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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塊九加盟店多少錢 2025-06-21 14:18:55

教育培訓加盟機構離職證明

發布時間: 2022-01-13 20:23:44

⑴ 現在培訓離職需要辦理離職證明嗎

如果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要辦理離職。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系的程序。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⑵ 離職的公司是加盟連鎖的公司,簡歷上寫的品牌名,要去新單位入職,離職證明是注冊公司名稱,怎麼解釋呢

因為注冊公司是用人單位。
離職證明也即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用人單位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時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勞資雙方已經結束權利和義務,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該證明通常也是勞動者求職的必要文件之一,新娉的用人單位為防止違反勞動合同法,通常要求應聘者出具該證明。
有正式單位不可以同時和其他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只有非全日制用工,才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⑶ 離職證明自己開怎麼開

  • 離職證明的開法:

  1.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2.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3. 書寫格式:

    離職證明(居中對齊)

    茲有***(姓名)同志於****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原因申請離職,並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以後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公司無關。

    特此證明

    ****公司單位(蓋章)或人事章

    ****年**月**日

⑷ 昆明一教育機構逼員工簽自願離職證明,這種離職證明簽署後有法律效益嗎

如果這種離職證明書是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的,那麼是具有法律效應的。但是因為是這個企業逼迫這個員工簽署的。所以這個證明肯定是沒有任何的法律效應。這個企業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因為他們沒有權利去逼迫員工簽署任何文件。

這些被教育機構解聘的人估計都會去考公務員或者是事業單位。因為他們也沒有其他的出路。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也許就是最好的出路。所以這些是樂業的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估計就會去考公務員。那麼這些教育機構就可以轉型去做公務員培訓。這樣他們的企業也不用倒閉了。不過這些企業不付給這些員工離職補償金是非常過分的行為,如果員工要是舉報到勞動監察大隊的話,他們肯定吃不了兜著走。

⑸ 從某大型教育培訓機構離職,HR問接不接受走法律途徑

合同和協議日期是2017年12月04日,但是當事人有事情請假,所以簽署到那裡的實際日期是2017年12月23日。當事人有聊天記錄可以證明。12月25日簽署協議時,對方人力要求日期填寫為12月04日。目前證據是12月04日,當事人所說的實際日期是2017年12月23日,要看證據是否充分。
勞務派遣公司並沒有在當事人的合同上蓋章,這樣對當事人很不利,相反,由於當事人已經簽協議和合同給對方,如果通過法律手段處理,對方可以提供一份雙方都有簽名蓋章的,內容如果與當事人手頭不一樣,那麼對方持有的協議和合同會被採納。
目前這種勞動糾紛,走法律途徑是去勞動行政部門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但是無論如何,要返還他們工資的要求很過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所以建議當事人可以收集手頭證據,去勞動局申訴。

⑹ 教師離職證明是去教育局開還是去原任教學校開

原任學校人事部門

⑺ 輔導班需要開離職證明嘛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相關規定,開具「離職證明」是解除勞動合同後單位應該履行的義務。
2、如果勞動者本人有需要的時候,單位是必須開具這個證明的。不過一般公司不會另行起草,有了辭職書或者離職交接工作單就可以了呀。
3、如果是為了到新公司工作,為了證明自己在某個單位工作的事實,沒有離職證明用其他代替就可以了啊!
4、有的公司離職程序很完善,離職證明是其中的一項。
看你自己怎麼用了,完全取決於你自己的啊。

⑻ 昆明一教育機構逼迫員工簽自願離職證明,面對這種無理要求員工該如何維權

昆明一教育機構逼迫員工簽署自願離職證明書,這所謂的聲明只要能夠證明他是強迫的不是員工自願的,那這種說明就沒有法律效力,這是第1點。其次就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可以嘗試打12345,你也可以去相應的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涉及到工資的問題可以去勞動仲裁。

碰到這種情況可以向勞動監察隊舉報,保留相應的材料,就是最好有個錄音或者有個錄像,這也能夠證明你們是非自願的是公司逼迫的讓簽這個東西,然後就可以證明這個協議沒有效力。該給的賠償對方還是會給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的這樣的事情,不符合勞動法的,不完全合規的,這事情多了,我們要說每一件事情都去較真,其實很多事情都解決不了,很麻煩。

⑼ 培訓機構如何辭職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接班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准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系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並轉移。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系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咨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系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
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辭職
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里,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復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