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早教如何加盟
早教如何加盟?看你如何加盟品牌吧,有了品牌不一樣,比如說龍文教育,龍文教育,他必須要有獨立的一個師資力量
⑵ 誰推薦下好點的小學語文教育連鎖加盟
您可以選擇加盟龍文教育,這是一家民營企業,總部在北京,旗下結構遍布全國。是我的個人之見,僅供參考。
⑶ 龍文教育和優勝教育對比
優勝在初高中輔導上,相對比較成熟,關鍵還是看你自己目標規劃。
⑷ 我小孩報了個培訓班,但是學了幾個月效果不明顯,聽說龍文還不錯,具體是怎樣的,有沒有在學的發個意見
龍文不是加盟的,我查了下是直屬北京龍文的,去了解了次感覺學校環境和教學管理還是比較好,目前還沒確定在不在那邊讀。和孩子老師交流了下,感覺老師也很有經驗,再看看其他機構,沒有更好的後天去報名試試先
⑸ 龍文教育可以加盟嗎
自己要有生源,光靠他們不行的
⑹ 鄭州龍文教育和北京龍文教育鄭州分校有什麼區別,都是直屬北京龍文的嗎
直屬北京龍文教育,非加盟運營。
⑺ 龍文教育加盟需要哪些條件
首先有資金的實力,然後就是要有基本的職業道德底線。
⑻ 教育連鎖機構有哪些品牌有哪些可以加盟的
聯 招 網 吧 , 表 哥 就 是 看 了 報 道 , 才 了 解 的 聯 招 網 教 育 , 後 來 就 加 盟 了 他 們 , 現 在 發 展 可 以 , 有 車 有 房 了 。
⑼ 精銳教育和龍文教育比哪個好些
這個怎麼講呢。
我覺得從個人角度來講還是需要考慮的,但是從整個大環境角度來看,大家都說自己是the best,這個沒有什麼可信度的。
主要還是從老師、口碑、course質量、通過率等不同維度來進行對比才能得出答案
⑽ 龍文教育辦理辭職需提前多長時間申請
一般勞動者辭職,是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