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與培訓機構發生糾紛能向教育局投訴嗎
可以向教育局投訴。
培訓機構的管理單位要確定,是公司制的還是事業制的。
公司的找工商局,事業的找教育局。
Ⅱ 與私人教育機構有糾紛應該找什麼部門投訴
可以根據糾紛的性質找教育局,工商局等相應主管部門投訴,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Ⅲ 私立有學籍學校和教育機構合作違法嗎
現在不要說是私立學校,就是公立學校,很多也是和教育機構有合作的。比如新東方這個教育機構就和很多公立學校有合作的。
Ⅳ 要告一個教育機構不給我退款要多少訴訟費
1萬元以下50元,提交訴訟狀、身份證復印件、訴訟費、繳費收據到法院立案大廳辦理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Ⅳ 教育機構退費糾紛找誰
教育機構退費侵權糾紛應該向消費者協會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消費權益爭議
,從而提出的書面或者口頭上的異議、索賠和要求解決問題等行為。
對廣告主自行發布違法互聯網廣告的舉報,由廣告主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第二十九條 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許可權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許可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第三十條
兩個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因處理許可權發生爭議的,應當自發生爭議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定處理機關。
Ⅵ 請問要和一個教育機構打官司~~
一般是民事糾紛,直接向法院起訴就行了。請律師不是必須的,自己覺得可以不請律師也行
Ⅶ 處理培訓機構與學員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
同樣找教育局,培訓部也歸教育局管,為了防止校方與教育局內部勾結,本人建議你打12345找市長秘書幫你處理。只要是真實案例,都會認真對待,那些傢伙就怕市委的。
Ⅷ 如果被所謂的教育培訓機構騙了,如何要回錢,要找什麼部門
從教育部門了解到,正規補習班須經教育部門審核、批准,還要有相關手續辦一個假期培訓班或補習班應到當地教育委員會去辦理相關手續後,再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然後,由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准,多部門齊抓共管。但實際上,許多辦培訓班的老師租一教室,交點租金便開始上課,至於老師的資質如何,水平是否過關,卻無人過問,教學質量難以保證,學生們能否學到知識就不得而知。
,補習班的教師須具備從教資格不以贏利為目的培訓機構也是需要辦證的,首先要明確自己培訓的目的是以考試過級、職稱評定等學習為目的還是以提高技能、就業培訓為目的。如果是學習目的應到當地縣、區教育局成職教科辦證。如果是以就業技能為目的的要到當地勞動局職工科(也可能是專門科室)咨詢辦理。辦理手續基本相同:租用場地證明、擔保協議、驗資報告、章程、制度、合夥協議、師資證明、申請書等等。費用很低。最後由市級相關部門批准發證。因為是免費的,所以收費許可證就可以免了。
Ⅸ 和教育局打官司,不給錢怎麼辦
只要法院判決,教育局就會給錢,因為這是機關單位,不敢明目張膽地違法。
Ⅹ 起訴培訓機構拿到賠償
隨著「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等理念盛行,各種教育培訓機構應需而生,培訓機構不靠譜引發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近年增勢明顯。二中院近五年審理的此類案件顯示,半數糾紛案因培訓機構「不靠譜」;超九成案件中,學員先付費後上課。法院建議,家長簽合同時認真核查相關條款。體育類培訓糾紛發生風險高二中院通報,近五年,二中院共審理涉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18起。據統計,涉案未成年人80%集中在幼兒園小學階段,案件均為學員訴教育培訓機構,94%的糾紛案中,大部分是學員預先購買相應課程,再由機構履行培訓義務。18起案件中,9件因培訓機構「不靠譜」,對合同履行不當,具體包括經營不規范,未經協商擅自停業或變更地點等。同時,有7件糾紛案因學員認為教學質量、培訓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起訴要求解約。此外,由於體育類培訓糾紛發生風險高,2起案件因未成年人在培訓時受傷,故提起訴訟要求解約。法院梳理案件發現,涉案培訓機構多為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中小型培訓機構。培訓項目涉及英語、舞蹈、武術、游泳、足球、滑冰等多種形式。其中,英語、奧數等課外知識類培訓佔比11.1%,攝影、武術等技能類培訓佔比22.2%,足球、滑冰等體育類培訓佔比66.7%。糾紛案中,教育培訓機構大多存在擅自關門或擅自變更合同履行方式。部分培訓機構經營不規范,發生傷害事故後,管理者相互推諉,責任人難以確定。法官介紹,除了培訓機構違約,學員「沖動消費」後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的單方違約情況也時有發生。