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連鎖店如何才能經營成功
1.遵循連鎖加盟系統的運作
連鎖店一旦上了軌道,由於加盟店主大多具有強烈的獨立性,這時難免會志得意滿,而忽略了連鎖總部的功勞。許多加盟店主認為店鋪的成功,自身的努力佔90。實際上就成功的本質而言,總部努力佔75,加盟店只佔25。因為連鎖加盟店成功的本質,應該歸功於連鎖總公司多年累積的經驗與在消費者心目中辛苦建立起來的信用度,這種是商譽無形資產,是難以用價值來衡量的。
加盟店主應該明白,連鎖事業是總部與店主彼此共同的事業,不要輕易改變連鎖體系的經營方式,否則變了質的連鎖公司,必定會導致加盟店最終的失敗。
2.加盟店主必須有強烈的經營者意識
雖然加盟了連鎖企業,總部會如實地傳授加盟店經營方法與秘訣,使加盟店減少了獨立摸索的時間和失敗的風險,但由於加盟店主的組成復雜,每個人的依賴程度不同。為了突破心理上的瓶頸,加盟者在一開始就要有初步的認知――自己不僅是連鎖企業的投資者,也是加盟店的經營者。有了這份認識,加盟店主的指揮就會更加正確。
3.不厭其「忙」、率先工作
除非連鎖店的設店地點在辦公區,否則周末假日通常生意會比較繁忙,因為假日出來逛街購物的消費者會比較多,這時加盟店就應提前做准備。由於加盟店主個人的生活習慣不同,許多人無法適應假日工作的要求,會產失厭煩情緒,這種不祥和的氣氛會感染到顧客,生意自然不好;反之,加盟店主若能不厭其「忙」,心懷感謝地去迎接客人的上門,生意自然會興旺。
4.熱愛做生意
大部分的加盟店在開幕前,都有連鎖總部的支持與協助,使加盟店在開店之初能順利上手,如魚得水。但擁有原動力是加盟店主不可忽視的,即擁有一顆熱愛連鎖事業的心。這種喜愛的熱誠,可以從態度上自然流露,使店內營造一團蓬勃朝氣,顧客也會因為這種親和力而自動上門。
5.實踐作業手冊
隨時找出弊端即時改進一般加盟店主都有一個通病,在開店的開始一兩年,會努力遵守總部的經營手冊,可是時間一久,業務逐漸步入正軌,就會顯現出懶惰、鬆散的情緒。為了防止這種消極情形的繼續惡化,有智慧的加盟店主,應該每日三省總公司所交付的作業手冊,檢討是否確實遵守;另一方面,從工作的體驗中隨時修改弊端,並向總公司提出改進意見。
6.視從業人員為好的合夥人
現在許多連鎖加盟店都是24小時服務,因此,加盟店主不可能一個人獨立經營,必定擁有為數不少的員工。加盟店主要調整作為老闆的心態,謙卑待人,視店內從業人員為事業的合夥人,使員工願意全心投入工作,並且樂在其中。只有這樣,才能保持店鋪正常的經營。
7.領導統御能力強
經營者的領導統御能力強,是引導企業營運的最大力量。不管連鎖店的營運是否順利,任何突發事件都是無法預知的,面對這些事件的處理應對,是考驗加盟店主領導統御的最好時機。只要店主平田養成笑容可掬的習慣,店裡的成員受到感染,也都會笑口常開,店主如果能禮貌周到,自然店員也會親切如儀,原因是店主的一舉一動如同教科書,影響至深。聰明的店主如果能觀察入微、掌握得當,在店內下達指示時,就可發揮意想不到的效果。
創業開加盟店想成功需滿足的7個基本條件,小編就和大家介紹到這了。加盟店能否成功,連鎖總部的體系運作關系重大,但是對於個別的加盟店來說,實質上與加盟店主個性的表現,甚至與家庭生活的融洽程度相關。中國特許經營第一同學會
『貳』 加盟開店的失敗原因
許多人在經過了一段較長時間的打工生涯之後,擁有了一定的資金,就產生了投資的心態,以為加盟開店就像投資股票、房地產一樣,一定會賺錢。的確,對於沒有經營經驗的人,是可以通過連鎖總部的訓練指導,比較容易在較短的期間內入行,而且成功的幾率也較大。這是加盟連鎖店的優勢。但是再怎麼優秀的連鎖體系,也有失敗的例子,如果以為一旦加盟了連鎖店,就能輕松地坐擁增值利潤,就未免過於天真。
一、加盟動機偏頗
再優秀的連鎖體系也不可能保證所有的加盟店都能百分之百地經營成功。以日本的摩斯漢堡(Mosburger)為例,日本人相當自豪其95%的高成功率,但即使如此,也表示有5%的失敗率。該公司從一年間的1000位加盟應征者中嚴加挑選,最後締結契約的僅是其中的5%,即50人。盡管這50人具備了強烈的創業意願,和總公司具有同樣的經營理念,最後的結果也不過是95%的成功率。
從國外眾多失敗的案例可以看出,最重要的失敗原因還是加盟動機偏頗。以為一旦加盟,就可以躺著什麼也不幹,一切由總部來管理。連鎖總部是擁有若干在他處經營成功的實績,但在他處由別人(總部加上加盟店主)經營成功的例子,並不表示在本地由你和總部經營就會成功。必須牢記,總部和加盟店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業體,總部提供(銷售)給你的,只是一套加盟營運組合,你必須按照它的經驗和指導,按部就班而切實地去執行,才有可能獲得成功。
