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夥開店需要給對方品牌費嗎
合夥開店不需要給對方品牌費的,合夥人不需要交加盟費和品牌使用費,投入的資金是作為店面合夥的投資款,大家一起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它和加盟是不一樣的,加盟才是需要支付對方品牌費的。
合夥開店的話就需要任何都是資金平分的,例如裝修店鋪的費用,材料成本費用,這些都是需要合夥人自己去平攤的。但這些最好都是在合同里寫明,便於日後處理各種的經濟糾紛和利潤分配。
合夥的原因:
因為合夥人模式下,出錢、出心、出力的員工以入股形式分享成果,分擔責任,團結一心,共同管理門店。這種模式優越的地方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對於員工,激發員工工作的潛能和積極性,簡化管理,僱傭關系變合作關系,名利雙收。
2、對於公司,解放老闆精力,同時裂變門店,把平台做大。
門店合夥人:
實際上,如果真的要按照行業劃分的話,一些勞動力導向型的服務企業最適合門店合夥人模式,例如醫療美容行業、餐飲行業、教育培訓行業等等,因為大多數取決員工的個人能力。例如:美容師、按摩師、中醫、廚師的水平直接影響服務或者產品的質量,顧客體驗差異也由此而來。
② 加盟和合作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加盟: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
合作:2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
2、法律適用的不同。
加盟:適用「公司法」。
合作:適用「合夥企業法」。
3、承擔的資金不同
加盟: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合作: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
4、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加盟:企業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合作: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③ 朋友合夥入股百分之三十,產品加盟這些錢要不要算進去
不需要。
這樣的,這個要看公司的盈利情況,如果公司盈利可以的話,談業務的時候,可以用公司賬上的錢,就不需要自己掏錢,如果公司虧損沒錢,你們就要自己掏錢了。
肯定要算全部的投資金額。還有你們合作之前有什麼協議的,就按以前的協議來處理。那麼獲利的利潤也要按各自的投資金額來分配。
開始投的錢肯定要算收入里,至於利潤怎麼安排,就按你們各自投錢的比例來算。
④ 入股和加盟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不同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⑤ 合夥收 加盟費怎麼分
按入股比例
首先你們按各自占股比例出資,然後從這些錢里支出加盟費和其他費用,如果不夠還是按各自占股比例繼續追加投資,所有成本費用都從你們的出資里支出。比如開店用100萬,你出40萬,她出60萬,然後開店的所有支出都從這100萬出,不夠了你再出40%,她再出60%,還是放一起一起支出,當然賺了錢也是你分40%她分60%。
⑥ 內加盟和外加盟什麼意思
內加盟即內部加盟,是指品牌針對業績達到一定標準的小店合夥人成員,開放內加盟指標,由總部與合夥人團隊進行雙向選擇。隨後,總部內加盟門店將會以創業合夥人共同投資、合夥創業的模式經營,合夥人以門店一定利潤比例分紅70%左右作為全部收入的意思。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