從判決結果看,支持學員一方申請解除合同返還價款請求的佔比83.3%。法院建議:出現「包過」等詞要警惕法官建議,教育培訓機構作為服務的提供者,應加強日常學和內部管理,提高行業自律,營造健康的經營環境。培訓機構應與學員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條款應盡量表意清晰明確,避免因合同中字句的歧義導致糾紛產生。由於未成年人活潑好動,在體育類的培訓中容易發生傷害事故,尤其是針對幼兒的培訓項目,教育培訓機構要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防止出現意外及糾紛。對學員和家長,法官建議,應在簽合同時認真審查合同相關條款,對模稜兩可的語句要求機構充分釋明,諸如「包過」「海外名師」等詞語要讓培訓機構明確說明,有必要時要落實到合同條款中。對於課時時長、學費概念、是否另購買設備等均要了解清楚。簽合同前,學員和家長應對培訓機構進行審查,要求機構出示營業執照、學許可、教師資格、相關授權手續等。若對培訓課程不滿意或培訓計劃有變化,要及時與培訓機構協商,合理調整合同履行方式,避免糾紛產生。如果認為教育培訓機構確實存在惡意違約,不當經營,可向教育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如工商、教育等部門投訴。如果教育培訓機構已涉及欺詐,學員作為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及消費者協會進行舉報。發生糾紛時,學員應注意留存書面材料,如培訓合同及繳費憑證、課程表、與培訓機構及人員溝通的手機簡訊或 等聊天記錄等,能夠錄音錄像盡量保留影像資料。案例17歲女孩練舞癱瘓教育機構賠175萬小溪是一名7歲的小女孩,在北京某舞蹈中心參加舞蹈訓練,在進行下腰動作時,突然覺得雙下肢麻木無力,約十分鍾後,腰背部開始疼痛。經鑒定,小溪在舞蹈中心進行的舞蹈動作與目前的病情狀況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小溪構成二級傷殘。主審法官說,小溪所進行的下腰動作,具有一定危險性,舞蹈中心對於教學中涉及有風險的舞蹈動作,應進行明示並盡到保護學生的義務。「小溪在這次意外後,就基本癱瘓了,原因應該是在下腰訓練前,沒有進行拉伸和熱身的運動,導致意外發生。」法院審理認為,舞蹈中心關於其已盡到對小溪的教育、管理職責的主張,依據不足,不予採信。該舞蹈中心有過錯,應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小溪的監護人對孩子做有風險的舞蹈動作,應預見到可能發生的危險,對此,小溪的監護人亦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該舞蹈中心承擔了60%的賠償責任,賠償小溪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等各項經濟損失一百七十五萬余元。對於家長,法官建議:選擇輔導機構時不僅注重教學質量,還要對輔導機構的教學環境和安全問題進行深入、認真的調查,將孩子的安全放在首要的位置。保存相關繳費證據,保留就醫相關票據。繳納培訓、教學費用時應當索要發票並妥善保管,發生傷害後保留相關就醫憑證。案例2非正規託管班管理混亂獲賠難因父母忙於工作,假期時小王在北京一家託管班上課,中途因和他人打鬧,造成左肱骨外髁骨折。派出所的詢問筆錄顯示,事情發生在託管班,孩子是在家長來接時,才被送去就診並報警。當時老師並未看到事發過程;「孩子自己說,是託管所同學京京打他,但老師們均沒有京京家長的電話,所以民警一直未能聯繫上」。小王的家人訴至法院,要求託管班的開人劉某、林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庭審中,兩人均不認可託管班是自己開設的,只說承主體是另一被告注冊的公司,因此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審理認為,該託管班屬於民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但並未在教委進行備案。從用房上看,房屋租賃協議是以個人名義簽訂,並以個人名義支付租金;從老師的管理上看,事發學生的老師沒有社會保險,也沒有相應的勞動合同,工資通過個人賬戶進行發放。劉某、林某各自設立的公司,其經營范圍中均未涉及教育培訓一項。本案中,事發時,現場除了幾個未成年人,沒有老師進行看護,未看到打架並及時制止;事發後,老師發現小王半蹲在地上,沒有詳細詢問,也不清楚小王的受傷情況,致使小王在受傷後沒有第一時間就診。此外,託管班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已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因管理鬆散、混亂,也不能提供同學京京的聯系方式,故應認定劉某、林某是託管班的開主體,對本次傷害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具體比例以70%為宜。最後法院判決林某、劉某共同賠償小王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九萬余元。法院建議,家長應盡量選擇經過審批的正規輔導機構。送孩子到輔導機構前,應核實輔導機構是否具有營業執照及學許可證,一旦發生人身傷害糾紛,起訴時,確保有明確的訴訟主體;庭審時,正規輔導機構大多不會逃避訴訟;執行時,有較為明確的執行對象,便於查扣被執行人財產,有利於維護未成年人及其家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