二、加盟時資金調度失常
由於急於創業開店,有些加盟者為了籌措加盟金、權利金及開創費用等而到處張羅、甚至借高利貸也在所不惜。一旦開店,雖然生意也還算順利,但是每天為了籌錢償債,無心完全投入於事業的經營。本該在陣頭領軍的經營者,一旦因為資金的調度而離開第一線,店內其他員工馬上會受到影響,於是服務品質逐漸低落。而顧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也會逐漸遠離該店,當然業績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來生意還不錯的店面往往就因為高利貸而拖垮了整個事業。
三、加盟前未作詳細調查
這種失敗的例子不在少數。某些加盟者對於將加盟的連鎖總部認識不清,總以為先加盟進去再說,以後有了問題,總部自然會出面協助解決。結果開店以後,總部什麼經營指導也沒有,有困難與總部聯系也未見迴音,這才發覺上當。具體說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缺乏加盟連鎖的基本知識。由於沒有這方面的知識,只是在相關的報紙雜志上看到廣告,就打電話過去,在聽了對方簡單而又令人心動的說明之後,就匆匆加盟。根本沒有想到,加盟需要如此多的資金,並且有這么多的束縛,從而大大降低了工作的熱情。凡是這種情況均屬於對連鎖加盟缺乏認識所致。這種「因誤會而結合」必然最終導致「因了解而分手」。
2.只知道這一行業不錯,卻沒有調查同行業者。當初只是看到廣告上吸引人的條件,看到漂亮的公司目錄,就匆匆加盟了,卻不知進入該行業後,同行業中有更優秀的企業,有更優厚的加盟條件與支援指導,想要中途退出,卻因「違反契約」而無路可退。
3.只參觀賺錢的店而不知失敗的店更多。在加盟之前,雖然也遵照專家的意見,去了解了總公司究竟在做何種生意,也去看了加盟店究竟經營得如何,但是一般總部都只帶你去看經營良好的店而隱瞞不賺錢的店。直到加盟後,才知道竟有那麼多的店不賺錢,而在苦撐。
另外,參觀成功的店,聽到的都是如何輕松就錢財滾滾,而對開店當初如何慘淡經營,如何痛苦地熬過來,卻極少提及,讓人有個假象,以為成功是只要加盟就垂手可得的。
4.加盟之前沒訪問過總公司,也未見過總部負責人。當時提出希望到總公司參觀的意願,雖然對方沒有拒絕,但是卻以距離遙遠,時間和金錢上都不經濟作擋箭牌。直到加盟後,聽其他的加盟者提起,才知原來總公司因陋就簡,早知如此就不會如此貿然加盟了。
5.與總公司老闆一次也沒見過面、談過話。雖曾提出要求,但被推託說,由於公司全國各地在招募加盟店,忙得老闆全國到處奔波,反正以後遲早會碰面的。結果是,開業的那一天,老闆終於出現了,匆匆露個臉就走,和他談了一些,才發覺老闆是個沒有什麼理想、抱負的人,實際上,最多隻是一個投機者。
四、簽約前未考慮周密
許多加盟者在簽訂契約之前,或因為契約條件較為有利,或因為害怕被人捷足先登,或認為早加盟可以節省加盟金,在契約內容未完全搞清楚,或因為契約內容太繁雜而懶於了解,就貿然在契約上簽字蓋章,因而失敗大有人在。
五、自己不努力反怪罪總部
雖然是加盟店的老闆,卻不願親自經營。花錢僱人當店長,給的薪水不高,卻又希望這位店長能從早到晚為你賣命。另外,自己不做相當的投入,營業成績不佳卻怪罪總部指導不力,沒有什麼實際的訣竅和辦法,完全一副「我倒霉、逼人不淑」的模樣。
事實上,加盟店和總部是命運共同體,事業成功需雙方都付出相當的努力。如果加盟者以為自己是出錢投資的老闆,就蹺起二郎腿,等著總部賺錢給你,就未免過於太真。
「同行競爭店已經在本區出現,總部卻一點對策沒有」;「立地環境已經改變,但總部卻沒教給一點應對之道」。不錯,客觀環境改變了,但你是否也及時跟總部反映,同時加上你的觀察意見呢?自己不做相對的努力,往往註定要失敗。
六、對自己的經營能力過於自信
連鎖總部提供給加盟店的「加盟營運組合」,並不像一般的專利那樣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很難和價值感聯系在一起。也就是說,總部提供的店名、產品以及顧客的信賴感等,很難有個標准尺度來衡量。整個連鎖體系的力量和訣竅,很難在第一線的店鋪現場用肉眼看到。而支持事業成功背後的加盟營運組合,其功效也難以認定。很多加盟者都犯了這樣的錯誤:雖然在開店之初得到了總部的許多幫助,但由於當時拚命工作而忽略了這一點,一旦業績穩定,就總認為是自己努力的成果,對於總部所謂的秘訣和實際指導,早已拋到腦後,認為沒有總部也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就足夠了。於是對總部的指導不願接受,對總部的命令不願執行,對總部的促銷計劃不予配合。由於過於自信,加盟店逐漸遠離總部而招致了失敗。
