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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對加盟店有連帶責任嗎

發布時間: 2025-05-10 06:05:25

『壹』 小饞嘴的加盟須知

1、凡前來考察者,須提前來電預約。 2、總部與各加盟店為事業同盟體,只限垂直業務關系,任何加盟商的民事及刑事責任由其獨立承擔,總部不負連帶責任。 3、總部對加盟店實行區域限額保護,獨家經營,也可獨家買斷區域經營權。4、爆米花所用原料,如奶油、巧克力及水果味原料是由總部向定點廠家訂制,口味獨特。各加盟店必須按總部提供的配料單嚴格配比,做到每一鍋口味一致。

『貳』 如果早教機構中品牌方與加盟方是加盟關系,不是直營關系的話,加盟方涉及合同違約訴訟,品牌方有責任嗎

品牌方有責任。這個相當於民事中掛靠關系. 加盟方屬於掛靠人,品牌方屬於被掛靠人。當掛靠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尚無明確的規定,僅就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也僅對類似情況下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 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五十二條又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推定:當掛靠人掛靠在被掛靠人名下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如果第三人與掛靠人產生糾紛,第三人可以以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被告,一並追究其連帶責任。

『叄』 總部與加盟店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在合同責任中,總部與加盟店承擔連帶責任。當然,這只是外部責任(消費者可以向總部要求賠償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賠償),總店與加盟店之間的內部責任如何,要看雙方之間的具體約定。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肆』 加盟滿寶餛燉,員工工資由誰定

工資一般是由直接關系的店主定,但是要符合滿寶混沌對員工的正常待遇要求以內,否則有侵害員工權益的說法。
職工和加盟店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是品牌輸出方有義務對加盟店有約束以及要求。所以輸出方如果沒有盡到義務,也應該負一定的責任。
加盟店租用品牌行為是得到品牌輸出方認可的,加盟店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特別是店主逃匿等,應該追究品牌輸出方的連帶責任。否則,任意加盟、任意簽約、任意收費,職工的利益卻無人保證。國家或地方應該規定,加盟店對新入職工必須說明情況,明確用工主體等。如果此類勞動合同未訂或事先沒有向職工說明,品牌輸出方應該負有連帶責任。而且從維護品牌聲譽角度出發,輸出方也應對加盟店有所約束和要求。