奶茶店加盟騙局方法:
1、先去奶茶加盟店購買他們的奶茶,自己親自品嘗他的味道,先確定加盟品牌的奶茶味道是否合適。
2、上網去查下公司的營業執照是否在工商部門注冊過,辦公地點是否跟注冊地點一致。如果都是正確的那說明不是騙子公司;如果信息不相符合,那麼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3、網上搜索下大家對該公司的一些觀點與言論,當然最重要的差事要加上自己的觀念判斷,不能全聽網友的言論。不過當一搜索該公司全是一些負面的消息的話,那麼該公司十有八九也是有問題了。
4、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可以去公司總部去考察下,看看公司的環境,看看公司的奶茶產品,公司的配置等等。一般只要是騙子公司都是不會讓你去公司實地考察的。遇到這種情況就要慎重了。
(8)桔度奶茶加盟費怎麼退擴展閱讀
防止誤入連鎖加盟騙局的方法:
第一,應該通過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查詢。
重點了解企業是否已經通過備案,查明以後應要求特許人出示其擁有的經營資源的權利證書。如出示其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業技術、經營模式等信息的書面資料,同時通過政府網站核查上述證書、證照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二,繳納相關費用後應及時索要發票。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四種費用,分別是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貨款等。所謂的加盟費,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教育培訓、品牌許可所收取的費用。管理費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可能按月收取,也可能按季度收取。
第三,特許人供貨的質量、價格及方式問題。
一般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特許人都會要求被特許人一定要從特許人處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是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統一管理及服務質量所做的要求,本無可厚非,但這點往往是特許人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
第四,特許經營授權范圍、授權地區的權利保障問題。
特許人為保證其品牌的正常運營,同時也為其加盟商的運營利益,都會對其經營資源的授權范圍、授權區域等做出合理的劃分,從而有效地保護雙方的權利。
第五,對於被特許人的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條款應盡可能詳細。
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這些事項的內容,在很多特許經營合同中這些條款作為合同的主要內容占據了主要篇幅,同時也是對被特許人利益保護的體現,但通常合同中,會有「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特許人的有關規章、管理規定辦理」。
第六,關於違約事項及罰則條款。
由於加盟合約多是由特許人所擬定的格式條款,所以會對特許人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事項及罰則上,通常會多列出針對被特許人的部分,而對特許人違反合約部分則只少量提及。被特許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充分了解特許人在相關條款中對其限制要求。
第七,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但總部往往會以各種理由,拒不返還保證金。實踐中,總部經常使用的理由是:進貨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合同簽訂後,加盟商未履行相關的合同義務,如沒有將開店地址、照片等發往總部處備案。
第八,在特許合約簽訂之前,應就合同的法律問題咨詢專業人員,在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如特許人自己保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被特許人,一旦將來產生糾紛,被特許人很可能會因無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而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⑼ 茶飲加盟店十店九虧,奶茶加盟店到底有多坑
都說“十個加盟九個騙”,而奶茶加盟更是被稱為餐飲詐騙集中地,甚至形成了成熟的產業鏈。加盟商背後的加盟商被稱為“加盟商”,他們不斷注冊新公司,包裝新品牌,收割一波又一波做奶茶夢想的小白。
據多位業內人士稱,投資奶茶店之前,最好先到當地市場做充分的調研,摸清已經有奶茶店的營業情況,必要的時候可以去牛奶茶店工作親身體驗;其次,考察加盟品牌的資質和品牌價值更高;分析到最後,結論是,奶茶店不是不能開,但不是人人都能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