七、加盟店主另有事業
加盟者開店之初,按照總部的指導拚命地工作,事業蒸蒸日上,最初投入的資金都得以收回,於是志得意滿,開始找尋其他賺錢的機會。不幸的是新的事業由於未摸到竅門,以致嫌來的錢統統賠進去,原來的門店也由於無法兩面兼顧而導致業績下降,最終由於資金無法周轉而失敗。
八、過於喜歡擺老闆架子
有些加盟者以前是上班族,「多年媳婦熬成婆」,總認為這下自己當老闆,就必須擺出老闆的威風,對於每一位員工的工作,總要婆婆媽媽地予以干涉,而不懂得授權,致使員工情緒低落,影響經營業績。
九、擅自變更作業規定
有些加盟者一旦熟悉了整個商店的運作,就會覺得總部的若干作業規定不盡合理,如果是基於善意而向總部提出,總部也會樂於接受。但如果是自作主張就會出現問題。特別是在銷售的商品在自家店內加工製造的情況下,如果是改變製造的方法,或是更改加工的時間,或是調換作業的順序,以致總部的種種規定都不予在意或不予執行,那麼加盟店實際上已失去了總部的支援,成為孤軍奮戰了。
總部的種種作業規定,一定有其強勢特色,擅自更改就喪失了它的特色,尤其品質方面更是如此。品質一旦不穩定,特色一旦喪失,顧客是很敏感的,慢慢地就會遠離而去。
十、得不到家族的同心協力
加盟連鎖事業最先一定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和支持,如果能獲得包括父母妻子兒女的全家族同意,那就更好,因為一旦有事,這些人都是你的後援部隊,都將發揮「內助」的功效。
但是,有的加盟投資人在家人反對下,仍不顧一切,斷然加盟,認為只要總部確實夠強,一個人來做又何妨。可是由於一開始就遭家人反對,所以和家人的關系就搞不好,就會影響情緒,而這種情緒往往又會反映到店內,或人手不足時家人不願幫忙,或自己偶爾有事想暫時離開,卻找不到人來接替,變成「孤家寡人」。另外,由於老闆一人實在忙不過來,因此忽略了很多細節,如清潔衛生等等,以致影響了店鋪的經營。 「家和萬事興」、「和氣生財」,這確實相當重要。這也是許多全球便利店加盟都要求加盟者是一對而非一人的原因。「夫妻協力、共同經營」是店鋪經營成功的法寶。
『叄』 加盟店與連鎖店有何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地的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1、連鎖店: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總部,提供貨源,更新產品適應市場、提供指導和幫助。
2、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3、連鎖店是指專營一個品牌的產品(多為品牌擁有者自己經營),現在也有了品牌專賣店是集中幾個品牌的經營,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專區陳列的。加盟店指些店鋪商店商號接受加盟;獨立經營店根據總店創建立店名字叫xx店經營斷擴張已經滿足顧客需要,需要另外其街道立另外點名字叫做xx第店繼續叫做xx第二店類推。
(3)由於加盟店擴展閱讀:
連鎖加盟(chain)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肆』 特許經營的優缺點
對特許人來說
由於開設的每一家特許經營的分店都是由受許人提供資金,從而分擔了特許人的財政風險。
受許人更加積極肯干,有利於特許人事業發展。
特許人可以降低經營費用,集中精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
特許人能以更快的速度發展業務而不受通常的資金限制 ,以最低限度的再投資就能在分店獲得高回報 ;再投資資源的增長使業務效益和效率更高 ,且有最終回購成功的特許加盟分店的機會
特許人可以獲得政府支持,加快國際化發展戰略
對受許人來說
加盟一家實力雄厚和信譽高的特許經營企業,投資損失的風險小。
受許人可以得到系統的管理培訓和指導。
大規模的廣告優勢。
受許人可以集中進貨,降低成本,保證貨源。
得到特許人的金融與會計幫助,以及日後持續的支持。
使用公眾所熟悉的特許人的服務商標、產品商標、所有權、專利與外觀設計。
劣勢:
對特許人來說
不容易控制和管理受許人。
公司聲譽和形象會受個別經營不好的加盟店的影響。
特許經營合同限制了策略和戰略調整的靈活性,在特許經營地區內企業擴展受到限制。
當發現加盟店店主不能勝任時,無法更換。
難以保證受許人產品和服務質量達到統一標准。
企業的核心能力可能因受許人的違約而流失。
對受許人的來說
必須提供用於創立和經營分店的資金、再投資資金、遣散費、補貼和用作遣散費用、失業費用、公司養老金等的保證金。
受許人必須與經營分店同呼吸、共生存,工作強度大,尤其在創業初始階段;同時他還得全身心地致力於學習、建設和維持特許經營並擴展分店。
特許人出現決策錯誤時,受許人會受到牽連。
受許人受到了與特許人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和協議的限制和監督,缺乏自主權。
過分標准化的產品和服務,既呆板欠新意,又不一定適合當地情況。
因受許人處處服從特許人領導、聽從指揮,又會使自己變得過分依賴於總部。
發展速度過快時,總部的後續服務跟不上。
需要支付加盟費並從營業額中提取管理費。
『伍』 為何很多公司不是選擇開直營店而是開加盟店
一:加盟發展慢很多公司選擇開加盟店,而不是選擇開直營店的原因在於加盟店對於品牌的發展效應較慢, 開直營店有利於快速的回籠資金,有利於在各大城市快速提高品牌知名度。
我們知道在一個企業的發展過程當中,如果選擇開直營店的話,有利於對各項銷售數據進行統計分析,進一步優化各大商品,在精雕細琢的過程中,慢慢把品牌企業做大做好。而且直營店由於有總公司的資金資源物品資源供應等等都會比較及時,當就涉及到需要總公司有大量的資金,可以去支撐各大直營店的發展。但是直營店發展較慢,由於資金來源大多依靠總公司,所以對一家企業的一個資金周轉儲備能力是一個相當大的考驗,因此,發展直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陸』 加盟店和連鎖店一樣嗎
加盟店和連鎖店不一樣。雖然它們都屬於連鎖經營的模式,但在所有權、經營方式和管理模式上有所不同。
所有權方面,連鎖店是指由同一個公司或集團全資或控股開設的門店,所有門店的所有權都屬於同一個法人。而加盟店則是由品牌方授權給個人或企業開設的門店,門店的所有權屬於加盟商,品牌方只提供品牌使用權和經營指導。
經營方式方面,連鎖店通常採取直營的方式,由公司或集團直接負責門店的經營管理,包括人員招聘、培訓、商品采購、銷售等方面。而加盟店則採取合作的方式,加盟商負責門店的日常經營管理,品牌方則提供商品采購、銷售、營銷等方面的支持。
管理模式方面,連鎖店由於所有權統一,因此管理模式相對較為集中和統一,便於公司或集團對門店進行統一的管理和監控。而加盟店由於所有權分散,管理模式相對較為靈活和多樣,品牌方需要通過合同和協議等方式對加盟商進行管理,確保門店的經營符合品牌方的要求。
舉例來說,像麥當勞和肯德基這樣的快餐品牌,它們在全球范圍內擁有大量的加盟店和連鎖店。在這些品牌中,連鎖店通常是由品牌方全資或控股開設的,經營模式和管理方式都相對統一和規范。而加盟店則是由加盟商開設的,雖然品牌方會提供一系列的支持和指導,但加盟商的經營管理方式和風格可能會有所不同。
總的來說,雖然加盟店和連鎖店都是連鎖經營的方式,但它們在所有權、經營方式和管理模式上存在著明顯的差異。對於消費者來說,無論是加盟店還是連鎖店,都應該享受到同樣的服務和產品質量。但對於品牌方和加盟商來說,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經營方式和管理模式,以確保品牌的長遠發展。
『柒』 總公司破產加盟店會不會弄牽連
肯定會受牽連。需要看屬於什麼性質的加盟店。比如:
1、加盟店屬於獨立的企業法人,需要看總公司是否持有加盟店股份,如持有加盟店股份,而加盟店還要繼續存續的話,總公司持有的股份就需要轉讓。
2、加盟店屬於總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機構,需要注銷。
3、加盟店屬於獨立企業法人,總公司不持有股份,由於加盟店和總公司之間存在合同,需由管理人決定合同是否繼續,如解除,是否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等等。
綜上所述,肯定有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